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任性有代价!闵行城管查处倾倒垃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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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有代价!
闵行城管查处倾倒垃圾案件
为图“一时方便”,
偷偷将污水和垃圾倾倒在河道内,
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实际上“你”已经违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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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闵行区七宝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市民拍摄的短视频,视频里面显示有人偷偷将垃圾和污水倾倒在河道内,希望执法人员对这一不文明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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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走访排摸锁定目标
七宝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联合镇安监所、市场监督所、水务站、规建办等职能部门共同开展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到达倾倒现场时,现场仍有偷倒污水和垃圾的痕迹。
由于转载的视频于夜间拍摄且清晰度不高,无法确认倾倒的具体时间和人员信息,执法人员只能多方调查取证,寻查案件证据。
01
开展地毯式的走访排摸,对该商场内可能涉嫌倾倒污水和垃圾的商铺逐一进行现场检查;
02
询问当天的商场物业工作人员、回看监控视频,最终将违法行为人锁定在了某商铺。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进行现场检查,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当事人承认了违法事实。
询问
案情重现真相大白
次日,该商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商铺负责人前往七宝镇综合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并向执法人员描述了事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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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重现”
因商铺后厨下水道堵塞,污水和垃圾反流到厨房,商铺工作人员便将污水和部分垃圾捞出后装入垃圾桶内并运往商场垃圾集中处理点。因垃圾的含水量太高,商场物业无法处理,拒绝该商铺投放。随后该商铺的三位工作人员贪图方便,便将污水和垃圾直接倾倒在商场附近河道内。
处置
普法教育落实整改
经过普法教育后,商铺负责人认识到了倾倒污水和垃圾的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表示今后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妥善处理垃圾。
最终,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该商铺及时对河道进行了清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七宝镇综合执法队也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整改前
整改后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粪便。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市水务执法总队、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水利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
市和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
(四)依据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粪便;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以及擅自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违反河道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原标题:《【以案释法】任性有代价!闵行城管查处倾倒垃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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