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匠事迹材料十篇
申报工匠事迹材料篇1
“滨江工匠”人物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发现和总结在推进滨江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展现新时代滨江劳动者奋斗精神,运用榜样的力量激发园区广大职工群众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滨江最美奋斗者”、“滨江工匠”人物推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通过开展“滨江最美奋斗者”“滨江工匠”人物推选活动,评选表扬一批具有时代精神的先进职工代表人物,带领园区广大劳动者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全力打造千亿级滨江先进制造业新高地,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滨江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丰润道德滋养。
二、活动时间
2021年3月-2021年12月
三、组织领导
成立2021年度“滨江最美奋斗者”、“滨江工匠”活动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吴 伟 滨江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副主任:吕 翔 滨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符 超 综合办公室主管
周 纯 综合治理局主管
冯 明 综合办公室主管
徐德进 综合办公室主管
尹 康 综合办公室主管
蔡 莹 经济和社会发展局主管
朱红梅 产业和创新局主管
季佳琛 产业和创新局主管
张海兵 综合治理局主管
侯玉学 综合治理局主管
李公政 综合治理局主管
陈学义 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徐 萍 纪检监察室主管
马小虎 滨江派出所所长
胡 强 区市场监管局滨江分局局长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综合办公室群团工作单元,具体负责“滨江最美奋斗者”、“滨江工匠”人物推选活动各项组织工作。
四、宣传推选标准
候选人是江宁滨江开发区居民或目前在滨江开发区工作、学习、生活的新江宁人。候选人的先进事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关于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的要求,即“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且比较突出,可以是综合表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的表现。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时代楷模”“大国工匠”“向上向善好青年”“文明家庭”“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可优先推荐;往届“滨江最美奋斗者”“滨江工匠”年度人物及提名奖获得者不参加评选。
(一)“滨江最美奋斗者”评选条件
1.具有崇高的职业精神、精湛的职业技能、良好的职业形象、严格的职业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奋工作,勇于创新,争当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突出贡献。
2.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养,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勤奋敬业、无私奉献、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具有服务社会、服务他人的爱心和责任心,办事公道,清正廉洁,服务周到,职业道德良好。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在滨江开发区工作的劳动者。
(二)“滨江工匠”评选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积极投身滨江建设,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开拓创新,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市级以上的认定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推荐评选。
1.职业技能水平在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位置。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拥有一项以上专利,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吸收高新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3.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被同行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在全市同行业具有推广价值。
4.在推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中引领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在滨江开发区工作的劳动者。
五、宣传推选办法及实施步骤
宣传推选活动分为推荐人选、确定宣传人选、媒体集中展播(展登)宣传、评审委员会推选、职能部门会审、群众评选、评委会审定和揭晓颁奖等步骤。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个步骤:推荐人选( 4月-10 月)
驻园区企事业单位及园区公方经理自4月起,每月10日前,将拟推荐候选人情况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如违法乱纪、偷税漏税等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第二个步骤:拟定展播人选(每月15日前)
评委会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提交评委会研究确定媒体展播(展登)的宣传人选名单(原则上每月展播(展登)4名候选人,“滨江最美奋斗者”、“滨江工匠”各2名)。
第三个步骤:媒体集中展播(展登)宣传(4月-11月)
园区微滨江公众号从 4月份开始,开设“‘滨江最美奋斗者’、‘滨江工匠’2021年度人物候选人先进事迹展播(展登)”专题专栏,每月推出(展登)4名候选人的先进事迹报道,“滨江最美奋斗者”、“滨江工匠”各2名。
第四个步骤:评审委员会推选(11月中旬)
评委会办公室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并考虑人选的行业分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从推荐名单中各确定10名“滨江最美奋斗者”、“滨江工匠”正式候选人。
第五个步骤:职能部门会审(11月下旬)
评委会办公室将20名“滨江最美奋斗者”、“滨江工匠”2021年度人物及提名奖候选人名单提交纪检、组织、公安、税务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
第六个步骤:群众网络投票(11月下旬)
通过微滨江公众号展示候选人事迹,广泛动员各界群众对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
第七个步骤:评委会审定(11月22日-30日)
召开评委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认真审议,听取评审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评选方案,按评审委投票结果占60%,微信投票结果占40%的比例加权,各评选出前8名,当选“滨江最美奋斗者”和“滨江工匠”,其他各2名获“滨江最美奋斗者”提名奖、“滨江工匠”提名奖,报请评审会审定,并向滨江开发区党工委专题汇报。
第八个步骤:揭晓结果并表扬(12月下旬)
