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四大检察”融入“六大保护”,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者按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最高检党组部署“质量建设年”的关键一年。一年来,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强化政治引领、优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细化队伍管理等方面下功夫,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新潮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回望来时路,奋斗再出发!潮阳区人民检察院今起推出“潮阳检察的2022”专栏,回顾过去一年工作的亮点成效,在总结经验中开启接续奋斗新征程,守正创新、开拓进取,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2年,潮阳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最高检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部署,将“四大检察”融入“六大保护”,积极构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多元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在办案过程中注意发现社会治理漏洞,促进多领域、全流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运用多维、立体工作方式,向社会展示检察机关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决心。

  

  01 “刑事+民事”让监护无法外之地

  《民法典》第36条规定,监护人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监护侵害刑事案件中延伸司法保护触角,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主动履行综合保护职能,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被监护权,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困境,恢复身心健康。2022年,办理了全市首例支持起诉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件,这是实施“四大检察”业务对未成年人权益综合司法保护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

  

  在对黄某某性侵害案件提起公诉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规定,向被害人的直系亲属发出《申请撤销监护权告知书》,详细告知其有向法院申请撤销黄某某监护人资格的诉讼权利,同时,向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由民政部门向潮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黄某某的监护人资格。为确保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顺利进行,该局提请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区检察院予以支持,并向审判机关出具出庭意见书。2022年8月1日,潮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黄某某的监护权。

  02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为

  少年的你撑伞

  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涉及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区检察院未检部门积极发挥改革创新精神,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开展了针对向未成年人售烟、校车安全、旅馆入住安全等一系列问题的公益诉讼司法探索,开启了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保护的多领域全覆盖模式,努力回应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保护的时代需求。

  2022年,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一段时间内辖区部分乡镇的旅馆经营业单位是未成年刑事案件的频发地,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对入住人的个人信息询问、登记及报备不规范等问题,尤其是未严格遵守未成年人入住登记强制报告制度。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后向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全区旅馆业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经营的行为及时查处并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建立健全旅馆业经营单位监管长效机制。公安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开展行动,部署开展“三合一”+N专项排查整治集中行动,对辖区所有旅馆业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调查,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租赁房屋清查监督管理的通知》,对未成年人入住旅店进行细化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旅馆业监管管理制度落实,联合公安机关对发案较多的旅馆业经营单位及出租屋所属乡镇开展重点跟进监督。通过检警合力,2022年4月以来,发生在旅馆业经营单位的未成年刑事案件明显下降。

  

  

  03 “督促监护+家庭教育指导”让爱回家

  致力将检察保护有效融入家庭保护,关注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长监护不力”的痛点、难点问题,坚持开展社会调查,确保“督促监护令”对症下药。在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过程中,贯彻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导向,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情况开展社会调查,在查明其犯罪或遭受犯罪侵害原因的基础上,针对家庭监护缺位、监护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向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分级分类制发不同内容的“督促监护令”,2022年共制发督促监护令71份,通过分级干预,进一步提高了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被害人家长的监护意识,尽最大努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同时,切实维护被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加强外部联动,积极推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结合涉案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情况,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司法保障,通过加强与区妇联协作配合、与团区委签订《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等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2022年共对151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帮助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强化监护意识,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04 “司法救助+心理疏导”为成长蓄力

  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是司法保护的重要形式。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内部协作规定,实现跨部门高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对因犯罪行为导致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及时进行救助。2022年主动、及时地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共对4名未成年受害人予以司法救助13万元。

  物质上的帮助固然重要,多元化的精神抚慰也不可或缺。区检察院建立了心理援助社会化协作机制,与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建立合作,聘请该中心博士咨询师担任心理疏导咨询工作顾问,依托本院心理疏导室,及时有效矫治涉案未成年人的不良心理,抚慰和消除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创伤,帮助他们树立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为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了心理援助,加强社会化支持体系规范化,完善司法借助社会力量的机制。

  

  

  来源: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