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重磅|手机厂商筑起APP的“垄断”高墙:用户下载选择权“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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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本刊注意到部分消费者投诉,安装或使用手机应用过程中,遇到被手机拦截其他渠道下载的应用,引流到手机厂商自带的应用商店的情况。

  例如,有消费者反映“手机厂商强制登录”“会拦截其他应用下载的游戏”“手机厂商的系统一般都对来自第三方来源的apk设置障碍”“手机厂商收渠道费”等等。  '>    <img rel=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涉嫌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手机厂商滥用“安全提示”,来谋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限制第三方市场的流量,误导用户降低第三方市场应用的安全性,这种行为事实上已涉嫌侵犯到用户和应用的正当权益——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于不正当竞争。

  在利益的驱使下,国内手机厂商通过硬件控制,利用不正当的限制手段,屡屡劫持第三方应用市场流量,为此吃官司的案例也不少,涉及vivo、OPPO等多家手机厂商。

  2017年1月,vivo被腾讯在南京中院申请诉前禁令。法院裁定,vivo在用户下载安装“应用宝”软件的过程中,进行反复弹窗提示、设置倒数读秒默认取消安装以及设置跳转至“vivo应用商店”链接按钮的行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vivo停止前述行为。

  OPPO也不例外,因OPPO软件商店涉嫌对腾讯手机管家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提交的诉前行为保全请求,武汉中院作出诉前禁令。法院认为,OPPO在用户安装“腾讯手机管家”以及通过“腾讯手机管家”下载安装应用程序的过程中,通过反复弹窗提示干扰用户选择,阻碍已下载软件正常安装,诱导用户跳转至“OPPO软件商店”,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OPPO立刻停止恶意干扰的侵权行为。

  根据《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草案建议稿)》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行业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重点规制的行为,手机厂商实质上是意图将其硬件设备上的竞争优势蔓延到应用分发层面,涉嫌通过妨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方式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小米、苹果等手机厂商拦截豌豆荚、应用宝等第三方应用商店的情况,资深产业经济观察家、消费电子行业分析师梁振鹏告诉本刊记者,这种拦截行为涉嫌违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副教授陶乾也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所以,手机厂商拦截或屏蔽第三方软件的安装会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规制。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徐婧媛律师也对本刊表示,部分手机厂商通过设置将下载、安装键变暗以及“该应用来源外部、未经过安全检测、恶意”等提示,让用户放弃在第三方平台下载并为自己应用商店导流,不仅已经构成对第三方下载平台的侵权,而且严重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涉嫌违反多项政策法规。

  徐婧媛律师表示,这些行为构成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恶意干扰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等产品的下载、安装、运行和升级,也可能构成欺骗、误导用户不使用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涉嫌违反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0号)》;手机厂商作为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已构成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手机厂商的行为已经侵害了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已经涉嫌违反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

  对于消费者、被拦截应用的软件开发商面对手机厂商的操作。徐婧媛律师表示,建议可以从政府监管和司法层面,适当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提高侵权企业的赔偿金额,让侵权企业忌惮、不敢从事相关侵权行为。

  陶乾副教授也进一步指出,手机厂商与第三方应用开发者,在手机产业生态链条中合作与竞争并存。双方应当相互促进、良性竞争。在合作中,应当秉持开放心态,共享用户,共同为提升手机用户体验而努力;在竞争中,应当守住法律底线,遵守商业道德,公平竞争,尊重用户的选择权,维护手机应用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