对获奖人员进行表扬,并对获奖个人事迹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1.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宣传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公方经理要严格按照上述推选标准,把真正震撼人心、令人感动的候选人推选上来,并通过他们,诠释时代精神,彰显人间大爱,引领滨江风尚。“滨江最美奋斗者”的综合素质要求与劳模的素质要求一致,特别要着重考虑工作在基层和活跃在创业竞赛一线的先进典型。“滨江工匠”推荐时要突出爱岗敬业、崇尚劳动的一线生产工人(含农民工)。
2.园区各公方经理要高度重视此次推选工作,积极参与,各自联系所对接企事业单位,加强宣传,按照评选标准和推荐要求,着重推选事迹突出、群众满意、认可度较高的人物,鼓励企事业单位把推荐的重点放在生产一线,择优推荐申报“滨江最美奋斗者”或“滨江工匠”先进典型1名。推荐材料要严格把关、严守标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公方经理要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3.推荐企事业单位要对推荐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由各单位综合审定,形成600字的考察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人物事迹材料要围绕工作中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自强不息等方面,突出表现滨江人新时代奋斗精神,要以“讲故事”的形式,生动展现人物形象和特点,塑造人物鲜明品格特征,切记要避免出现以工作总结代替事迹材料的现象。
4.各有关单位及公方经理要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杰出劳动者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劳动者立足岗位,奋发有为。园区宣传部门要围绕活动要求,充分运用园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活动过程,形成宣传报道亮点,并对事迹突出的候选人向区文明办“最美江宁人”推荐。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侯玉超、陈 超
电话:025-86126106
邮箱:763553738@qq.com
附件:1.“滨江最美奋斗者”候选人推荐表
2.“滨江工匠”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1年3月23日
附件1
“滨江最美奋斗者”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正面两寸
免冠照片)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民 族
电 话
工作单位
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奋斗格言
主
要
事
迹
(800-1000字)具体材料可另附
获得荣誉
推荐
单位意见
(600字左右)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附件2
“滨江工匠”候选人推荐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正面两寸
免冠照片)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民 族
电 话
工作单位
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 份
干部 专业技术人员 普通工人 其他
技能等级或职称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主
要
工
作
贡
献
(800-1000字)具体材料可另附
获得荣誉
推荐
单位意见
(600字左右)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申报工匠事迹材料篇2
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开展“2021国企开模·北京榜样”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报送“2021国企楷模”候选人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北京市宣传部长会议精神,按照市国资委工作部署要求,抓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本任务,结合“十四五”开局之年特点,聚焦庆祝建党百年、筹办冬奥会等重大任务,宣传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作用和品牌效应,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见贤思齐、创先争优,在全系统掀起“树楷模学榜样”的热潮,营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为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同时,为市国资委系统“2021北京榜样”主题活动候选人推荐工作打下基础。
二、评选标准
积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岗位、融入日常、融入人生,在领军带动、创新突破、服务保障、敬业奉献、道德引领等五方面事迹突出,在落实国资委系统中心工作、庆祝建党 100 周年重大活动、巩固拓展扶贫支援成果、践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筹办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倡导文明新风上表现突出,为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好的城市作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人物。
1.领军楷模:在某一领域、行业中享有较高权威、声誉和社会影响力的领导管理人员。特别要关注在企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中具有前瞻眼光和开拓精神的代表。
2.创新楷模:在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科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较高层次奖励和学术成果的高级人才。
3.服务楷模:重点选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筹办冬奥冬残奥会、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办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等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4.敬业楷模:立足扎根一线,彰显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的基层普通劳动者。
5.道德楷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助人为乐、热心公益、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勤俭节约、自强不息等方面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文明道德风尚的示范引领者。
考虑到“2021北京榜样”评选要求在北京工作、学习、生活的 18 周岁以上成年人,为便于获评的“国企楷模”后续能够顺利参与全市推荐,“国企楷模”申报条件原则上要求在北京工作的国企职工。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首都道德模范、往届北京榜样年度人物,不再作为“国企楷模”推荐人选。
三、推荐时间
2021年5月17日—5月21日
四、推荐名额和要求:
每家单位上报“2021国企楷模”推荐候选人1名,并注明楷模类型(类型分为:领军楷模、创新楷模、服务楷模、敬业楷模、道德楷模)。
申报工匠事迹材料篇3
