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男孩与13岁女友发生关系 被以强奸判2年
年仅17岁的小秦,因与未满 14岁的女友发生了性关系,且致其怀孕,近日,被灵川县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小秦初中毕业后就离开了学校,在社会上与一些不务正业的年轻人混在一起,受不良习气的影响,竟与一位尚在读初中的女生阿芳(化名)谈起了恋爱。阿芳年仅 13岁,两人通过一段时间交往后,于去年 5月至 8月间,小秦曾两次带阿芳到灵川某宾馆开房,并与之发生性关系,最后导致阿芳怀孕。
此后,小秦向家长索要医疗费,陪阿芳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后来,阿芳的家长获知此事,他们感到非常气愤,并带上女儿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最后,公安机关将小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小秦明知阿芳未满 14岁而与之发生性关系,不论阿芳是否自愿,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且致其怀孕,属情节严重。鉴于小秦是未成年人,应该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本文来源:桂林晚报 作者:梁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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