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长年被家暴,忍无可忍,趁丈夫熟睡将杀牛刀捅向了丈夫!

  本案虽然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但小编真心觉得被害人是死有余辜,被害人不仅出轨而且长年家暴,甚至当街家暴和当着子女面家暴。千万千万别欺负老实人,人人皆有底线,老实人举起屠刀时,怕是连求饶的机会都没有。

  案件来源: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夏小兰,女,1972年8月19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夏小兰与被害人黄某长期夫妻关系不和,黄某有时对夏小兰实施殴打。自2020年9月始,因黄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黄某与夏小兰关系恶化,二人多次发生争吵,黄某多次殴打夏小兰。

  2021年2月14日中午,夏小兰在丰城市“老左餐馆”发现黄某与其情人行为暧昧,夏小兰与黄某发生争吵,并用石头砸碎餐馆的玻璃,黄某当场对夏小兰进行殴打。之后,其女儿黄某3等人接夏小兰回家,黄某回家后对夏小兰进行辱骂。同日17时左右,黄某3等人走后,黄某对夏小兰实施殴打、辱骂,并将其手机摔坏。之后,黄某外出。

  同日22时左右,黄某回到家,将睡在房间床上的夏小兰拖到地上,儿子黄某2见状把被子抱回床上并帮夏小兰盖好被子,要求黄某出去。接着,黄某又到房间拉扯被子,把夏小兰从床上拖到地上,黄某2阻止,夏小兰出房间躲避黄某,黄某紧跟其后,黄某2上前拦住黄某,黄某遂坐在客厅,对夏小兰进行辱骂。之后,黄某2进房间睡觉,黄某又进房间将睡在床上的夏小兰拖到餐厅,并威胁夏小兰。之后,黄某坐在椅子上睡觉。同日24时左右,夏小兰到家中楼梯下面拿出一把杀牛刀,对黄某腹部、右胸各捅刺一刀,黄某醒来,大叫了一声,摔倒在地上,夏小兰再次向黄某右胸捅刺一刀后逃离现场,躲藏于附近房屋巷子内。后夏小兰到黄某6家中,并让家人拨打报警电话。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夏小兰带离。

  经鉴定,黄某系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重要大血管及肝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夏小兰用刀捅刺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辩护人意见:

  1.被害人黄某对婚姻不忠,长期对被告人使用家庭暴力,对本案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2.被告人夏小兰具有自首情节,请求减轻处罚;

  3.被告人夏小兰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当庭认罪悔罪,可以从宽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夏小兰与被害人黄某(男,殁年50岁)系夫妻,长期关系不和,黄某与夏小兰争吵后时有对夏小兰实施殴打。2020年9月始,黄某与他人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二人关系更加恶化,多次为此争吵,黄某经常殴打夏小兰。

  证人证言

  第一部分证实案发背景

  (1)证人黄某2(夏小兰、黄某儿子)的证言,证明我父亲和母亲平时关系不好,父亲一吵架就打我母亲,在2020年下半年开始打她更加频繁,也更凶、更厉害。自从父亲找了情妇后,两人感情越来越差,母亲提过离婚但父亲没同意。我母亲被打的最严重的一次在床上好几天才慢慢恢复。2021年2月15日中午,母亲发现父亲和某在一起,跟父亲在餐馆里打起来,听边上人说父亲对母亲拳打脚踢,还想强行脱母亲衣服。母亲先某家,后父亲回家不停骂母亲,接着他又出去了。晚上十一点钟,我回家看到母亲躺在一楼大门口旁边的房间床上,我父亲坐在床边掀被子不让她睡,我把被子抱回帮她盖好,我父亲又来扯被子,拖着我母亲脚把她从床上拖下来,后被我制止,我母亲进房间后父亲又想进去折磨她,我把他拦住了,他就坐在客厅,时不时骂两句,辱骂母亲和外婆那边的人,还说他两人早晚会死一个。

  (2)证人黄某3(夏小兰、黄某女儿)的证言,证明我从小见父母争吵,父亲会动手打母亲,最近一两年因为父亲和一女子有暧昧关系,父母吵得很凶,父亲打母亲也很厉害。案发当天中午,母亲发现父亲和那个女的抱在一起,两人发生了打架,母亲躺在店门口,右手肿了有淤青。之后我送母亲回家,后父亲也回家了,父母继续争吵,父亲想动手打母亲,因为我们很多人在场就没动手,到下午5点多我回家,他们一直是争吵状态。