《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和集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和集镇(以下简称村镇)规划,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本条例。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城市规划区内村镇的规划和实施,国家《城市规划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本条例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由乡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 村镇规划建设,应当以现有村镇为基础,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鼓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支持在村镇建设中推广先进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 村镇建设必须编制村镇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镇规划的编制;组织各村民委员会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第七条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和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村镇规划的技术标准。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建设的规模、速度、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布局,引导乡镇工业向工业区集中,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村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八条 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村镇总体规划即乡(镇)域规划,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规划期限为十五至二十年。其内容主要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镇布点,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第九条 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应当在村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其规划期限,近期为三至五年,远期为十五至二十年。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镇需要迁建的,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村庄的迁建,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村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必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村镇规划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镇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村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 村镇规划的实施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大多数村(居)民的意愿,量力而行,逐步实施。提倡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十三条 在村镇进行的各项建设必须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规划布局和用地的调整,不得阻挠规划的实施。
因实施规划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给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宅基地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当地人口和土地情况所确定的用地标准审批。
村民建住宅,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对符合用地条件,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经村民委员会征求村民意见并讨论同意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审查批准。乡级人民政府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需要使用耕地的,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村民翻建住宅,应当符合规划的要求,经村民委员会同意。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镇范围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先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回原籍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镇范围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村镇新建、扩建各类企业,建设单位或个人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经审查同意核发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十六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必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核发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十七条 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村镇建设工程选址的,按照审批权限,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四章 设计、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 兴建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住宅等建筑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建设单位或个人要求使用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提供通用设计和标准设计图纸。
第十九条 承担村镇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承担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施工任务。异地施工的,须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从事村镇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必须到乡级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登记,方可承担建筑施工任务。
严禁无证或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建筑设计、施工任务。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应当确保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禁止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应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第二十一条 在村镇从事建筑构件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严禁出售不合格的建筑构件。
