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晶说“法”|开学第一课③——“隔空猥亵”也是犯罪吗?

  || 释民惑 || 解民忧 || 暖民心||

  

  又是一年九月开学季,青白江区检察院“晶晶说法”特别推出“开学第一课”专题栏目,以真实发生的案例带你了解未成年人与法律的二三事,欢迎大家持续关注哦~

  网上认识的游戏“大佬”

  前一秒是甜言蜜语索要裸照

  下一秒却是恐吓威胁

  面对网络上的侵犯

  13岁的小羽该怎么办?

  晶晶说“法”之开学第一课

  第三讲

  “隔空猥亵”也是犯罪吗?

  01

  网络结缘

  酷炫大佬游戏“带飞”

  暑假的某一天,小羽瘫在沙发上目不转睛地玩着一款网络游戏。这时,同队里一个操作酷炫的玩家吸引了她的注意。

  “这人玩得这么好,说不定可以教教我。”

  于是小羽通过游戏绑定的玩家信息,向对方发送了添加好友的请求。

  对方很快就通过了申请,这让小羽很开心。

  你好,我叫小羽,很高兴认识你,你的游戏玩得真好!

  

  

  你好,我是骆强,你今年多大了?

  我13岁了,开学就上初二啦!

  

  

  小羽妹妹,以后玩游戏记得叫上我,哥带你飞!

  一来二去,小羽和这位叫骆强(化名)的网友渐渐熟络起来,经常一起玩游戏。

  02

  “恶魔”露相

  甜言蜜语索要裸照

  一天,小羽又和骆强一起约着玩游戏,但不知是不是运气不好,连输了好几局。

  不玩了不玩了!输了好多把了。

  

  

  没关系,那就不玩这个了。你想不想和我玩个特别的游戏?

  什么特别的游戏?你知道我很菜的。

  

  

  玩个只属于我们两个人之间的游戏,大冒险!发一张你的照片给哥看看~

  哈哈哈,可以啊,这有什么难的?我发张自拍给你吧。

  

  

  别光发自拍啊,哥想……看看你的身体。

  面对这样的要求,小羽有些犹豫。

  不太好吧……感觉有点奇怪。

  

  

  好妹妹,求你了。我保证不会给别人看的!

  那好吧……

  

  夜晚躺在床上,小羽想着白天发生的事,怎么也睡不着。思来想去,她决定将骆强删除好友。

  03

  变本加厉

  恐吓威胁线下见面

  事情并没有结束。

  几天后,朋友小周告诉小羽,有个叫骆强的人加她好友,说手上有小羽的隐私,并扬言若小羽不把他加回去,就把这些东西发给别人看。

  小羽想到自己发给骆强的照片,又惊又怕,迫不得已又将骆强加了回来。

  

  小羽妹妹,你删我干嘛呀?我好想你,再给我拍点裸照看看吧。

  不要,我不想拍这种照片了。

  

  

  好啊,不答应的话,我就把你之前的照片和我们的聊天记录发给你同学,你知道隐私被曝光是什么后果吗?到时候,你还有脸面对你的爸妈、老师和同学吗?

  不要!我答应你……

  

  

  好妹妹,就知道你最好了!

  因为害怕骆强曝光自己的照片,小羽不得不再次自拍几张裸照,通过聊天软件发给骆强。

  几天后,骆强再次找上小羽……

  

  小羽妹妹,我实在太想你了,我们见面吧!今晚七点我在宾馆等你。

  我不会去的……

  

  

  你要是不来,我就把你的照片发给别人,传到网上,让所有人都看到!

  小羽不堪其扰,最终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

  因报警及时,骆强在前往宾馆途中被抓获。经法院审理后认定,骆强以寻求性刺激为目的,通过网络聊天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进行言语威胁,强迫被害人按照要求自拍裸照供其观看,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晶晶说“法”

  1.什么是猥亵儿童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包括女童和男童。刑法没有对猥亵儿童的具体方式作出列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实践中,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侵害了特定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 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隔空猥亵也构成猥亵儿童罪吗?

  是的,网络环境下,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虽未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是通过QQ、微信等社交软件,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行为人通过画面看到被害儿童裸体、敏感部位,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3.未成年人网络交友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网络科技应用逐渐普及,网络交友的便捷、新鲜感使得许多青少年频繁在网络上通过聊天软件交友,又从网上聊天走到现实见面交往。互联网具有虚拟性,使用者可以不具有真实身份,用不同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人交往,具有较强欺骗性,且未成年人涉世未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陌生人防范意识不高,尤其是未成年女性只身与网友见面存在诸多人身安全风险。

  因此,我们要掌握远离性侵的三不准则。

  不轻信——不轻信网友的花言巧语和网络诈骗信息,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和网络素养。

  不透露——不透露自己和家人、朋友的个人信息、隐私图像,关闭定位标识。

  不约见——不约见陌生网友,拒绝发送任何有关于个人隐私和汇款的要求。

  往期精彩回顾(点击跳转阅读)

  微信号:jingjingrexian

  新浪微博:

  @青白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