  (3)证人蔡某(夏小兰外甥女)的证言,证明因为姨夫(黄某)和“左吧”相好,姨夫和姨妈(夏小兰)经常吵架,还会动手打架。当天下午在老左农庄看见姨妈躺在地上,头发。衣着较乱,嘴角有血迹,姨夫脖子、脸上有抓痕,估计是两人打架了,我和表妹把姨妈扶回家,姨妈说下午看见姨夫和“左吧”抱在一起,姨妈把她家热水瓶打坏了,还砸坏了窗户玻璃,然后跟姨夫打了架。我们劝她想开点,后我们离开。

  (4)证人黄某4(黄某嫂子)的证言,证明夏小兰和黄某以往关系一般,会吵架、打架,到去年下半年关系更不好。黄某经常会打夏小兰,有时当着我们面和夏小兰吵架、打架。

  (5)证人黄某5(黄某哥哥)的证言,证明我弟弟(指黄某)和弟媳(指夏小兰)基本上天天吵架,我们经常来劝架,自从弟弟认识“左吧”之后,更是经常打我弟媳。

  (6)证人李某的证言(夏小兰妯娌),证明黄某自从在外面找了女人后就经常和夏小兰吵架,夏小兰又喜欢管着黄某,黄某也经常打夏小兰。

  (7)证人甘某的证言,证明2020年9月份后,我和黄某成为情人,他老婆和女儿劝阻我们交往,但是我和他继续联系。2月14日黄某跟我一起到了店里,我拍了一下他,被他老婆看见误会拥抱的动作,她一进来就拿冲壶和凳子朝我们砸过来,还骂我们,黄某护着我,夏小兰想打我没打到,就用石头砸了玻璃,黄某在现场打了她肩膀,随后叫家人把她带回了家。

  (8)证人罗某的证言,证明“糖几”(黄某)夫妻感情不太好,经常吵架。2月14日在我店里夫妻还打架了,“糖几”老婆(夏小兰)坐在店门口马路上,头发乱的,“糖几”站在边上,脸上有抓痕,后他女儿等人接夏小兰回去了。

  第二部分证实犯罪经过

  (1)证人黄某2(夏小兰、黄某儿子)的证言,证明拦住父亲后,我在一楼坐了四五十分钟,父亲要我莫管,我就上楼了。过了二十分钟左右,我听到父亲大叫一声,跑到一楼时看到父亲侧身躺在大厅地面上,头朝后门方向,胸口插了一把刀子,这把刀是尖刀,刀把看起来是木质的,和杀牛刀很像,他当时眼睛还是睁开。在一楼没看到母亲身影,后在大伯家看到她,她手上全是血,她说跑是怕我看到父亲被她杀了,我会把她也杀掉。

  (2)证人黄某3(夏小兰、黄某女儿)的证言,证明凌晨12点多,我弟弟说母亲把父亲杀了。我看见父亲躺在一楼客厅靠楼梯墙边,地上、身上都是血,心脏部插着一把刀。听说母亲到大伯家去了,母亲说她杀了父亲,怕弟弟把她杀了才跑的,快打110报警之类的话。

  (3)证人蔡某(夏小兰外甥女)的证言,证明到凌晨30分许,听黄某3说她爸爸被妈妈一刀捅掉了,到他们家后发现姨夫躺在地上。

  (4)证人黄某4(黄某嫂子)的证言,证明凌时左右,黄某2说他家出了大事,在他家一楼楼梯口,黄某躺在地上,胸口插了一把杀牛尖刀,人没有呼吸了。

  (5)证人黄某6(黄某哥哥)的证言,证明凌晨12点左右,黄某2说他家出了大事,到他家后看见黄某侧着身子躺在地上,地上有一摊血,人已经没有脉搏了,一把刀插在黄某胸前,我发动大家去找夏小兰。我们会认为是夏小兰杀死黄某是因为案发后夏小兰不见了,夏小兰和黄某经常吵架、打架。

  (6)证人黄某7(黄某侄子)的证言,证明案发时听说黄某出事了,到黄某6家看到夏小兰坐在沙发上,听到夏小兰说是因为怕黄某2将她杀了,就暂时躲起来。

  