第二十二条 村镇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一)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和相应的建筑设计图,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建筑许可证,并经验线后方可开工。
(二)住宅建设,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证件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核发批准证件;对边远村庄和村民居住分散的村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办理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批手续。住宅建设,经村民委员会验线后方可开工。
对符合开工建设条件的,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机关应自接到建设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证件,并及时验线。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审定的建设位置、用地面积、建筑设计图和环境设计要求等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自领取建筑许可证件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建筑许可证件自行失效。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镇的房屋产权、产籍实行统一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力,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重点村镇公共设施建设。集镇规划确定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应当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镇饮用水源,加强供水管理,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集中供水。
第二十七条 在村镇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防止污染村镇环境。
第二十八条 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镇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维护村镇的公共设施,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镇的道路、桥梁、供排水、防洪、灌溉、水文、供电和绿化等设施。
第三十条乡 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宣传、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环境卫生治理措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禁止在村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学校、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粪便。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镇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军事设施和防汛设施、测量标志,以及铁路、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设施,不得损坏。
第三十二条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镇规划建设档案,对规划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应及时整理归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淮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所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回;属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违法审批土地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未按村镇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属于村(居)民建住宅的,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给予处罚:
(一)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或施工、生产或出售,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资质证书或未按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和生产建筑构件的;
(二)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三)不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损坏村镇房屋和村镇公共设施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赔偿损失,可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公共场所乱堆粪便、垃圾、柴草和建筑材料,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清除治理;
(三)擅自在村镇街道、广场、市场、公共绿地和车站等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损毁村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测量标志,以及铁路、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设施的;造成村镇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阻碍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阻挠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未设镇建制的国有农场、林场等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依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申报工匠事迹材料篇4
一直以来,IPO的门槛前从来都不缺愈挫愈勇者。一次失利再来一次,屡败屡战,越挫越坚,似乎成了这个行业不成文规则。
2012年这个寒冷的冬季,对于远在南国的深圳千禧之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千禧之星)来说,位于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中国证监会所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将会影响到这个珠宝新秀的命运与未来。
志在必得
从某种程度来说,千禧之星并非新秀,而是一个“老字号”。
千禧之星起源于民国时期的“李天顺银楼”。坚持纯手工艺来诠释珠宝的艺术品质,是每一个千禧人不懈的追求。
民国初期,银匠李天顺将年幼的儿子李百龙带入项锦华等银楼学艺。在长达6年的从师学艺生涯中,李百龙吸百家所长,开创银匠领域“李氏”风范。后杨善德归于李百龙门下,成为其女婿,其子杨乖进自幼受杨李两人熏染,自成一格。
1997年,杨乖进与夫人李文娟率众离开故土,来到中国珠宝企业聚集地——深圳水贝,开始了一段创业传奇。
