直播带货“翻车”事件引发舆论哗然,平台经济税收治理水平需提升
近几年,我国各级政府多举措支持新经济发展,以电商直播为代表的一大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并蓬勃发展,在引导居民就业、保障人民生活和促进经济复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诸多积极作用也无法掩盖行业整体“粗放式”的发展。
一些明星艺人和电商主播因假冒伪劣、货不对板等问题带货“翻车”引发舆论哗然,2021年先后爆出电商主播朱宸慧(网名:雪梨、Cherie)、林珊珊(网名:林珊珊、Sunny)、黄薇(网名:薇娅,以下简称“薇娅”)巨额偷逃个人所得税案,其中薇娅偷逃税案件更是创造了我国自然人偷逃税金额和被行政处罚金额的新纪录。一系列电商主播的偷逃税案件不仅暴露了我国对包括直播行业在内的平台经济高收入新业态就业群体税务监管的痛点,还说明平台经济的税收治理环境亟待改善。
(一)加强直播行业税务监管,改善平台经济税收治理环境
薇娅丈夫董海锋在微博致歉中提及涉税专业机构与相关经纪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在帮助薇娅偷逃税的过程中履行了各自设计、策划与实施偷逃税的“具体职责”。该描述表明了当前我国以电商直播行业为代表的平台经济税收治理体系的不健全。如果税收治理环境长期得不到扭转,一方面会导致诚信纳税人税负不公,另一方面更会驱使平台经济众多参与方争相效仿,导致诚信纳税人越来越少,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未来国家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时应通盘考虑出台提升平台经济税收治理环境水平的针对性策略。同时,基层税务机关也要加强对直播行业的税务监管,可以考虑对直播平台、网络主播、经纪公司(人)等各类第三方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平台黑名单制度。不断压实平台经济参与各方的诚信纳税义务,对存在涉税风险的各参与方要及时提醒自查和督促整改,对实施偷逃税行为的各参与方要采取行业限制或抵制等惩戒手段,逐步改善平台的经济税收治理环境。
(二)规范核定征收引导高收入新业态就业群体向查账征收转变
当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规范核定征收的部门规章,各地基层税务机关对此的征收办法也标准不一,导致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形成了非理性的税负差,招致电商主播采用不合法的手段将劳务报酬所得向经营所得转移的冲动,使得以直播行业为代表的平台经济变成偷逃税的重灾区。随着核定征收被滥用的社会危害性凸显,这种粗暴利用核定征收的模式也不得不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未来各级基层税务机关应当规范各地的核定征收做法,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和纳税辅导,积极引导本地电商主播等高收入新业态就业群体对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报税,提高电商主播群体税法遵从意识和能力。
考虑到直播电商与网红经济所属平台经济的特殊性,此类企业的支出零乱繁多且人工支出在总支出中比重大,为了促进平台经济健康长远的发展和稳定灵活就业人群发挥税收在保就业中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也可以考虑出台具体规定,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免票计提成本的方式来对冲核定征收取消后留下的阵痛。
(三)规范地方以“税收洼地”形式招商平台经济参与方的行为
当前平台经济已逐渐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最活跃的部分。作为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其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新动能的同时也能够为平台经济参与方的注册地带来新税源,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十分重视对平台经济参与方来本地注册企业的招商工作。一些迫于GDP考核和财政压力的地方政府更是采用核定征收、财政返还部分所得税等隐性违规或者以变通方式招商明星网红等高收入群体来本地注册企业。这也是导致类似新疆霍尔果斯、天津武清、上海崇明等“税收洼地”长期涌现无法消除的根本原因之一。
未来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规范平台经济领域涉税优惠,加强对电商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管理和涉税风险分析,定期开展对电商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持续净化税收营商环境。
(四)强化大数据征管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目前直播电商与网红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平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居民就业和带动经济复苏贡献了突出的力量。但与传统经济背景下企业涉税处理的标准化与制度化相比,以直播行业为代表的平台经济尚待规范。一方面,多群体入场给网络直播带来了更多可能性,而主播网上从业且流动性强导致各地税务监管责任不明晰;另一方面,电商直播收入来源复杂且难以从直播上下游参与方获取准确数据,客观上增大了税收征管难度。基于此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创新税收管理方式也为平台经济领先国家在征管实践中大量采用。税务机关构建税收大数据平台,主要目标希望能够不断集中、拓宽、整合税务机关内外部的数据资源,统一规范数据应用的范畴,形成纵横互联的数据服务格局。
大数据征管不仅可以让税务执法更精确、税务监管更精准,而且可以深化税收大数据的共享应用,进一步拓展税收共治格局。显然规范直播行业发展需要联合相关部委,“十四五”时期需要着力构建跨部门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涉税信息共享与交换,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以更高质量地促进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
(五)采用多种形式优化应纳税所得项目的认定
随着新经济新业态向不同行业领域衍生,由新职业带来的所得可能会涵盖不同税率个人所得的子类型,从涉税监管角度看,目前直播行业税收征管的难点是电商主播收入构成较复杂,给收入性质的认定带来了困难。如何判定主播个人收入的性质和税率的确定,在现实的法院判决和税收执行中也多有争议。
(六)直播平台应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承担涉税管理的责任
通过薇娅偷逃税案件的曝光,直播平台必须清醒认识到自己对合作方,也即对网络主播的监管责任,要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督促和协助主播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为培育壮大直播行业和平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同时直播平台要积极拥抱税务监管,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其必需承担涉税管理责任包括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备网络主播的身份及收入构成的信息、承担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严格网络主播取酬账户的管控,在网络主播注册就可以告知其纳税义务以便于从源头上承担起涉税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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