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一案例入选全国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

  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涉英烈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本案通过司法手段推动落实烈属优待政策,切实解决烈属生活困难,依法维护烈属合法财产权利,保障烈属居住权益,实现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是弘扬英烈精神、褒恤烈属的生动司法体现。”对于淮安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如此评价。

  83岁烈士遗孀房屋被卖

  家住淮安区的董奶奶,今年83岁,是革命烈士的遗孀,平日里体弱多病,由孙女卢某长年照顾。2012年,老人原有的11.85平方米的住房面临拆迁,政府为照顾烈属,特批安置给老人一套95平方米左右的房屋,并按老人意愿,在拆迁协议上将孙女卢某加在董某名字后面,注明董某百年后,房屋产权归卢某所有。2016年,董某与卢某领取拆迁安置房,但因老人身体问题一直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

  2016年12月26日,因为各自的需要,孙女卢某在没有征得奶奶同意的情况下,和朋友李某签订协议,将和奶奶共同拥有的房子卖给李某。李某将房子装修后便一直居住在里面。2021年11月份,因为房子一直没有过户,李某将卢某和董奶奶告上了法院。

  法院判决保住老人房产

  “本着优待烈士遗属的原则,政府安置给烈士遗孀董奶奶一套房屋。”本案的主审法官陶文花说,虽然当初因为充分尊重老人的意愿,明确老人百年后房屋归其孙女所有。但现在老人尚健在,房屋却被其孙女卢某擅自转卖。此举既不合法,又与政府优待烈士遗属的初衷相违背,导致烈士遗孀老无所居。

  2021年12月23日,淮安区法院以孙女卢某系无权处分为由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然而,判决生效后,李某还一直居住在房屋内,不愿意搬离。2022年,董奶奶以个人名义办理了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多次要求李某搬出,但均被拒绝。

  无奈之下,董奶奶又将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他搬离。

  一份调解书房屋归原主

  对于这套房屋再次立案后,法官多次联系老人的孙女和李某,了解老人现居住和生活情况。对其孙女不顾老人意愿,擅自转卖房屋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对购房人李某耐心辨法析理,向其说明由于没有得到老人的同意和追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从关爱烈士遗属的角度,动员其主动搬离涉案房屋。2022年4月28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搬离出房屋,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烈属人文关怀和精神抚慰,突出解决烈属家庭后续生活保障、救助帮扶援助等实际问题,优化烈属住房、养老等服务专项优待内容。”陶文花说,本案的圆满解决,依法维护了烈士遗属合法权利,也是对革命烈士的告慰。融媒体记者 何剑峰 通讯员 余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