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意识人类生存发展与动物生存生命的关系。?
看了一篇文章。讲的是穿山甲功能性灭绝的事情。笔者在里面提及到以下想法(大概意思,我的理解。):穿山甲这么可爱!人们怎么下的去手去杀害这么可爱的动物!然后,我自己就觉得:那鸡鸭鹅猪什么的也很可爱啊!他们也都是生命,人类怎么下得去手呢……虽然我明白人类的生存需要他们的贡献。以前看过一个观点(大概意思):就是我们要尊重生命,(后半句意思我的理解大概就是类似于)当人类科研那种的时候,生命合理的让步。想了解一下科学的观点。
其实科学上这个话题也存在着众多争议,且在近十年左右,有关动物议题的伦理研究才开始越来越多。仅在此分享一点在学术上的一些看法和讨论。
阿甘本(Giorgio Agamben)指出“在我们的文化中,支配着其他冲突最为关键的政治冲突就是人的动物性与人性之间的冲突”,而这一切归根结底是人与动物的区分,所以我们看似致力于解决有色人种、女性、穷人、残障或儿童等群体压迫,没有闲情逸致顾及动物问题,这样实质上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与思想的本源,无益于我们从根本上理解彼此冲突的核心与产生。
“更紧迫的事情是致力于这个区分的探讨,追问究竟以何种方式将人与非人、动物与人类分离,而不是在那些大而无当的问题上、在所谓的人权和人的价值等问题上表明立场”德里达(Jacques Derrida)更直接地点明了动物问题的重要性:动物问题“本身的确很重要”,“同时又具有战略意义”。
当前不少人动物保护意识淡薄,因此解决这个问题任重而道远。具有战略意义是因为它关涉其他核心概念,如人的本性、人的起源和未来、伦理、政治、法律、反人类罪及种族灭绝等。
动物研究探讨的“动物问题”分为两类:
一为形而下的“动物问题”(the animal problem),将动物置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环境伦理视域之下,聚焦动物保护、动物虐待、物种灭绝等动物正义问题。
二为形而上的“动物问题”(the animal question),从哲学层面探究关于动物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等,检视传统哲学人与动物二元对立的意识形态。
形而上的“动物问题”中又可归结成两个关键:
对人文主义的批判和他者伦理学。
人文主义指的是关于人性的传统观点,特别是那些将人描述成具有固定属性或身份的观念,亦即人类可以充分地被某种永恒本质所表征,或者被某种超脱历史的内在主体性所表征,在这样的观点下,动物(以及其他非人类事物)总是被拿来和人类对比并根据其缺失作出界定,比如理性缺失、意识缺失、语言缺失等。
他者伦理学所指的是,主体在面对他者时正视差异性和多样性,充分肯定他者是与自己有别且不可被同化的他者,从而走出自我、回应他者,承担起为他者服务的伦理责任,反映在对待动物的问题上就是要求在人与动物之间建立一种非暴力的关系。
西方早期主张尊重动物的思想可追溯至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拒绝使用动物作为食物或宗教献祭,被奉为“西方素食主义之父”。
中世纪时,基督教经院哲学家、神学家阿奎纳(Thomas Aquinas)提出“禁止残忍对待动物”,但这一主张在后世看来是为教化人类而非为了动物。
18世纪末,功利主义创始人边沁(Jeremy Bentham)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谈到奴隶的“动物化”(animalization)现象:
我们曾经历过这样一段历史(不幸的是,许多社会至今仍在上演),相当一部分人作为奴隶而存在,他们被法律视为低等动物……“黑皮肤并不构成任何理由,使一个人应当万劫不复,听任折磨者任意处置而无出路。会不会有一天终于承认腿的数目、皮毛状况或骶骨下部的状况同样不足以将一种有感觉的存在之物弃之于同样的命运?”边沁指出,问题不在于动物能否理性思考,不在于动物能否言语,而在于动物是否能够感受痛苦。边沁认为,实用的原则必须把具有感觉的动物也包括进来,他将那些习惯性让动物遭受痛苦的人称作“暴君”。边沁将动物关怀与废奴主义联系在一起,标志着西方动物伦理的正式起源。
真正改变人类对动物的理解是19世纪进化论之父达尔文(Charles Darwin)所做的工作。在早期笔记中(这段笔记在巨著《物种起源》《人类的由来》等出版20年前便已存在),达尔文就提出人是从动物发展过来的:
“狂妄自大的人类认为自己是伟大的造物,值得享有如神一般的君主地位,但我谦卑且更真实地认为,人类是由动物之中创造出来。”达尔文后来的研究,进一步强有力地论证了人与动物的差异并非绝对而是程度上的区别。他认为,动物可以感知愉悦痛苦、具有一定推理能力、有基本道德感与复杂情绪,就和我们在自己幼儿身上所观察到的一样。可以说,达尔文的思想颠覆了近代西方文化人与动物的传统界限,极大挑战了人类作为宇宙中心的观点,“其著作破坏了宗教和文化的相关禁忌,支持了那种被《圣经》严厉禁止的‘混杂’(confusion)”
19世纪时,西方动物保护运动发展得如火如茶。
1822年,大不列颠颁布了“马丁反残酷法”(Martin's Anticruelty Act),这是世界最早从法律层面上明确反对虐待动物的社会实践之一。
1824年,大不列颠成立了“防止虐待动物协会”(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SPCA),后因接受维多利亚女王的资助更名为“皇家防止虐待动物协会”(Royal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该协会旨在加强动物保护的法律。
此后,围绕动物实验、工厂化养殖和素食主义等展开的动物运动在世界各国讯速蔓延。这场浩浩荡荡的“动物主义革命”经历了20世纪初的短暂衰退(两次世界大战,人类在自相残杀中无暇顾及其他生物)
在六七年代重振旗鼓并得到迅猛发展,英国、美国及众多西方其他国家纷纷在政治和学术领域掀起了—场席卷全球的动物仁爱运动。动物研究以当时社会轰轰烈烈的各种解放运动(如民权运动、女权运动等)为背景,在动物政治运动中兴起与建构。
最初源自资本主义发展给人们生活方式带来的巨大变革,尤其是激发了公众关于“权利”问题的认知。动物的宠物身份(大约出现于17世纪)在此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宠物隶属个人财产的一部分、人与宠物间的互动以及宠物拥有自己的名字等,都使得动物作为主体存在的观念在社会悄然滋生,为后来捍卫动物的行动主义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心理基础。
1970年,英国学者瑞德(Richard Ryder)首度提出“物种主义”(speciesism)的概念,呼吁人们将基本权利的关注目光延伸到非人类。随后在牛津大学出版的论文集《动物、人与道德》中,他对物种主义作了进一步阐述,谴责人类社会的权利运动把动物权利排除在外,并将之与种族主义并置而观:
“如果故意给无辜的人类制造痛苦在道德上被认为是错误的,那么同样可以认为对其他物种的无辜个体造成痛苦也是错误的”。自此,“物种主义”成为动物研究的一个重要术语。
1975年,澳大利亚道德哲学家辛格(Peter Singer)发表《动物解放》一书,他立足于边沁功利主义,以动物能够感受痛苦作为生命个体的利益凭证,呼吁我们必须把非人类动物纳入道德考量。辛格在书中列述了人类在实验室和工厂化农场对动物的残忍行径,认为“动物解放”(animal liberation)与黑人解放、女性解放、同性恋者解放及美国印第安人解放等具有共同的伦理基础。
