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还在外面玩耍?各位宝宝注意了!江苏可能对未成年人实行“宵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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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江苏的中小学将配校警、未成年人要实行“宵禁”……针对近年来校园暴力、故意伤害甚至贩毒杀人等未成年人犯罪屡见报端,江苏今年将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法,初稿已经出台。”

  25日,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立法研讨会在南京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专家为江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支招。

  跟着我们一起看看这些专家都提出了哪些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建议呢?

  1在中小学设置校园警察

  近年来,以中小学生之间欺凌弱小和敲诈勒索为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呈上升趋势。有的涉事学校采取内部处理方式,也助长了欺凌者的气焰。

  

  求求你们别打了,校园暴力,可怕哦~~以后不要怕啦!有《条例》保护哦!

  《条例》初稿中专门有一条内容强化“校园欺凌”应对。要求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欺凌行为“零容忍”,预防“欺凌”行为,对可能构成校园治安或刑事案件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有欺凌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专门教育措施。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北师大教授吴宗宪建议:在学校设校园警察。比如,在中学、中等学校,老师管不了的学生可送去谈话室,由校园警察来谈话教育。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犯罪与矫正研究所所长吴宗宪教授建议,江苏有条件的地方,可尝试在小学配备兼职的校园警察,将小学划入“片警”的责任区;而在中学阶段,可尝试配备由公安干警担任的专职校园警察。

  2对未成年人实行“宵禁”

  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前兆是逃学旷课离家出走等等。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姚建龙建议:对未成年人实施宵禁,“实际上,在全国法中,就规定未成年人不能夜不归宿,但没有明确究竟是夜间哪些时间段。在江苏立法中,可以细化,比如规定夜里11点至清晨5点,对未成年人实行宵禁。”

  还有谁想夜不归宿啊,去一些不适合自己年龄的场所!警察叔叔 要来找你啦!

  乖乖按时回家吧,不要瞎想啦~~

  做个认真学习的好孩子哈~~

  而在《条例》初稿中,已有“发现报告制度”,公安机关、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发现未成年人旷课、夜不归宿或者流落街头、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的,应规劝、护送其返回住所或者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教授建议,在地方立法中能够禁止未成年人与帮派成员、犯罪团伙等具备高危险行为人群交往。

  3对电影进行分级管理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建议,对网络、电影等还应实行“分级”。“比如,我带9岁的孩子去电影院,看到《美人鱼》在上映。看了片名以为是部适合孩子看的影片,但买票观影后才发现根本不适合9岁孩子看,只能带着孩子逃走。”姚建龙说,可建立网络影视作品分级制度,对哪些影片不适合什么人群看给出明确规定,防止未成年人受不适当内容侵害。

  同时设立传媒、影视、网络游戏分级制度,对观众、玩家年龄范围给出警示等。

  以后再也不能任性玩游戏啦~~

  那些玩游戏的“高手们”,你们还是未成年人,不要整天泡在游戏里哦!人生不是只有打游戏哒~~

  

  还有一个重要的事情再说一下,不是什么影片都适合未成年看的哦,尤其爸爸妈妈也不要带孩子去看一些成人的影片,对孩子并没有太大帮助哦!

  4家长也要“被”关注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教授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需“关注”家长、建立亲职教育监督制度:如果监护人存在监护失职行为,公安部门可对父母进行强制训诫。这也是一些发达国家已采用的做法。

  家长要以身作则,孩子才能养成良好的习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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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学联新媒体工作小组

  南京大学学生会 赵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