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醉酒后被性侵2次,却遭网友群嘲:她何错之有?
01
昨天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
株洲的杨女士向电视台求助,称自己在一家酒店,遭遇了两次性侵。
这件事,发生在去年八月份。
事后,杨女士报警,嫌疑人已经被抓获。
事情过去这么久,这位受到两次侵犯的女孩,勇敢地站到镜头前,揭露罪恶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02
案发当晚,是杨女士的生日。
朋友在酒吧为她庆生。
期间,朋友将一个男孩叫过来。
酒过三巡,杨女士因为高兴,喝多了。
同行的朋友,将她托付给男孩,各回各家。
谁知道,杨女士并没有被送回家。
男孩带着她来到酒店,开了一间房,在里面性侵了她。
中途,男孩接到一通电话,穿上衣服下楼。
杨女士醒过来,发现自己浑身赤裸。
她当即反应过来,想要拨打110报警,结果发现,自己的手机被他带走了。
她立马穿上衣服,逃离这个噩梦般的房间。
杨女士下了楼,找到酒店前台求助,希望他们能帮忙拨打110报警。
她没想到,面对自己的苦苦哀求,工作人员居然无动于衷。
甚至,他们目睹杨女士被折返回来的男孩带上楼。
在房间里,杨女士被再次性侵。
事情过去几个月,犯人已经被抓获,但是杨女士认为,酒店也有过错,应当给她一个说法。
首先,是开房时。
前台员工,只登记了杨女士的身份证,没有确认男孩的身份。
其次,他们对客人的求助漠然不理,导致杨女士遭到二次伤害。
记者了解情况后,陪同杨女士到酒店协商,希望他们能向杨女士道歉。
对于员工失职,无视客人求助的行为,酒店没有否认。
只是,他们不肯道歉,而是准备了一套说辞,为酒店开脱。
不登记男孩身份证。
是因为工作人员以为,他只是送杨女士上楼,不入住,所以没登记。
不帮杨女士报警。
工作人员更是理直气壮说:“我们不知道你醉没醉,你也没有跟我们说醉。”
杨女士反问:“你喝醉的时候会说自己醉吗?”
工作人员直接耍无赖:“你跟我说没有用。”
随后她拒绝继续采访,也不肯提供酒店领导的电话。
杨女士无奈,只好走法律程序,希望能让酒店承担一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起性侵案,已经盖棺定论。
原本以为,事情经过足够清晰,应该不会有人去攻击受害者。
谁知道,新闻曝光后,评论又开始对杨女士兴师问罪。
有人觉得,她被性侵,是因为她喝酒了,凭什么怪酒店?
还有人断定,醉酒的人根本无法走到前台,杨女士肯定没喝醉。
言外之意,就是她在撒谎。
更有甚者放话,找女朋友不能找爱泡吧的。
可是杨女士去酒吧,是为了庆祝生日啊,那晚还有朋友在场。
她找电视台曝光,也是为了替自己讨个公道。
想不明白,为什么总有人对受害者抱有极大的恶意。
反而,这起案件,男孩涉嫌强奸被捕,是板上钉钉的事,依旧有人替他辩解。
酒店方承认过错,推卸责任,还有人替酒店感到委屈。
这些人,习惯了苛责受害者,对受害者口诛笔伐,反而对罪犯异常包容。
03
之前看过《素媛》这部电影,里面有句台词特别触动我。
素媛在遭受性侵后,被送往医院。
她躺在病床上,无助地看向周围的大人,问:
“我做错什么了吗?”
她只是跟平日一样,走在上学路上。
她只是因为善良,将手中的雨伞,递给淋雨的醉汉。
她怎么也想不到,这个善良的举动,会让自己遭受侵犯,成为难以抹去的阴影。
作为受害者,素媛又做错了什么?
错在太过善良?
还是错在她不该一个人上学?
看电影时,上面就有弹幕在问:
“为什么她一个小孩敢自己接近陌生人啊?”
可是,她又怎么知道,这个陌生人,居然会是残忍的魔鬼。
曾在书上看过一句话——
“当某个人成为犯罪受害者时,大家会产生一种是这个人本身有问题,所以他才会成为受害者的看法。”
这种看法,就是一种针对受害者的“偏见”。
2022年,10月30日,浙江19岁女孩李雨(化名),在上厕所的时候突然被俞某殴打。
俞某尾随李雨进入公厕,捂住她的嘴巴,在里面对她施暴了足足20分钟。
期间,李雨被板砖砸头、拔舌头、抠眼睛,就连鼻子都险些被咬下来。
这起案件,很快引起广泛关注。
俞某也被抓获归案,次日就被刑拘起来。
据悉,李雨与俞某素不相识。
但是新闻在网上发酵后,衍生出许多谣言,往李雨身上泼脏水。
“她肯定穿得暴露。”
“她是不是欺骗人家感情了?”
“反正我觉得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当时李雨经过治疗,医生说,她右眼的视力只剩下0.04,并且,复明的希望很小。
平白无故遭遇横祸,右眼可能从此失明,李雨身心本就煎熬。
网上那些尖锐的评论,就像一把把刀子,将她的伤口割开,对她造成二次伤害。
最终,还未痊愈的李雨,不得不在网上回应质疑:
“我没有衣着暴露,不认识对方,他事发前几天来过我家店里而已。”
可笑的是,李雨的解释并没有什么作用。
刺耳的声音依旧不绝。
无论受害者说什么,网友总能挑出刺来。
04
罗翔律师说过一段话:“不要因为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错误,在犯罪者。”
这个道理,其实显而易见。
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习惯去指责受害者呢?
有些人,只是单纯为了发泄自己内心的恶。
东野圭吾在《恶意》里写下:
“有些人的恨是没有原因的,他们平庸、没有天分、碌碌无为,于是你的优秀、你的天赋、你的善良和幸福,都是原罪。”
恨不知所起,深入骨髓,是最冷的人性。
受害者,只是恰好倒霉的,成为他们的宣泄口,是他们释放恶意的目标。
此外,还有部分女性,对同性的受害者特别苛刻。
这种现象,韦德纳大学社会福利学教授芭芭拉·吉林,曾经做过解释:
“这种受害者有罪论,其实是人们面对这些犯罪案件时产生的防御机制。她们以这种指责受害者的行为,来证明自己不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为了证明自己不会受到伤害,她们必须谴责受害者。
譬如:
她是因为喝酒,才遭到侵犯;
她是因为穿着暴露,才会被尾随伤害;
她是因为夜里独行,才会被坏人有机可乘;
所以,真的只要不喝酒,穿得保守,一直扎在人群里,就能保护自己永远不被伤害吗?
不是的。
有错的,是犯罪者,不是受害者。
无论杨女士也好,李雨也好,她们都只是在正常的生活。
她们身上,没有任何应该被伤害的地方。
如果我们一直用“受害者必须完美,不能有一丝毛病”的标准来看待她们。
那么,受害者的“罪”,就不可能消失。
即便没罪,看客也会替她们创造出“罪”来。
而这种行为,只会滋养出更多恶意,也扼杀了受害者敢于站出来,揭露罪恶的勇气。
所以,请不要用审视的目光来看待受害者。
她们需要的,是安慰,而不是肆意的辱骂,与没有底线的恶意揣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