  第三部分证实事后救治

  证人雷某(120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凌晨接到120急救中心调度,我和其他值班人员开车赶往洛市镇崔家村。大约2月15日0点40多分钟,我们到达洛市镇崔家村。在现场看见一名中年男性倒地,身体四周全是血液,呼叫无反映,无颈动脉脉搏,无呼吸,瞳孔扩散大约5.0mm。见患者胸部正中位置尖刀刺入,仍有部分血液流出,心电图检查提示等位直线(死亡)。

  第四部分证实作案工具来源

  (1)证人黄某8、黄某9(黄某哥哥)的证言共同证明:我们五兄弟平常在一起杀牛,用的杀牛刀是收牛皮的人帮带的,上面有十八子的字样,没有固定谁用哪一把,不需要的一般会放在自家。黄某9另证实黄某身上那把刀,和我们杀牛的刀一模一样,是同规格的。过年前,黄某说过拿把刀回家穿腊肉。

  黄某8辨认笔录和照片,证明黄某8辨认出平时杀牛的刀。

  (2)证人黄某5(黄某哥哥)的证言,证明在现场看到那把刀,确实是杀牛用的刀。在现场提取的这把刀就是我们用来杀牛的,刀柄偏旧。

  黄某5辨认笔录和照片,证明黄某5辨认出平常杀牛的刀。

  (3)李某2(收牛皮的人)证言,证明黄某他们三兄弟合伙做杀牛的买卖,他们杀牛的时候就会约我去收牛皮,收的时候黄某提出来让我带杀牛的刀,一年带四把。刀是“十八子”的刀,刀把是木头的,颜色是猪肝色;刀身大概十多公分,刀身上面写了“十八子”的字样。

  李某2辨认笔录和照片,证明李某2辨认出送给黄某规格相同的刀。

  第五部分证实量刑情节

  (1)证人黄某2(夏小兰、黄某儿子)的证言,证明在一楼没看到母亲,后在大伯家看到她,她说跑是怕我看到父亲被她杀了我会把她也杀掉,要我们打110报警。

  (2)证人黄某3(夏小兰、黄某女儿)的证言,证明在大伯家,母亲说她杀了父亲,怕弟弟把她杀了才跑的,快打110报警之类的话。

  (3)证人黄某4(黄某嫂子)的证言,证明回到家后看见夏小兰从我房子右边其他房屋的巷子里走进我家,脸色是白的,躺在我家一楼木沙发椅上,没有逃跑的意识和举动,派出所的人来了也没反抗。

  (4)证人黄某6(黄某哥哥)的证言,证明派出所的人来一会后,夏小兰出来坐在我家沙发上,民警给夏小兰戴上手铐,夏小兰没有任何反抗。

  (5)证人黄某7(黄某侄子)的证言,证明在黄某6家看到夏小兰坐在沙发上,听到夏小兰说是因为怕黄某2将她杀了,就暂时躲起来。

  (6)证人李某的证言(夏小兰妯娌),证明警察来后,看到夏小兰从黄某6房子西侧走来,夏小兰进屋后倒在沙发上,说怕嘉明看到她会杀她,叫我们打110叫警察抓她,后派出所的人将她带走。

  (7)证人黄某10的证言,证明黄某与夏小兰夫妻关系不和,黄某经常殴打夏小兰,夏小兰提离婚,黄某就威胁要杀掉夏小兰家人,案发当天,黄某当众脱掉夏小兰的衣服。

  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夏小兰的供述与辩解,证明:【案件背景】我和老公黄某夫妻关系时好时坏,他喜欢赌博,每次输了钱我说他就会打我,我一直忍着。2020年9月份黄某跟甘某有不正常关系后我们关系更差,他完全变了个人,对我不理不睬,一说他们的事就会被打,我提过离婚他不同意。

