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幻影KTV”有偿陪侍案:组织多名未成年,每次收费500元

  2020年10月8日,四川江安“幻影KTV”有偿陪侍案一审宣判。据悉,该团伙组织11名未成年提供有偿陪侍,每次收费500元。我们一起来看详细情况:

  被告人简介

  被告人张森财,男,1998年7月20日出生于四川省兴文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所地四川省兴文县。因本案,于2019年8月26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四川省江安县看守所。

  案情回放

  2017年,吴启芬、黄代春(另案)与肖某商议共同出资,在江安县江安镇建设路173号经营有提供女性有偿陪侍服务的“江安县幻影俱乐部”,肖某任法人。聘请唐某对幻影俱乐部进行策划和管理。幻影俱乐部设营销部专门负责招募、管理女性有偿陪侍人员,唐某聘用万春来(另案)为营销部管理人员,聘用梁小英(另案)为营销部领班,聘用被告人张森财和刘某1等人为营销部队长对外招募有偿陪侍女性。营销部内的有偿陪侍女性分为ABC三组,刘某1管理A组,张森财管理B组,梁小英管理C组。

  2018年1月1日幻影俱乐部正式营业。吴启芬、黄代春负责日常经营和管理,肖某之子肖兴源(另案)负责财务。2018年2月左右,唐某离职后由万春来任营销部总监负责管理营销部,万春来聘用刘江(另案)为队长,与张森财共同管理营销部B组女性有偿陪侍人员。2019年1月1日王尚林(另案)任营销部领班,与梁小英共同管理营销部C组女性有偿陪侍人员。

  张森财等人将招募的未成年女性带到幻影俱乐部后,协助万春来、王尚林、梁小英等人面试、办理入职手续和进行陪侍服务培训,办理入职手续过程中收取的身份证复印件统一交由肖兴源保管。张森财招募的未成年女性入职后,由张森财和刘江负责督促上班签到、保障下班后安全,对违反规定的陪侍人员协助万春来、梁小英、王尚林进行处理等。未成年女性上班期间,由梁小英、王尚林带到包间向前来消费的男性提供有偿陪侍服务。幻影俱乐部收取一次500元的陪侍服务费,其中陪侍人员400元、领班提20元、队长提80元。

  吴启芬、黄代春、肖兴源、万春来、梁小英、王尚林、刘江、张森财等人明知有偿陪侍人员中有未成年人,仍以只要年满16周岁即可以自己挣钱养活自己为由,组织未成年女性在幻影俱乐部提供陪侍服务。为获取更大的非法收益,吴启芬、黄代春在组织召开的管理会上,向张森财、刘江、刘某1等人下达招募任务,未完成的进行扣资惩罚。

  肖兴源制作内容为自愿上班的承诺书,并要求未成年陪侍人员签名,企图以此规避法律责任。截止2019年9月3日幻影俱乐部被公安机关查处,吴启芬、黄代春、肖兴源、万春来、梁小英、王尚林、刘江、张森财等人已组织彭某晴、龚某维、刘某齐、成某蓉、施某婷、李某倩等10余名未成年女性在幻影俱乐部长期从事有偿陪侍活动。被告人张森财于2019年8月26日被抓获。

  经审理查明

  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张森财在江安县幻影俱乐部担任管理队长期间,明知刘某齐(16岁)、龚某维(16岁)、彭某晴(15岁,学生)、成某蓉(16岁)、徐某萍(15岁)、施某婷(15岁,学生)、彭某岚(17岁)、郑某心(16岁)、魏某雨(16岁)、倪某(17岁)、盛某洁(15岁)系未成年人,仍将上述人员带至幻影俱乐部从事有偿陪侍活动,并从每位陪酒女性每场陪酒费用中提成80元。

  被害人龚某维(小维)的陈述

  她于2003年4月14日出生。2018年7月初中毕业。2018年1月19日晚上,张森财带她到幻影KTV,并叫其给经理谎称自己16岁。之后张森财给万春来介绍她的名字、年龄等情况,她也照着张森财说的告诉万春来,万春来听后给张森财说明天来上班就是。她于次日至2019年8月期间,先后四次到江安“幻影”KTV从事陪酒服务。她属于B组,其队长是张森财和刘江。在“幻影”KTV从事陪酒的刘某齐、彭某晴、成某蓉、双双、瑶瑶、小幺、梓琪、梓萌、盛某洁、徐某萍都是未成年人。张森才知道她年龄。同时证实从事陪酒服务是自愿的,未从事卖淫活动。

  张森财的供述

  2018年听说江安幻影KTV里有陪酒服务的“妹妹”和做这行挣钱,于是他和周某到幻影KTV找到负责的唐总与其谈好带“妹妹”来幻影做陪酒服务的相关报酬后,他们就带了刘某齐、龚某维到幻影做陪酒妹。之后他自己和通过郭某1、网友先后招了小叶、敏敏、盛某洁、瑶瑶、双双、小幺等到“幻影”做陪酒妹。除瑶瑶和小幺满18岁外,其他的都是未成年。

  幻影KTV的营销部总管是万春来,妈咪是梁小英、王尚林,他、刘江、刘某1是三个组的营销队长。营销队长主要负责在社会上招那些愿意来幻影进行陪酒的女性,然后向万春来汇报,万春来同意后带到KTV尿检没有吸毒后,由万春来、值班妈咪和他一起面试,万春来不在时,由值班妈咪和他进行面试,觉得符合KTV的要求,便叫“陪酒妹”交身份证复印件、填入职申请表、各方面查清楚后就可在KTV上班进行陪酒服务。

  幻影规定谁招的陪酒妹就属谁管理,他和刘江一个组。他所招的陪酒妹由万春来和妈咪负责培训,他负责督促上班和接送上下班。陪酒妹每陪一个厅的客人,收取陪酒费500元,他们队长分80元,妈咪分20元。每隔10天根据幻影KTV的微信业绩群里,肖兴源每天发布的各个队的陪酒妹陪酒情况与肖兴源对账后,将前10天的收入通过微信转账或者现金方式支付给他们。

  2019年3月上旬的一天下午,万春来、肖兴源、吴启芬、他、刘江、刘某1、梁小英、王尚林在百达翡丽包间开会,吴启芬和肖兴源提出盛某洁属于未成年人且没有上交身份证复印件,就决定不要盛某洁在KTV进行陪酒服务,万春来提出要求对方回原籍公安局开具户籍证明顶替身份证。有人提出来只要满了16岁就可以自己打工养活自己,就可以来KTV上班陪酒。类似的会还开过两三次,都是喊未成年陪酒妹交身份证,强调管理,喊大家逐级听招呼、服从管理等。

  公安机关将扣押的A组6张、B组12张、C组10张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示给张森财看后,表示上述身份证的人均是在幻影KTV从事陪酒服务。

  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森财违法国家法律规定,组织11名未成年人长期在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活动的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森财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