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越狱后又奸杀21人辱尸烧毛,枪毙前:下辈子我再也不看书了
前言
《励学篇》有言:“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
多读书、读好书,不仅可以使人充实、睿智,还可以改命穷苦的命运。
虽然说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是我们涉猎知识的源泉,但如果看了不该看的书,结局往往悲剧……
而今天要说的这个连环强奸杀人案正是因为凶犯长期沉迷于低级趣味的书籍而诱发的,手段残忍令人发指。
“痴迷看书”—堕落
王万明,1957年2月26日出生于辽宁省盖州市红旗满族乡馒首山村的一个穷苦家庭。
那个年代,我国刚刚完成三大改造,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经济得到了初步的发展,但是还是百废待兴,温饱问题依然困扰着绝大多数农村人。
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王万明只念到了小学三年级就辍学回家了,一来是因为父母无力供读,二来是男孩子可以干些农活。
之后,他随着父母辗转多地讨生活,最后逃荒到了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雷家寨村,从此定居了下来。
其实这类似于1942年的河南大饥荒和19世纪初的闯关东一样,很多农村人都是迫不得已,才背井离乡的。
然而,在此期间王万明非但没有发愤图强、出人头地,反而沾染了不良嗜好,沉迷于低级趣味。
那个时候,由于家中贫穷,王万明压根没有看过电视机,就连收音机都没听过,无聊的时候,他学会了“看书”消磨时光。
一开始,他只是随便看一些乱七八糟的小人书,后来随着青春期的到来,他喜欢上了各种言情小说。
再后来,王万明竟然直接买了很多盗版的黄色书籍,每天晚上睡觉前,他都要翻出来看好几遍。
久而久之,王万明便沉迷其中,彻底无法自拔了,而那时候,父母由于毫不知情,也没能很好地引导他。
就这样,王万明对异性充满了渴望,可是他整日游手好闲,根本没人愿意把姑娘嫁给他。
也正是从那时起,王万明的内心便萌发了罪恶的种子。
“学以致用”—强奸
1981年,24岁的王万明迟迟娶不到媳妇,但他内心的欲望却一天比一天强烈。
唯一能给他带来心理上安慰的就是乱七八糟的黄色书籍,然而这些书都是无形的毒药。
他越看越着迷,越想越难耐,有时候甚至会出现幻觉,感觉自己就像书中描述的男主人公一样。
可是第二天醒来,他才恍然大悟,那只是一场梦而已。
由此可见,这些不健康的书籍,给人们心灵的毒害是相当严重的,但是王万明却没有意识到,反而产生了模仿的想法。
为了满足自己的兽欲,王万明“学以致用”,按照书中的描述,决定物色单身女性对其实施强奸。
那个时候,他根本不考虑后果,更没有意识到强奸是要被判刑的,因为他满脑子都是那些淫秽不堪的垃圾。
之后,王万明把这一邪恶的想法付诸于了实际行动,他强奸了一位陌生的单身女子,疯狂地发泄出了自己的欲望。
同年11年,作案没多久的王万明就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并因强奸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5年。
天下好书千千万,可王万明却偏偏要看那些低级趣味的书籍,他的心灵被恶化了,5年的牢狱之灾对他是个不小的打击。
然而,有些东西一旦根深蒂固,可能就会伴随一生,说好听了叫“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说难听点那就是“狗改不了吃屎”。
王万明就这后者!
