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司法局:法律援助释法明理,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7月1日,鄂托克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受旗人民检察院指派,为陈某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提供法律援助。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高度重视,指派资深律师李旭坤为陈某担任辩护人。       援助律师在阅卷分析案情、对标法律规定后,由监护人陪同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全面了解了其目前学习、生活、家庭情况以及犯罪原因、事实、心理状态等。结合阅卷和会见情况,经与陈某及其监护人沟通,陈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希望通过对被害人予以部分赔偿的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陈某作为未成年人,一旦被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罪名成立,将对其本人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产生极大影响。援助律师针对案件定性、危害结果、量刑情节、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与旗人民检察院交换了意见,均主张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应贯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目的。旗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对陈某案件展开社会调查,查明陈某在其所在地辖区无犯罪记录,案发前一贯表现良好。结合法律援助律师对该案件的意见,综合考虑到陈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初犯,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最终,旗人民检察院于7月15日作出了对陈某不起诉的决定。在旗人民检察院,陈某当即表示知错悔过,承诺今后将遵纪守法,努力做对社会有用之人。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办案人员、侦查人员履行各自职责,逐一当场对陈某做出相应的教育。       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开始施行起,鄂托克旗司法局始终把维护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下一步,鄂托克旗司法局将加大宣传力度,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为标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兼顾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权益的双向保护,加大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群体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为守护草原安睦隆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