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附条件不起诉点亮涉罪未成年人未来
原标题:高陵:附条件不起诉点亮涉罪未成年人未来
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对涉罪未成年人远程宣告不起诉决定。 马海洋/摄
“由于疫情防控原因,我们今天通过视频对小庞(化名)宣告不起诉决定。”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检察官向视频屏幕里的小庞、小庞的父亲、辩护人、帮教老师以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宣布。“首先,请帮教老师对小庞在帮教期间的表现进行简要说明。”
“小庞的帮教考察期为10个月,在考察期里,小庞表现非常好,不仅好好学习,还帮助家里做家务。特别需要提出,小庞还作为志愿者积极参加所在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为社区平安建设贡献自己力量。”帮教老师看着屏幕中自信大方的小庞,给出总结评价。听到这里,屏幕中所有人都感到非常欣慰。小庞也有点不好意思地笑了。
“鉴于小庞在帮教考察期表现良好,附条件不起诉期限届满,我们对小庞作出不起诉决定,现在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和不起诉记录封存决定书。”
时间往回倒流。高二那年暑假期间,小庞想和同学出去旅游,又不想给家里增加经济负担,便想着上网寻找挣钱办法。经“好友”介绍,他出售本人银行卡,涉嫌犯罪。不久,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该院未检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小庞系未成年人且认罪认罚,家庭帮教条件较好,尽早让小庞重返校园是处理该案的最佳方案。未检检察官一方面加紧对小庞进行社会调查,一方面依法征求各方意见,快审快办,最终对小庞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根据小庞的涉案情节确定了10个月的考察期,委托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对小庞进行帮教考察。一年后的8月,未检检察官收到了帮教老师发来的喜讯,小庞通过高考顺利考上大学了。
“涉罪未成年人处在人生的岔路口,拉一把,他们就可能拥有不一样的未来。”近年来,该院未检部门严格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检工作方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工作原则,在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办案准则,通过谈心谈话、指定法律援助、委托心理疏导、委托帮教考察等工作措施,形成强大的司法合力和社会合力,为涉罪未成年人创造纠错可能,并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助力他们步入新生活。 (张华)(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