“不知悔改”—越狱
被判入狱后,王万明悔不当初,他知道自己犯下重罪,因此一开始他也洗心革命,接受了劳动改造。
当然,监狱也并非纯粹的关押罪犯,还要对其进行教育改造,对那些真的能够悔过自新的人,往往都会赢得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
这样当他们重新回归社会以后,才能敬畏法律,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而王万明也确实赢得了机会,由于表现良好,他得以被实施托管,类似于现在的监外服刑。
但让人没想到的是,刚刚重获些许“自由”的王万明再次暴露了本性,他被低级趣味坑害得太深了。
托管期间,他再一次地失控了,明知故犯的又一次实施了强奸,这样的行为不论是情理还是法理都难以容忍。
要知道,王万明本身就是一个还在服刑期的强奸罪再犯,他再次强奸就构成了累犯,这是要从重处罚的。
因而,他5年被再次加刑19年,这对于一个20多岁的人来说,可能下半辈子就要在监狱中度过了。
虽然,他的一生被自己毁了,但是相对于受害者来说,同样也被他给毁了。
重新收监入狱之后,就连杀人犯对王万明这样一个明知故犯的强奸犯都瞧不起,挨打是常有的事。
这样的生活,王万明是苦不堪言,身体也是每况愈下,短短几年时间,整个人都瘦脱相了。
1986年,王万明突发肺结核,由于该病具有传染性,监狱不得已对其实施转院治疗。
可就在治疗期间,王万明利用空挡,用钢锯锯断窗子钢筋栏越狱了,由于当时技术手段有限,警方虽然一直对其进行通缉,但却没有任何线索。
1991年,王万明隐姓埋名逃至西安市阎良区,以帮人看果园为生,从此改头换面,低调了很多。
之后,王万明假装一个落难的老实人,与雁塔区雷家寨村寡妇孙小翠相识,两人很快同居到了一起。
但由于王万明没有身份证,两人并没有登记结婚,只是生了个孩子,成为了事实婚姻。
所谓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如果有一方有配偶那就构成了事实重婚了。
“淫魔降临”—死刑
虽然有了老婆孩子,但是王万明却依然不满足,同居了没多久,他就不满足于普通夫妻之间的性生活。
因为打小看了太多淫秽不堪的东西,王万明内心不仅变态,还有很强的性欲,他对强奸这种事已经上瘾了。
1992年6月2日,在离雷家寨村不远的地方,王万明遇到了路过的18岁少女王英英,此时他邪恶的内心再也压抑不住了。
王万明一路尾随至四下无人之处,然后他将王英英打晕之后对其进行了强奸。
事后,由于害怕对方报警,凶残的王万明竟然把王英英给活活掐死,更为变态的是,他还模仿小说情节,侮辱尸体,焚烧下体毛发。
第一次杀人之后,王万明的内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从此以后愈发不可收拾!
几个月之后,王万明故技重施又奸杀了一位无辜女性,而这两次作案他都躲避了警方的注意,这也让他越来越胆大。
在随后的5年时间里,西安市周边地区,陆续发生了10多起强奸伤人、杀人案件。
9名花季少女被害,其余几个幸存者,都是被人从身后重击,因此,根本不知道罪犯的长相和其他特征。由于案件一直未能破坏,公安机关的压力很大。
1997年4月8日,王万明又将长安县镐京乡尚北村女青年贾小妮(18岁)强奸后杀害,更为残忍的是,王万明胆大到只将尸体扔在离村子不到100米的麦田里,还用火烧掉了死者的阴毛。
作案手段如此凶狠变态,警方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而且在这7年时间里,西安周边已经发生了50多起强奸案,有21人被杀害。
然而,王万明已经走火入魔,他丝毫没有收手的意思。可他不知道的是,警方已经开始大范围摸排走访,一张天罗地网悄然铺开。
1998年1月15日,西安周边一位名叫史亚茹的农村女子干完农活骑着自行车走在回家的路上,被王万明给盯上了。
当史亚茹骑车躲避一处路坑时,车速慢了下来,王万明随即冲上去拿着铁棍对着史亚茹的后背猛挥过去,之后被王万明制服并强暴。
事后,王万明本想杀人灭口,只是史亚茹忽然醒了过来并进行了强烈的反抗,并且大喊救命,被附近的村民听到后闻讯赶来。
无奈之下,王万明只好仓皇逃离了现场,幸免于难的史亚茹选择了报警,并描述出了王万明的长相和特征。
1998年12月13日,经过警方的不懈努力,终于将恶魔王万明抓捕归案,至此陕西史上最大的系列强奸杀人案宣布告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王万明因连续强奸多人足以被判处死刑。
另外,王万明还涉嫌杀害21人,并构成侮辱尸体罪,整个作案手法影响极其恶劣,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恐慌,因此被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枪决。
而在临刑前,王万明也忏悔道:“下辈子我再也不看书了”,只可惜,到死的时候,他才幡然醒悟,为时晚矣。
结语
王万明案虽然已经过去多年,但放到现在依然让人不寒而栗。
而他之所以如此丧心病狂,完全是因为沾染了低级趣味,看了太多淫秽书刊。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青春期的孩子们来说,父母一定要培养其积极阳光的兴趣爱好,多读书读好书,远离低级趣味。
当然,除了父母的引导之外,国家在法律层面上也是严厉打击出版传播淫秽书刊行为的,为了就是保护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希望在社会风气不断净化,法治化建设不断完善的今天,我们每一个人都能真正做到“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