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引诱未成年少女,以400-700元不等的价格,在开平市区多间酒店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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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陌陌”方便了大家沟通联系,但也成了不法分子利用工具。广西籍男子陈某以网络名“雨姐”的身份,竟然通过“陌陌”、“微信”等网络聊天工具,引诱、介绍未成年少女卖淫!让我们先看看这起案件。

  近日,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引诱、介绍和强迫卖淫案。2014年,被告人陈某通过“陌陌”认识小美后,于2015年2月初的一天,介绍小美到开平市某中学附近一住宅以400元的价格与嫖客进行性交易。同年年2月7日,介绍小美到开平市某酒店以800元的价格与嫖客进行性交易。

  2015年2月2日,陈某通过“微信”认识小丽后,以“雨姐”的身份对小丽进行劝导,利用金钱诱惑,怂恿、唆使被害人小丽进行卖淫活动。次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去到开平市长某宾馆以嫖客身份与小丽进行性交易。

  随后,被告人陈某通过QQ、微信联络,于同月4日至7日,介绍小丽到开平市区的多间酒店及某中学附近一住宅以400元至700元不等的价格与嫖客梁某、苏某等人进行性交易,从中获取介绍费。

  

  2015年2月8日,被告人陈某因被害人小丽拖欠其介绍费,在小丽不愿意的情况下,以公开小丽资料、拍裸照等手段相威胁,强迫小丽到开平市某酒店继续卖淫。随后,被告人陈某到该酒店房间再次以嫖客身份与被害人小丽发生性关系,并强迫被害人小丽要接客性交易到次日中午。期间,被害人小丽发短信向其母亲求救。同日20时许,公安人员在上述酒店房间将被害人小丽解救,当场抓获被告人陈某。

  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犯引诱、介绍妇女卖淫,又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引诱、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被告人陈某犯引诱、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总和刑期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开平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薄弱、思想单纯,容易受到外界诱惑,广大父母应加强与未成年子女的沟通,走进她们的心里,及时进行疏导和教育;广大未成年人也要预见到社会的复杂性,学会爱惜自己和保护自己,提高安全防范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编辑:黄宇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