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云南一寡妇借住女婿家,3年后发现怀孕了,最终酿伦理悲剧

  在《独立宣言》中有这样一句话:“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在追求幸福这件事上,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但这并不代表在追求幸福的路上可以为了自己的幸福而不顾一切,做出违背道德和法律的事情。

  2011年发生的一起案件当中,云南的一名寡妇在女儿结婚后便和她一起借住女婿家,结果在3年后她竟然怀孕了,但在她怀孕之后不仅没有任何人祝福和照顾,最终还酿下了一场伦理悲剧,那么在这期间,究竟都发生了些什么?

  2011年6月,云南某地警方接到群众报案称,当地一位村民的家中发生火灾,火势还比较凶猛,在接到报案后,消防人员立刻赶到事发现场进行灭火作业。在火灾被扑灭之后,消防员在调查起火原因时发现,在屋内出现了一名死者,而且,在经过调查后发现,这还是一起人为的纵火案件,于是,火灾被扑灭后,刑警便进入案发现场,对本案展开了调查。

  经查明,死者保秀清,为户主的丈母娘,在事发前一天,户主桂某和其妻子小霞便离开了自己的住处,整天都在婆家。而且,他们夫妇两人与保秀清之间的关系一直不是很和睦,而小霞对母亲的态度更是不齿,觉得母亲的到来破坏了她的家庭,这又是为什么?

  保秀清出生在云南的一个农民家庭中,由于家里孩子众多,家里的经济情况也不是很好,于是在她童年时候便经常帮父母处理家务,没上过几年学便早早地辍学。而在她刚满18岁时,她的父母便替她说了一门亲事,将她嫁给了一个陌生的男子。

  然而,在她嫁过去不久,第一任丈夫便在外出途中发生了意外,在丈夫去世之后,婆家说她克夫,要不然他们的儿子也不会英年早逝。于是,保秀清便被婆家赶出了家门,回到娘家后,家里人对她的态度也十分冷淡,并不想让她长期住在家里吃闲饭,于是,在保秀清被赶出家门不久后,他们便再次为她说了一门亲事。

  而这门亲事,她的丈夫并没有发生意外,只不过在两人结婚后不久,她的丈夫便背叛了家庭,在带走家里的全部积蓄后,便抛下她一个人离开了。丈夫的背叛给她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也让她对婚姻产生了怀疑,在丈夫离开后,婆家人也不想让她白占家里的房子,便让她回到了自己的家里。

  而再次被赶回家的保秀清依旧没有在家中停留太久,便和第三任丈夫办理了婚礼,组建了一个幸福的小家庭。并且,在结婚后,她还和第三任丈夫生下了一名女儿,而这个女儿便是小霞,但不幸的是,就在她以为自己的幸福生活就要开始时,她的丈夫在外务工时便遭遇了事故,在事故中再也没有回来。

  接连不断的不幸遭遇让保秀清的身心遭受了巨大的摧残和折磨,尤其是第一任和第三任丈夫都因为意外去世后,周围村民对她的态度也发生了改变。曾经的玩伴不敢和她来往,家里人也不想让她带着女儿回家。

  无奈之下,保秀清便只能带着自己的女儿在外面租房生活,而为了解决母女两的生活,她便开始四处寻找工作,但没有学历也没有一技之长的保秀清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并不顺利,让母女二人的生活过得很是拮据。

  为了解决母女二人的生活问题,保秀清便在之后的生活中做起了不正当的营生,甚至还破坏起了他人的家庭,靠着别人的施舍和给予将女儿拉扯长大。而小霞在长大之后,保秀清便让她独自一人外出打工,没有再给予过任何帮助。

  在那之后,小霞便独自来到社会上寻找工作,而这时的她虽然也没有太高的文化水平,也没有一技之长,但她并不想像母亲一样过着苟且的生活。靠着自己的努力,小霞在外务工期间便攒下了一笔积蓄,而且在工作的过程中还认识了自己的丈夫桂某。

  通过自由恋爱走到一起的两人在长期相处的过程中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基础,并于2009年,小霞和桂某举办了一场婚礼,婚礼后两人组建了一个家庭。而这时已经四十余岁的保秀清在听说女儿结了婚之后虽然没有拒绝女儿的婚事,但提出了一个要求,那就是要让她住进他们的家里,让小夏给她养老。

  保秀清毕竟是她的母亲,而桂某也不好意思拒绝丈母娘的要求,于是他们夫妻两便答应让她和他们住在一起,但在搬过来后,保秀清却并没有珍惜这段平静的生活。当她看到女儿和女婿在一起过着幸福的生活后,她的心里便十分羡慕,因为这是她所渴望的,但却一直没有得到的幸福。

  在心里的渴望被激发后,保秀清便想追求自己的幸福,但她却在追求的过程中看中了自己的女婿。于是,云南的一名寡妇借住女婿家,在3年后发现怀孕了,而这件事情发生后,最终却酿下了一场伦理悲剧。

  2011年,保秀清在察觉到身体不适后便去医院检查身体,而在检查后发现她已经怀上了身孕。在得知这件事后,保秀清十分坚定地认为这个孩子就是女婿桂某的,于是在怀上身孕后,她便希望女婿对她负责。但她的要求遭到了女儿和女婿的拒绝,他们都不承认这个孩子是桂某的。

  女儿的质疑让她感到了痛苦,而女婿的拒绝让她原本渴望的幸福再次落空,于是,她为了报复女儿女婿,便在村里到处宣扬她怀上了女婿孩子的事情。结果一传十,十传百,小霞和桂某在生活中便经常遭受村民的指指点点,这让他们想要逃避。

  于是,在案发前一天,他们夫妇二人便逃到了桂某的父母家里,而桂某的大哥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而这也就让两人逃回婆家后,他的大哥便听说了保秀清污蔑弟弟的事情。在那时,他们一家人都没有察觉到性格憨厚朴实的大哥有什么异常的情况,但在听到弟弟身上发生的事情后,他的内心却是怒火中烧。

  当天晚上,桂某夫妇在婆家睡着后,大哥便独自来到弟弟的家里,敲门后他便开门见山地向保秀清说明了来意,并让她不要再做这样害人害己的事情。但保秀清却不听他的劝告,还和他动手打了起来,在打斗的过程中,他的脸上便被保秀清划出了许多印记,而他也在愤怒中将其掐死。

  在发现保秀清没有了呼吸之后,担心事情暴露的他便想要毁灭罪证,于是,他在购买了一桶汽油后,在弟弟的家中点燃了一把火,随后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嫌疑人因家庭纠纷与被害人产生了口角冲突和矛盾后,在与被害人争斗的过程中心生怒意,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将其杀害,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事后为防止罪行败露,产生故意纵火的犯罪意图,并通过购买汽油故意实施纵火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那么他的行为又构成了放火罪。

  但本案的发生系家庭矛盾引起,系偶发事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且在案发后,被害人的亲属对其做出了谅解书,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但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不只是自己个人的想法和需要,而是要在合乎道德的前提下,在正确的道路上与正确的人走到一起,这样才能在生活上感受幸福,而不是为了自己一个人的幸福去破坏他人的幸福,这样得来的幸福反而会给自己带来灾祸。

  (《案件:云南一寡妇借住女婿家,3年后发现怀孕了,最终酿伦理悲剧》中,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姓名系化名,内容情节有所润色;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