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你我身边丨未成年人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是否触犯刑法?

  

  案情简介:初三的小帅与初一的小花在一次联谊活动中相识,并互生好感进而建立恋爱关系,小花十三岁生日时,小帅邀请小花到家中给小花庆祝生日,并于当日发生性关系,此时小帅已满16周岁,小帅和小花都认为双方是恋爱关系,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那么问题来了,小帅是否构成犯罪?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中小帅法律意识淡薄,明知小花不满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势必对小花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因此,即使小花是自愿与小帅发生性关系的,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小帅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法官提示:

  基于对幼女的特殊保护,行为人明知对方系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论是否采取强制手段,也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从重处罚。作者:刘静视频制作:袁圆审核:张勇编辑:赵含青

  识别二维码关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