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机补贴标准(2022年农机补贴标准下来了吗)

  1、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 2、陕西省2022年农机补贴政策 3、2022年农业补贴政策 4、2022年农机补贴标准 5、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 衡阳县农机化工作会议于3月份召开,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对于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补什么?补多少?补给谁?如何补等农民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随之一一揭晓。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去年相比作出一些调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调整重点是突出稳产保供,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一是调整部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对耕整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轮式拖拉机等品目的补贴额测算比例进行调整;对高速水稻插秧机、电控螺旋式侧深施肥装置补贴额进行重新测算。

  二是调整省级累加补贴机具种类。2022年,省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额的30%只对新购置的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和用于集中育秧的钢架大棚等3类机具进行累加补贴。

  三是新增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农机购置补贴试点。试点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后建成(以发票日期为准)且符合《湖南省水稻育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育秧中心实行定额补贴。水稻育秧中心按照“先建设、后验收、再补贴”的方式兑付补贴资金,补贴额原则上依据相关设施设备2021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5%进行测算,单套设施设备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补贴内容为水稻育秧中心成套设施设备,不包含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设施设备。补贴对象为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购机者须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做到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法律依据:《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的补贴机具。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依据《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公布的补贴额度实行定额补贴,具体以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为准。

  畅通农机创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的渠道,将提升以生猪生产为重点的养殖机械化、以苹果生产为重点的园艺机械化、以蔬菜生产为重点的设施机械化、以茶叶和食用菌等为重点的特色机械化所需创新产品,通过农机专项鉴定逐步纳入补贴范围。组织开展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建设标准制定工作,并同步将上述成套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具体品目执行《2021—2023年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农业补贴申请条件为:

  1、经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实力,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资金能力;

  3、开发的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这一点主要看企业提供可研究下报告。

  4、带动农民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连接机制。

  二、农业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1、企业的法人执照复印件等证件;

  2、企业资产负债表等报表;

  3、凡申报国家项目,都要求地方政府给予配套资金;

  4、企业申请项目,大部分资金不够,企业可以申请贷款解决。

  法律依据:《陕西省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第三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多种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各方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2022年农业补贴主分为以下九类人群:1、轮作与种养结合;2、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经营者;3、开展畜禽粪资源化利用的经营者;4、种植者;5、购置农机的经营者;6、生态畜牧的牧民;7、开展重金属治理的经营者;8、开展深耕土地的经营者;9、残膜回收利用的经营者。有五类人是得不到农业补贴的,主要包括土地荒废3年以上者、从事非农生产者、生产造成严重污染者、用地未经审批者以及套取和冒领补贴者。2022年农业补贴强力扶持这5类项目: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2、田园综合体项目;3、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4、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5、对养殖基地与农产品流通设施的扶持。

  法律依据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耕地地力保护支出。

  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农机购置补贴支出。

  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报废更新和相关创新试点等方面。

  (三)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支出。

  主要用于支持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旱作节水农业、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农机深松整地、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良种良法技术推广等方面。(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支出。

  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等方面。

  (五)农业产业发展支出。

  主要用于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奶业振兴行动和畜禽健康养殖、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信息进村入户等方面。

  (六)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为进一步推动“两强一增”工作,发挥我区农机装备特色优势,增强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机械强农落地生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政策。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27号)要求,以满足农业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地方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支持范围

  (一)在全区范围内,符合支持条件的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属于地方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二)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或记录在案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得申报和享受本规定支持。

  三、奖补内容

  (一)奖补品种

  1.优质蔬菜温室大棚农机奖补。(每乡镇可申请机具每个品种不超过5台。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

  起垄机、开沟机、大棚王拖拉机(60马力以下)、田园管理机。

  2.朝天椒农机奖补。

  辣椒移栽机、割晒机、收获机、色选机。

  3.中药材农机奖补。

  秧苗移栽机。

  4.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每乡镇可申请机具每个品种不超过5台。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

  打(压)捆机、圆草捆包膜机。

  5.花茶机械奖补。

  花茶烘干机、花茶筛选机。

  (二)奖补标准。

  1.上述机械必须是2022年度购买产品,经农机服务中心、镇村审核同意后购买的,方可享受地方财政补贴。

  2.在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购置补贴基础上,区财政按国补金额的40%进行叠加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机金额。

  3.对于没有进入国家补贴目录的朝天椒生产机械,只要适合我区农业生产需求,可以参照执行。

  (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优质蔬菜温室大棚农机、中药材农机、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花茶机械必须是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产品。

  四、规范申报程序

  (一)补贴申请。申请补贴的主体必须是本政策支持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机程序按“自主购机、主动申请、先购后补”方式实施。对于购机户的购机申请,区农机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购买。

  购机者应携带所购机具、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机具合格证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向区农机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二)审验公示。区农机主管部门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机主管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五、附则

  (一)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机具核查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一致性负责。对采取提供不实产品信息、虚开发票价格、虚购报补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将取消产销企业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对参与违规行为的购机者,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因产销企业违规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二)本规定自区政府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此文件规定不符的,按此文件规定执行。

  (三)审核验收、兑现奖补资金接受审计监督。

  (四)本规定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测算论证、公示征求意见、集体审议,制定了《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调整部分)》,并将花生秧除膜揉切机专项鉴定产品列入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现予通告。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保护购机者利益,经研究决定,通告之日(含)前已购置的补贴机具执行原补贴标准,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

  具体补贴这类机具:旋耕机、埋茬起浆机、筑埂机、穴播机、撒(抛)肥机、生物质气化设备、清粪机、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畜禽粪便翻堆设备、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病死畜禽处理设备、脱蓬(脯)机、果蔬干燥机、茶叶炒(烘)干机、油菜籽收获机、轮式拖拉机、轨道运输机、加温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