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工程与社会:伦理争议

  1953年,科学家首度描绘出去氧核糖核酸(DNA)的基本结构。此后,随着DNA重组技术的发明,生物科技不断地突破。除了医疗、制药、疾病诊断、生物等用途外,基因改造食品、生态保育、农林渔牧生产、材料与能源研发、身份辨识等等,无不与生物科技息息相关。

  生物科技之所以在近年来被喻为是一场革命,主要是因为基因知识、基因科技、和生殖技术的突破性发展。几十年前,人类还是只能用接枝、杂交等传统方式改良动植物品种;如今,在基因改造食品管制松懈的地区,素食主义者某天可能会惊讶地发现,他们所吃的豆腐里竟含有动物基因。

  

  不但如此,科学家还可以透过DNA的排列组合,创造出前所未有的新基因、新染色体、新生物。此外,随着克隆技术的发展,以及各种基因改造动物的实验成功。不少科学家宣称,人类业已迈入一个新的纪元,将用基因科技赶走上帝,并且自己扮演起造物主的角色,积极主动地干预、操控、改造、创造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种生命形式。

  基因科技的潜力无可限量,但这种前所未有的科技力量在带来希望的同时,却也带来了更多的争议和隐忧。有鉴于此,人类基因组计划在推展之初,决定运用部分经费鼓励学者对这项新科技的伦理、法律与社会意义进行研究。

  

  近年来,关于基因科技的各种讨论与争议逐渐成为公众话题。相关报道纷纷在国内外报章杂志上出现。例如,关于基因改造食品的安全性与标示问题、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争议、人工生殖的相关立法、基因治疗、基因信息的隐私权、DNA取样权的界定、基因数据库的管理、就业与保险市场上的基因歧视问题等等。

  在基因科技、生物科技所引起的各类议题中,最具争议的莫过于与人命直接相关的问题,如可否容许克隆人、该不该让基因改良人种出现、科学家是否可以为了研究干细胞而摧毁胚胎、甚至迳行克隆胚胎以供研究等。

  

  在克隆羊出现之前,多数生物学家认为使用体细胞克隆哺乳类动物的做法并不可行,所以克隆人向来只是科幻小说中的情节。然而克隆羊的诞生却显示,科学家已经突破了此一先前认为是难以逾越的技术障碍,这也使得克隆人的问题成为众人关注焦点。

  此外,克隆出克隆羊的体细胞核移转技术也有助于基因改造技术的提升。过去,科学家认为,若要改变人类的遗传物质,最直接的方式是对精子、卵子、受精卵、或胚泡进行介入。在克隆羊克隆成功之后,科学家又多了一种改造人类遗传物质的方式,也就是直接对体细胞进行基因改造。

  

  克隆羊诞生的同时,人类基因组计划正如火如荼地进行。这项耗资三十多亿美元、以解读人类所有DNA序列为目的的跨国合作计划。有了此一庞大的生命数据库,科学家将可逐步判别出造成许多不治之症,乃至于影响我们记忆力、聪明才智、外貌、衰老速度、睡眠需要和个性的基因到底是哪些,并加以筛选、治疗、置换、改造。

  近年来,欧美各国政府无不三令五申,强调现阶段不容许科学家做克隆人实验,不容许拿人类生殖细胞进行基因改造实验,也不容许在基因治疗的过程中改变病患的遗传物质而影响到下一代。然而,随着科技的不断精进,戒急用忍政策或许终会有松绑的一天。

  

  有朝一日,克隆和基改技术可能会变得安全可行。届时,坚决反对克隆人和基改人的理由何在?主张有条件开放的理由又是什么?在技术尚未完全成熟之际,安全问题仍是社会大众的疑虑焦点和政府禁令背后的最主要考量。但假以时日,安全顾虑必然会逐渐淡化,而伦理争议则会日趋激烈。

  而对于克隆技术来说,胚胎干细胞研究是解开人类基因组成的重中之重。以下我们将先从胚胎干细胞在医疗上的潜力谈起。干细胞是一种尚未特化的多能细胞,具有一分为二的自我繁殖能力,以及分化发展出各种特化细胞、组织与器官的潜能。

  

  干细胞存在于胚胎、胎儿组织、脐带血、和某些成人组织中,而医学界普遍认为取自早期胚胎的胚胎干细胞最具发展潜力。有许多疾病,如帕金森氏症、阿兹海默氏症、心肌梗塞、糖尿病、各种癌症和免疫不全症等等,均涉及细胞、组织乃至于器官的坏死。

  如果科学家能够准确掌握胚胎干细胞向不同组织细胞定向分化的条件和机制,从而在体外进行培养,然后移植到病患体内去修复受损细胞,甚至在体外培育出整个器官以供移植,那无疑将是医疗上的一大福音。

  

  但批评者指出,即使科学家有朝一日能够精确掌握胚胎干细胞的分化过程,其所培育出的细胞、组织或器官也未必能为病患身体所接受。由于干细胞也能从病患本人的某些组织如骨髓、周边血液、脑组织、皮肤组织中取得,又不致与病患身体产生排斥现象,那为何不从这些成人干细胞下手,而在胚胎干细胞上动脑筋?

