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家族》:偷的界限,理性和人性的含混
《小偷家族》:偷的界限,理性和人性的含混
文/Isa
(原载深焦 原创文章 转载请豆邮联系)
人造女巫ArtificialWitch(renzaonvwu666)
如同开场以犯罪片一般戏剧化的叙事手法和起伏有致的配乐的有意强化的那样,在《小偷家族》中,“偷”是一个核心的概念。对应日文片名的“万引き”,无论是英文译名“shoplifters”还是中文“小偷”都显得直截了当了。然而在《小偷家族》中,“偷”的含义并不仅仅在于表面叙事层中“父亲”治、“母亲”信代、“儿子”祥太和新加入的“妹妹”玲所实施过的偷窃行为。除去这些顺手牵羊,《小偷家族》中表现的许多行为都带有“偷”的性质。
对于怎么样的行为,我们会理所当然地将之定义为“偷”呢?从法律或者常识上,这样的行为是较好解释的,即在能够判断其为他人所有的情况下,未经允许获取物品。但“偷”的意味由此发散开来,渗透到的地方就多了——对于一切被界定为“非正当获得”的行为,人们都可能用“偷”去描述。即使是在中文语境内解读,放到影片中,我们也不难发现,是枝裕和确实对一些人们通常认知中具有“非正当获得”和“欺诈”性质的行为做了许多表现:比如“奶奶”初枝的赌博和软性勒索行为,比如亚纪在风俗店的援交工作,又比如治和信代在初枝死后拿走了她的所有积蓄——甚至是治向孩子们表演的魔术。
相较从前,人们所认知的“正当获得”的范围似乎越来越宽泛——他们并没有选择。资本主义社会在严明确立其规则的同时,又向所有人宣扬商品的诱人之处,引发人们的消费欲望。正如片中,小偷家族并没有到不偷就活不下去的地步,某种程度上他们是在用偷来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把生活质量保持得与商品宣传下普通人的幻想中“应有的生活”一致。他们所偷的并非充饥的最后干粮或是蔽体之衣,而是特定品牌的洗发水和鱼竿。刺激消费欲为的是保证一小部分人的利益,而正是同样的一群人制定了种种戒律。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握着被分配的有限的那点资源,为了满足欲望,满足被创造的虚假需求,开始一步步地试探偷的界限。偷的普遍性就这样产生了。《小偷家族》中着重表现的商店偷窃行为,实际上是现代社会中愈发普遍的“非正当获取”的一种具象化、戏剧化的代表。
然而,当人们把这种种所谓的“不正当获取”视为“偷”的同时,对于真正的“shoplifting”而言,它就是完全非正义的吗?获取的正义性是社会条规或法律赋予的,那么富人获取资源的过程即使是正当的(假设我们就生活在这样一个美好的世界),就一定是正义的吗?他们从穷人身上获取一切的行为算是偷吗?在属于资本主义的制度和道德将某些行为定为“偷”,而将另一些排除其外的同时,从人本的视角,偷窃是否只是另外一种正义和平等?如果它可以是正义和公平的,那么其他具有“偷”的性质的非正当获取是否也是呢?偷的界限在现代社会中显得愈发的暧昧不明。但显然的,在观影过程中,人们也会因年幼的祥太和玲参与偷窃而感到不安、在治和信代的犯罪事实和“家庭”的真相被揭露时背后一寒。面对后代,我们到底应该向之传递怎样的价值观念呢?是带领他们走上偷窃之路,还是仍传授给他们旧有法律道德的条条框框?
是枝裕和通过《小偷家族》做到的,就是如实地向人们提出问题的存在,向人们展示目前答案的含混和暧昧。社会和制度并不是答案,人性也不是答案——这不仅仅是面对“偷的界限”这一个问题而已。
对应亲生父母通过生育自动成为父母的法律过程而言,治和信代诱拐孩子的行为即为“偷”;甚至这群无法律基础的家人,都是他们偷来的。实际上,两人并非出于完全的无私而与这群“偷来的家人”生活在一起,从私欲的角度,他们也需要在犯罪深渊中抵御孤独,也需要身份上的掩护。但同时,在这种关系中,情感也无法抑制地萌生。这种不具有法理性的感情关系是没有办法获得生存空间的,但它相对于具有法律正当性却有名无实的、冷漠残酷的亲属关系,甚至更具有正义性。
理性和人情的含混不仅仅体现在偷的道德上,也存在在是枝裕和对于现代人际的刻画上。深深刻进每个人骨子里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的诉求”,似乎总在与人性和人情相矛盾;但另一方面,在现代社会,人已经没有办法完全将人情和利益分开——人与人的关系紧紧地和利益捆绑在一起。
在影片最后,我们明白过来,治和信代即不是像治所说的“被心连在一起”,也不是像亚纪所说的“被钱连 在一起”,而是被犯罪——至少一开始是。但我们既不能说他们之间毫无感情,也不能说他们之间毫不相关于利益。那么除了治和信代之间,这一家人到底是因为利益而聚在一起,还是因为人情呢?导演用悬疑的方式向人们展现了这种暧昧和含混:在这种社会和制度之下,我们在利益中不自觉地建立情感,又由于对“利益”所带有的天生的负罪感,试图用情感模糊曾经的利益动因——好似一种自我催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