  2021年2月5日我劝老公不要去甘某那吃饭,他不听还要打我,我跑到杀牛的地方,他还想打我,被老五、老六制止了,回到家我被打了一顿。

  2021年2月14日中午,我在甘某餐馆旁边房间看到他们两人抱在一起亲嘴,我骂他们不要脸,我老公就起身拽着我的头发往餐馆外拖,并用拳头打我头,把我拖到餐馆门口,继续用拳头打和用脚踢,我不甘心,就砸了餐馆里的热水瓶和玻璃。看见我砸玻璃,他又出来打我,扳我的手说要弄断我的手,还要脱我的裤子,但是没有脱掉。我被打的躺在地上不会动了,他又走进餐馆,我又捡石头砸餐馆的玻璃,他又出来对我拳打脚踢,这个时候我被打的站起来的力气都没有了,就躺在餐馆门口的马路上,他坐在餐馆里骂我。后他打电话叫了我女儿、女婿们开车来接我,我回家没多久我老公也回来了。他回家后接着骂我,后我看到他在椅子上睡着了,就要女儿他们回去。我女儿他们离开七八分钟后我老公醒了,把我从沙发上拖到地上,用拳头捶我脑袋,抢走我手机摔烂了,这时我儿子回到家,他就没再打骂我,接着他骑车出门。

  到晚上十点来钟,我老公回来看见我躺在床上,就用手拉住我右脚把我从床上拖到大厅,这时我儿子回来他就停手,我儿子捡起被子把我扶回房间。我儿子劝他不要再吵了,我儿子在大厅守了蛮久,后看他没有再欺负我的意思就上楼睡觉了。我儿子上楼没多久,我老公就进房间抓我头发把我弄的坐起来,还说今天要不然就是你死或者我死,要不然都死。接着掀掉我被子,用手抓我的一只脚把我从房间床上拖到餐厅,我就坐在餐厅的沙发上,他说相不相信拿刀劈死我去。我跪在地上求他不要再吵了,不要再欺负我了,他就鼓起眼睛凶着我。我接着坐在沙发上,他坐在餐厅椅子上,过了十来分钟他坐在椅子上睡着了。

  

  【犯罪动机】看见他睡着,心想他醒了又会折磨我,我想着今晚他对我说的话,抓到了他们偷情的现场都被打得半死,以后肯定会被打的更惨,说要劈死我的表情很吓人,我先死了的话他吃喝嫖赌会败家,到时会坑死我儿子,既然这样就干脆先把他弄死。

  【实施过程】我就起身到餐厅楼梯下面拿出他平常杀牛的刀,直接走到他身边用尖刀捅他肚子,捅了两刀后,我老公就疼醒了叫了一声,往地上倒,我接着在他肚子上面捅了第三刀,他躺在地上啊了下。我本来准备捅完第三刀后自杀的,这时我听见儿子下楼来了,怕儿子看见我杀了他爸会用刀杀我,会弄得一家都毁掉,我拧开大门反锁的小锁从大门跑出,到后面巷子里站着。

  我杀老公的刀是一把长约30厘米的尖刀,单刃刀。

  【自首过程】我想报警又没带手机,就站在巷子里面,没有往别的地方跑,后看见警车,我就走路到黄某6家,在他家一楼客厅沙发坐下,跟他们说了句帮我打110的话。

  【犯罪目的】我在黄某睡着后起了杀他的想法,我当时就是想杀掉黄某,所以捅了他几刀,我想着他死了之后我再自杀。

  夏小兰的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证明夏小兰辨认出3号尖刀就是其杀死黄某的刀;辨认出被害人黄某。

  夏小兰的指认现场笔录、照片,证明夏小兰指认丰城市崔家村委会罗潭组黄某2家就是其杀死黄某的现场,指认餐厅的沙发是其当时坐的地方,指认桌子旁的凳子是黄某打瞌睡及其捅黄某的地方,指认一楼楼梯口楼梯坡子下面是其拿出尖刀的地方。

  上述证明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合法。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以上证据均不持异议,经审查,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事实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夏小兰因家庭纠纷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犯罪罪名成立。被害人黄某不遵守夫妻忠实义务,长期对被告人实施殴打,导致被告人夏小兰最终心生怨恨实施报复,对本案的引发具有重大过错,据此可对被告人夏小兰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该辩解,本院予以采纳。案发后,被告人夏小兰在作案现场附近等候,并委托亲属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夏小兰自愿接受处罚,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此外,经本院在案发地村镇实地走访,当地群众皆强烈要求对被告人夏小兰从轻处罚,为彰显社会公序良俗,对被告人夏小兰从轻处罚。综上,公诉机关提交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夏小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二、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杀牛刀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