  对此,多数科学家的答复是,成人干细胞的研究固然非常重要,但其在医疗上的发展潜力却明显不如胚胎干细胞。首先,成人干细胞的种类有限,直到目前为止仅在少数组织中发现,而如心脏病患所需之心肌干细胞,及糖尿病患所需之胰岛干细胞等,迄今仍下落不明。

  

  此外,成人干细胞的数量亦十分有限,并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递减,要从病患身体中抽取出这些干细胞也不是件容易的事。而在体外分离、培养这些干细胞也得花上一段时间,很可能缓不济急。更关键的是,成人干细胞有可能随着人体的老化而产生某些缺陷,其分化为他种组织细胞的潜能亦有限。

  基于以上理由,医学界相信胚胎干细胞要比成人干细胞更具医疗上的潜力。而为了从胚胎干细胞中培育出不致与病人产生异体排斥的细胞、组织或器官,科学家认为至少有两种途径是值得尝试的。

  

  第一种途径是利用细胞核移转技术,也就是克隆的技术,把病人的体细胞核植入已抽取出细胞核的卵子,然后从中抽取出胚胎干细胞,进而分化出病人所需,又不致产生排斥现象的细胞、组织或器官,此过程通常称作治疗性克隆。

  第二种途径是对胚胎干细胞进行基因改造,从而培育出与病人兼容的细胞、组织或器官。随着基因知识和基改技术的不断精进,也许有那么一天,科学家会基改出某种或数种通用的胚胎干细胞,进而大量生产出通用的细胞、组织或器官以供病患使用。

  

  对胚胎干细胞进行基因改造的研究途径,一个潜在的争议焦点是它是否涉及人类遗传物质的改变而在禁止之列。目前基改技术水平仍十分低,仅能做到为待改细胞添加额外基因,而所添加的基因是否会在目的地着陆,还无法控制。

  无论如何,胚胎干细胞研究才刚刚起步,而我们也可以预见,这项研究肯定会大幅增进科学家对于生命,以及威胁生命的种种疾病的了解,从而带动医疗技术向上提升。不过,就在这项研究才刚要起步之际,支持者与反对者之间的伦理大战却已愈演愈烈,并且深切影响了各国政策的走向。

  

  于是我们必须追问,既然胚胎干细胞研究在发展生物学、疾病预防与治疗等各方面皆深具潜力,为何又有那么多人表示反对或保留?他们所反对的或有所保留的是什么?理由又是什么?

  胚胎干细胞研究之所以会引起轩然大波,主要是因为在干细胞的抽取过程中胚胎会被摧毁,因此冒犯了以保护生命为号召的反堕胎和宗教团体。虽然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目的也在保护生命,但反堕胎人士认为胚胎从受精的那一刻起便算是一个人,所以摧毁胚胎就等于杀人,是绝对不能容许的。

  

  胚胎干细胞多半是从受精后三到六天的胚泡中取出,而许多国家也严格规定干细胞研究者仅能针对十四天之内的胚胎进行研究。不少科学家指出,胚泡在发育到第十四天之前,胚胎尚未分化出来,并没有任何痛苦或感受的可能,也没有任何一个细胞确定会成为胚胎或胎盘的一部分,所以称之为前胚胎阶段反而比较妥当。

  此说法暗示着前胚胎不算是一个人,而在十四天之内销毁前胚胎的干细胞研究者,当然也就没有杀人。不过,这种说法却不为反堕胎人士所接受,他们认为从精卵融合的刹那起,即是一个新生命的开始;胚胎干细胞的抽取使生命终结,因此与杀人无异,必须全面禁止。

  

  而在美国与其他先进国家特别不同的一点是,以保护生命为号召的反堕胎和宗教团体构成了一股庞大的政治力量与游说团队,所以无论执政的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都必须与这股不容忽视的民意作一定程度的妥协。

  美国和爱尔兰之外的大多数西方国家,反堕胎团体并不构成一股举足轻重的政治力量。所以,一般来说,争议的焦点并不在「胚胎是不是人或可不可以为了研究干细胞而摧毁胚胎,最主要在于这些胚胎的来源及用途。科学家可以为了研究而制造或克隆出胚胎来吗?这是许多人最关切的问题。

  

  在美国以外的大多数西方国家,胚胎是不是人可说是相对次要的问题。更具争议性的项目是:除了使用人工受精后的剩余胚胎进行干细胞研究外,科学家可不可以为了研究而制造胚胎?如果这是可以容许的话,那么除了运用体外受精技术制造胚胎外,是否还可以利用无性生殖技术克隆出胚胎以供研究?

