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案例:女子和小叔子做不雅事被男子捉人在床,女子不承认:是被强迫的

  原标题:案例:女子和小叔子做不雅事被男子捉人在床,女子不承认:是被强迫的

  周国平说过:“分寸感是成熟的爱的标志,它懂得遵守人与人之间必要的距离。”

  在夫妻之间,如若随意触碰并打破彼此的底线,会让很多事情都失去原则和底线的考量。

  如果处理不当的话,容易引发婚姻危机,保持适当的分寸感,是一种对爱人的尊重。

  在一间狭小的卧室里,一位40岁左右的男子,向调解员倾诉,说自己的妻子背着自己在外面偷人。

  而此时此刻,他妻子正半躺在床上,神情漠然,只是称“我没偷男人,他在冤枉我。”

  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么样的呢?欢迎大家跟随笔者的脚步,一同走进本次案例。

  说话的男人,名叫李某强(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而躺在床上的那位女子名叫郑某梅。

  俩人结婚多年,并且育有两个女儿,一家人的生活虽不富足,但也过得下去。

  然而,不久前李某强发现妻子的行为不检点,原因是妻子偷男人,居然偷到家里来了。

  更加过分的是,这个男人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亲弟弟李某,他们叔嫂二人发生了违背伦理道德的事情。

  为了证明所言不虚,李某强告诉调解员自己曾抓到过好几次现场证据,第一次是在没搬到新房子之前。

  一天晚上,李某强下班回家后,发现弟弟李某的手机在妻子床头上,而且床上乱糟糟的,床褥的温度也较高,明显是发生了什么事情。

  事后,李某强得知当天晚上弟弟躲在了衣柜中,当时李某强由于没有抓奸在床,也不好斥责二人,便隐忍了下来。

  对此,郑某梅解释道这只是一个巧合,当时她躺在床上想要下楼拿手机,正好小叔子李某来串门,二人坐在床上聊了一会天。

  过了一会,丈夫李某强下班回家,就看到了容易让人误解的一幕,郑某梅还强调两人关系绝对清白。

  李某强见郑某梅死不承认,便说出了第二件事情,还是在老房子的时候,当时弟弟和自己夫妻俩还有母亲都住在同一个院子里。

  弟弟住在夫妻二人的隔壁,他有次工作结束的早,提前回家,到家后他发现妻子不在卧室,而弟弟的房门则反锁上了。

  男人的直觉告诉李某强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于是他敲开了弟弟的房门,并在弟弟的大衣柜中,抓到了衣衫不整的妻子。

  孤男寡女共处一室,再加上妻子的模样,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李某强对此十分崩溃。

  于是,他当即教训了弟弟一顿,还称他恩将仇报,自己给他出钱出力让他娶媳妇,却没想到离婚后竟和自己的嫂子勾搭在了一起。

  随后,愤怒的李某强又将妻子打了一顿,打的她鼻青脸肿,李某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家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郑某梅听此,再次否认二人的关系,并称她当时要去买菜做饭,路过小叔子门口时被小叔子一把拉进了房间内。

  二人聊了几句天后,听到了开门的声音,便意识到是李某强回了家,因为有上次的教训,二人都怕被误会。

  情急之下,她就被小叔子推进衣柜藏了起来,她信誓旦旦地称二人之间绝对没有发生什么事情。

  对此,李某强并不相信,等郑某梅回到屋内后,又遭到了李某强的一顿毒打,他认为妻子不老实。

  事后,李某强想着新房子快建好了,等搬到新房子之后,妻子与弟弟的关系,自然就会彻底断掉。

  然而,叔嫂两人的关系,却没有因此终止,紧接着李某强告诉调解员,他们搬到新房子后,他肯定二人至少发生了5次关系。

  其中还有一次,差点被自己抓到,弟弟选择了翻墙逃走,现在墙上还有弟弟的脚印,李某强边说边带领调解员看了那个脚印。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调解员让郑某梅给小叔子打去电话,让他前来当面对质,究竟是确有其事还是误会。

  结果郑某梅一连打了几个电话,不是没人接就是被挂断,无奈,三人一起去到了老房子和弟弟李某对峙。

  起初,李某并不承认与嫂子之间的关系,但李某强称,他在当时房间里的垃圾桶里,发现有擦过精液的卫生纸。

  而这个家里,除了弟弟和自己以外,没有其他的男人了,自己白天在外上班,不是他还能有谁。

  听完李某强的话后,弟弟李某默认了,随即向调解员说道,是因为他对嫂子不好,经常打她,自己想好好照顾嫂子。

  李某所谓的照顾她,就是让她出轨,出轨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同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郑某梅见李某亲口承认了二人的关系,便称每一次都是李某强行闯进她的房间,并非是她主动勾引。

  李某则称郑某梅在撒谎,事已至此,不论二人怎么辩解,他们之间发生的事情已成定局。

  然而,还有一件更过分的事,李某强告诉调解员,妻子密谋要将他给害死,将一大瓶安眠药放在他的白酒里。

  若不是妻子最后良心发现,只怕他现在早已不在人世,郑某梅的行为非常恶毒,已经涉嫌谋杀的违法行为。

  故意杀人未遂是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另外,郑某梅称自己出轨后,不愿与李某强发生男女之事,李某强为了让自己就范,曾多次对自己实施暴力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

  夫妻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妻子有过性生活的权利,也应该有拒绝过性生活的权利。

  而李某强的行为显然破坏了《婚姻法》,他的一系列行为都让他从受害者变成了施暴者。

  事已至此,郑某梅表示自己不会追究丈夫的法律责任,因为自己也有错在先,现在自己只想离婚。

  调解员见状也没有坚持劝和,只是希望郑某梅能好好考虑一下,毕竟二人还有两个孩子。

  总之,违背伦理道德的爱情,是不会被人支持的,笔者在这里奉劝大家,不要因为一时的欲望,误入歧途。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为保证当事人隐私故引去,切勿对号入座;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文章内容无关,仅为配合写作效果,如有侵权请私信作者删除;文章情节略作润色;尊重原创、无授权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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