在这之前,尽管西方学界针对动物问题展开过相关论述,却一直未能进入主流话语空间。对此,辛格批评说,在物种主义建立的意识形态和思想制度面前,当代哲学失职了,“它本应该深入地、批判地、仔细地反思被大多数人视为理所当然的观念”,结果并未承担起此项使命来。该书成为一个极具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事件,促成大量有关动物道德地位的严肃论著问世,预示了西方动物研究(尤伦理层面)的全面开展,同时激励了成千上万人前赴后继成为动物权利的活动分子
1983年,美国哲学家雷根(Tom Regan)出版《动物权利研究》一书,首次从哲学角度彻底地检视和阐述了“动物权利”(animal rights)这一命题。书中明确指出,动物权利运动是人权运动的一部分。基于“天赋价值”(inherent value),雷根认为那些用来证明人类拥有权利的理据也可以用来证明动物拥有权利,即同为“生命主体”(subject-of-a-life):
“信仰和欲望;感知、记忆及未来感,包括对自己未来的感觉;情感生活,快乐与痛苦并存;偏好利益和福利利益;为追求自己愿望和目标而采取行动的能力;伴随时间推移的心理同一;某种意义的个体福利”以上决定了我们作为个体生活与体验的生命质量,而那些和我们密切相关的动物同样如此,因为它们也是具有天赋价值的生命主体。雷根被公认为当代动物权利运动的精神领袖,他本人因提倡和践行动物权利获得1986年度国际甘地奖。由于所授课程影响甚大,雷根在2000年荣获美国教师最高荣誉霍拉迪奖章。
而后,以泰勒(Paul Taylor)为代表的“生物中心论”(biocentrism)将伦理关怀由辛格和雷根聚焦的有感知能力的动物(雷根曾以“一岁以上精神正常的哺乳动物”为界),拓展至现代科学所认为的没有感知能力的昆虫、软体动物等低等生命体。在《尊重自然:一种环境伦理学理论》一书中,泰勒指出:
任何个体生物,包括人、动物和植物等,只要内在机能或外在活动指向维持生命存在,并表现出对周围环境改变的适应潜力,哪怕是没有意识的单细胞原生动物,都属于“目的论上的生命中心”(teleological center of life),都是以自己方式“寻求自身利益的独立实体”(independent entities having a good of its own),赋予它们在道德层面应当享有被尊重的权利。显而易见,泰勒的生物中心主义伦理放眼一切生命有机体,倡导生物中心平等主义,为论证所有生命拥有道德地位的正义性提供了根据。
生态女性主义也是推进动物研究向前发展的主力军之一。自早期伍尔夫(Virginia Woolf)《三个基尼》(Three Guineas,1938)揭露男权社会利用动物运动打压女性的真相以来,生态女性主义者逐渐加入了动物权利支持者的行列。生态女性主义相信,那些认可性别压迫的意识形态,与认可诸如阶级、种族及身体能力的压迫逻辑非常相似,而这套意识工具同样认可对动物和自然的压迫,谓之“阳本主义”或“男性中心主义”(androcentrism),因此提议在主张受压迫群体的权益时应当把动物也包括在内。与根植于抽象、普世等基本原则的传统道德哲学不同,生态女性主义者提出建立一种“关怀伦理”(ethics of care),
“自然权利和功利主义都为动物伦理提供了令人印象深刻且有用的哲学论据。然而,我们仍然可能——事实上,是必须——将那样的伦理建立在一个在情感和心灵上与非人类生命形式对话的模式上……如果我们倾听(listen),我们就能听见(hear)它们的声音”。生态女性主义导入“爱”“关怀”和“倾听”等元素来探寻人类如何对待动物,为动物研究注入了新鲜活力。
综上,从“动物关怀”“动物解放”“动物权利”,到“生物中心论”,再到“关怀伦理”,有关动物问题的讨论在持续扩张着道德规范的空间和伦理视域的边界,从同一性到差异性,从普遍性到多样性,从现实诉求到理论构建,动物研究的实务性与学术性也在逐步得到巩固加强,这些思想资源希望能帮助加深大家对动物问题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