  在反堕胎阵营之外,多数民众同意干细胞研究者使用人工受精后待毁的剩余胚胎,尽管在抽取干细胞的过程中胚胎会被摧毁。人工受精本是为了帮助不孕者繁衍下一代,但在技术限制下却无法做到一次OK,所以会制造出许多用不着的剩余胚胎。这些待毁胚胎之所以会存在,原是为了生殖,因此算不上是为了研究而刻意制造出来的。

  

  对大多数支持不孕者生育权、主张开放人工受精的人士来说,允许科学家从剩余胚胎中抽取干细胞,并不算是什么罪大恶极的事。如果胚胎研究的目的不纯正或很邪恶,如以发展致命武器为目的,那么就算剩余胚胎早晚会被摧毁,民主国家的公民们恐怕也不会允许科学家如此利用这些胚胎。

  虽然许多人同意科学家使用剩余胚胎以进行干细胞研究,但却未必同意为了研究而制造胚胎,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到底是什么。反对者认为此与容许科学家使用剩余胚胎有很大的不同,因为剩余胚胎最初是为了生殖而创造出来的,所以道德上还站得住脚;至于为了研究而制造胚胎,则完全把胚胎当成是工具或手段,因此是道德上不可接受的。

  

  主张有条件开放的人士则指出,剩余胚胎仍将是胚胎干细胞的最主要来源,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许有必要允许科学家为了研究而制造胚胎。如果利用胚胎真的是罪,那么就连剩余胚胎也不该利用。我们之所以同意科学家从剩余胚胎中抽取干细胞,乃是因为肯定了此项研究的目的及其潜在贡献。

  直到目前为止,大多数西方政府仍不允许科学家为了进行胚胎研究而制造胚胎,但英国则是个著名的例外。早在1990年,英国国会所通过的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即已允许研究者为了研究而制造胚胎,但条件是必须获得精卵捐赠者的同意,必须在十四天内销毁胚胎,必须通过人类受精与胚胎学管理机构的个案审查并取得执照。

  

  如果为了研究而制造胚胎所指的是研究者舍剩余胚胎不用,而选择重新操练一遍体外受精,那么如前面数字所显示的,这恐怕是多此一举,禁与不禁的现实差别不大,也很难引起社会争议。然而,克隆羊的诞生和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兴起,却使得情况有所改观。

  简单地说,为了研究而制造胚胎之所以成为争议焦点,并不是因为有许多科学家想要自行操演一遍体外受精,而是因为运用细胞核移转技术克隆胚胎,然后抽取其干细胞被认为是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基改技术还十分落伍的今日,不少科学家认为细胞核移转技术或许是解决异体排斥问题的较佳途径。

  

  反对运用细胞核移转技术克隆胚胎的人士则提出了两项最主要的反对理由:第一,如前所述,为了研究而制造,克隆胚胎是不道德的,因其完全把胚胎当成是手段或工具;第二,所谓的治疗性克隆虽非以克隆人为目的,不过一旦此项技术因开放而日趋成熟,则克隆人的日子亦不远矣。

  直到目前为止,多数西方民众仍对基因工程的人体运用存有诸多疑虑,因此也连带地对治疗性克隆有所质疑。但治疗性克隆毕竟与全人克隆有所不同,就连主张全面禁止克隆人实验的国际组织,如欧洲委员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不排除在一定条件下予以支持。

  

  英国率先成为可治疗性克隆的国家。此项修正案增订了胚胎研究的可研究项目,并允许科学家进行以医疗为目的的细胞核移转实验,但条件是必须取得当事人同意,必须在十四天内销毁胚胎,不得使用克隆技术进行人兽混种,不得把胚胎植入子宫。

  

  研究项目必须符合规定,必须通过个案审查并取得执照,还必须接受其后续追踪及监督。按英国法令,擅自进行胚胎研究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在美国,则只要是私人出资的胚胎实验,几乎都不受联邦法律的约束。

  这两种立场,一是积极开放,有效管理,一是公立部门不得摧毁胚胎,私人部门自由放任,到底哪一种比较宽松?哪一种比较合乎伦理?哪一种较能有效地避免生命科技所可能造成的危害?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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