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超级总结】民法重点汇总详解

  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

  考点 3 3 :第三人欺诈 VS第三人胁迫

  第三人欺诈 (1) 《民法总则》第 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 《民法总则》第 149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 若(受欺诈人的)合同相对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的,受欺诈人享有撤销权。(2) 反之,若(受欺诈人的)合同相对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的,受欺诈人不享有撤销权。 第三人胁迫 ? 《民法总则》第 150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 因第三人胁迫订立的合同,只要第三人的行为符合胁迫的构成要件,受胁迫人的撤销权不受特别限制。即:无论(受胁迫人的)合同相对人和利益第三人于合同成立时是否知道或是否应当知道第三人胁迫,受胁迫人均有权撤销。(2) 此点不同于“因第三人欺诈”订立合同的撤销。原因:相较于欺诈,胁迫具有“不能容忍的违法性”。

  【例3】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乙信以为真,以 5000元买下石雕。关于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可向甲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B.乙可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C. 甲不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D. 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 2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考点4:诉讼时效的中断 VS 诉讼时效中止

  (一)诉讼时效的中断

  基本概念 指在普通短期时效期间或者特殊短期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时效期间于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的制度。 法条依据 《民法总则》第 19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适用范围 (1)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断。短期诉讼时效期间发生中断。(2) 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短期诉讼时效中断没有次数限制。 法律效力 (1) 短期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后,自中断的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起算原来长度的诉讼时效期间。(2) 特殊情形下,诉讼时效的中断具有涉他效力。① 总结: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主张的,及于其他债权。② 总结:连带之债的中断,由一人及于全体。③ 总结:债权转让,中断效力从通知对方开始计算。④ 总结:不真正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不具有涉他效力。⑤ 总结: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中断的效力一箭双雕。

  【例4】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

  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 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

  8 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 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 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基本概念 指在普通或者特殊短期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发生了债权人不能主张债权的客观障碍,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一律继续计算六个月的时效期间。 法条依据 《民法总则》第 194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 不可抗力;(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适用范围 (1) 最长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2) 仅普通和特殊短期时效期间发生中止。(3)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短期时效可多次中止,无次数限制。 法律效果 (1) 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2) 中止的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6个月的诉讼时效期间。? 注意:剩余时效期间不足六个月的,一律补足六个月。

  返还原物请求权(34条) 占有返还请求权(245 条) 请求权人 物权人 占有人 构成要件 无权占有 占有被侵夺 请求对象 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侵夺人及其继受人(善意特定继受人除外) 时间限制 无时效或期间限制(有例外) 自被侵夺之日起 1 年内

  【例5】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 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 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 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 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考点6: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VS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规则

  原则 法律行为有效+处分权+交付(或放弃占有) 例外 1 法律行为有效+让与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设立登记 (1) 以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如国库券、电子提单、电子仓单) 设立权利质权:质押合同有效+处分权+设立登记(2)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其他股权设立权利质权:质押合同有效+处分权+设立登记(3) 以知识产权财产权出质:质押合同有效+处分权+设立登记(4) 以应收账款设立权利质权:质押合同有效+处分权+设立登记 例外 2 法律行为有效+让与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 (1) 动产抵押的设立:抵押合同有效+处分权? 注意: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2) 动产浮动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有效+处分权? 注意:未登记的动产浮动抵押权,在休眠期结束后,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6】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

  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

  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

  B. 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C. 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D. 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

  (二)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

  原则 法律行为有效+处分权+登记 例外 (1) 承包合同有效+处分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注意:未经登记,亦可对抗第三人。(2) 转让合同有效+处分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注意: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 设立合同有效+处分权=地役权的设立。? 注意: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规则

  类型 (1) 《物权法》第 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2) 《物权法解释(一)》第 7条:“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 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3) 《物权法》第 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4) 《物权法》第 30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效力 ? 《物权法》第 31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 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例7】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 50万元价款,并于 5 月 10 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 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 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 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考点7:一般保证 VS 连带责任保证

  (一)一般保证

  基础概念 (1) 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保证。(2) 一般保证必须明确约定。 先诉抗辩权 内涵解读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丧失情形 (1) 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2) 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3)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4)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二)连带责任保证

  基础概念 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成立方式 (1) 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2) 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的确定

  有约定 (1)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可以约定为 3个月,亦可约定为 5年。(2) 须注意:下列两种约定不发生效力,依法确定保证期间的长度:①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②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年。 未约定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无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均为6 个月。6 个月的起算点是:(1) 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2) 没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3)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计算。

  【例8】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保证人,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该债务,由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的债务本息还清为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该保证为一般保证

  B. 该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C.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D.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考点8 :混合担保 VS 连带 共同抵押 VS 连带共同保证

  债权人主张债权有无顺序限制? 某一物保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后,追偿有无顺序限制? 混合担保 有顺序限制 无顺序限制 连带共同抵押 无顺序限制 无顺序限制 连带共同保证 无顺序限制 有顺序限制

  【例9】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B.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

  C.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D.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偿

  【例10】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 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考点9:一般法定解除 VS 特殊法定解

  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权 协议解除权单方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 一般法定解除权特殊法定解除权

  (一)一般法定解除:根本违约

  (二)特殊法定解除之一: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情形

  概念 (1) 是指不以违约行为、不可抗力为成立条件的法定解除权。(2) 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解除权人应当赔偿。 类型 (1) 委托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2) 不定期租赁合同:承租人与出租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三种情形:① 租赁期限 6个月以上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③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三)特殊法定解除之二:特定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情形

  概念 (1) 是指仅有合同的特定一方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2) 因行使任意解除权或任意变更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类型 下列合同,特定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权:(1) 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2) 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在货交收货人之前)。(3)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权。(4) 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例11】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律师担任某案件的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第一次开庭后,吴律师感觉案件复杂,本人和该事务所均难以胜任,建议不再继续代理。但该事务所坚持代理。一审判决委托人败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律师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

  B.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人一审败诉后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C. 即使一审胜诉,委托人也可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

  D. 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该律师事务所才对败诉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10: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VS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 行使时间 履行之前 履行之后 行使原因 无需理由 受赠人存在“忘恩负义”行为 行使主体 赠与人本人 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 法律效果 不再履行 追回已经交付的赠与物 适用范围 3 类合同不得行使 适用于所有的赠与合同

  A.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条件赠与

  B.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义务赠与

  C. 如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

  D. 如魏某次年未离职,甲公司在给付前可撤销资助

  

  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