2000年4月,深圳市千禧之星(Millennium star)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成立。2002年始,通过自营与加盟等方式迅速扩张,品牌塑造随之展开,开始了在全国的布局。
从此,资金问题如影随行,困扰着这位珠宝业年轻的开拓者。
2007年7月,千禧之星与软银赛富签约,虽然募得资金过亿,解了燃眉之急。然而,对于雄心勃勃在全国布局的千禧来说,这显然是杯水车薪。上市成了惟一的目标。
反观软银赛富,其所在亚洲的所有投资,无不带有苛刻的附加条件,分割股权、加入董事会、甚至对赌等无所不用其极。在2011年首发上市冲关失利后,无论是资金还是软银赛富所施加的压力,对千禧之星来说,都已达到了极限。此番卷土重来,不到一年,第二次发起向中国证监会的冲锋,志在必得。
公开造假?
然而,第二次发起向A股冲击的千禧之星,此番有多少把握,大概连他们自己心里都没有底。
在珠宝上市公司频频退市的情况下,业界和投资者都已经厌倦了这种重投资轻回报的圈钱模式。此前,武汉金凰珠宝、深圳福麒珠宝等不断曝出被取消上市地位传闻之后,2012年7月9日,港交所正式宣布,金至尊珠宝的上市地位被取消。至此,停牌了3年9个月的金至尊珠宝彻底退出了资本市场。无独有偶,2010年9月29日,纳斯达克决定将福麒国际珠宝摘牌退市;2011年5月,CC卡美珠宝也决定撤回其在美国的上市申请。
一时间,珠宝行业在资本市场频频遇冷。
作为一家集珠宝首饰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加工、品牌连锁为一体的珠宝企业,千禧之星主要产品为镶嵌首饰、贵金属首饰等。千禧之星于2011年公开其招股说明书,拟登陆上交所,发行8560万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和其他与主营业务有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只是,千禧之星首次IPO之旅并不顺利。
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千禧之星声称:经过多年发展,针对自营店和加盟店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流程,并在实际管理中严格执行。此后,在证监会“落实反馈意见”回复中却对申报期的收入构成作出了重大调整。
将前次申报材料中的部分加盟店收入调整至批发收入。其中,2008年-2010年的加盟店收入分别调减2.45亿元、2.24亿元和2 .59亿元,相应金额调整至批发收入。原因是部分加盟店未使用公司品牌开展经营或者同时经营其他品牌。
这种调整直接导致了首次IPO申请被否。事后,据业内相关人士透露,这种应急式调整无异于公开造假。
逆势而行
大幅拓展营销网络以及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千禧之星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其一就是存货规模不断增加。公开数据显示,2008、2009、2010、2011年(截止6月30日),千禧之星的存货净额分别为3 .87亿元、7 .65亿元、8 .95亿元、9.59亿元,庞大的库存给企业经营造成了沉重负担。
由于黄金占原材料比重过高(占40%),部分投资者担扰,国际市场金价的任何波动,都会给公司业绩造成严重影响。此外,黄金饰品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再到销售有一个较长的营销周期,而黄金饰品销售价格则是随行就市,根据金价实时变动而不同。一旦金价下跌,损失将不可估量。
十以后,中央决策层明确表示将放缓经济增速。2012年11月21日,在国务院召开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不片面追求GDP,只要保持住7%的增长即可实现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的目标。未来经济增速趋缓,似乎不可逆转。
经济增速的放缓,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珠宝首饰行业在内的零售业也将会受到冲击。
来自中国珠宝行业的消息,由于受通胀与美元持续贬值等因素影响,国内物价指数上扬的同时,还引发了珠宝行业人工成本的大幅上涨,企业各种税费支出也随之水涨船高,大大增加了珠宝首饰企业的成本负担,尤其是商场的、专卖店的珠宝首饰经营者更是雪上加霜。周生生、六福、老凤祥等众多传统珠宝品牌,受大环境影响业绩均有所下降。
作为上市公司周大福情况也不甚乐观,截至2012年6月,周大福最新一个财季收入增幅仅为16%。而在过去一个财年中(截至2012年3月),其年收入增幅为61%。此外,明牌珠宝(002574)的2012年半年度报告也显示,该公司销售增速有所放缓,净利润为4659.61万元,同比下降64.38%。
来自周生生的另一组表明,黄金带来的盈利大概占到总量的四成,其余大部分来自钻石、手表、彩宝、珍珠等。在内地,周生生金饰毛利大约在20%,刨去消费税等其他费用后,毛利只剩下5%~6%,只能靠走量取胜。
投者人陈红梅认为:千禧之星在这种大背景下,逆势而行,不到一年二次冲关资本市场,可能内部存在不便向外界透露的苦衷。
尴尬处境
近年来,在餐饮、服装等行业屡创奇迹,一度被中国珠宝首饰业界引入并誉为“21世纪最成功商业模式”的“特许加盟”在经过几年的实践后,开始遭到国内多数珠宝连锁商的抑制甚至放弃。通灵珠宝、恒信集团、周大福等多家珠宝连锁商相继放弃或者大力收缩特许加盟体系,专攻直营店。反观千禧之星,在冲剌IPO关键时刻,也是因特许加盟店的原因绊了一跤。可见,特许加盟模式目前的尴尬处境。
事实上,珠宝品牌做“特许加盟”在业界一直是存在争议的话题。其弊端在于:加盟商挂着一个品牌卖其它公司的产品、零售价格难于控制、难以执行统一的标准,管理、制度、售前和售后服务等等;个别加盟商在合作过程中也可能会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如掺入劣质非品牌产品销售、超越规定过度降价促销等,迫使公司解除或不与其续签加盟合同,从而对公司的产品销售和市场开拓产生严重不利的影响。
申报工匠事迹材料篇5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佐证材料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2)03-0129-05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从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致力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1998年启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公告活动,2001年公布了首批19个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03年10月又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经过30多年的发展,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概念深入人心,其保护工程也在各国声势浩大的展开[1]。中国政府为了抢救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弘扬中华文化,于2004年8月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200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履职尽责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工作,2006年2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决定从2006年起,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按照文化部统一部署,各省市也积极开展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审工作。
内蒙古师范大学领导十分重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工作,整合学校民俗学、民间文学、民族音乐、民间美术、民族体育、科学技术史等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组建内蒙古师范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中心,该中心于2008年5月正式成为教育部重点人文基地——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内蒙古工作站。自中心成立后,先后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作为项目保护单位,组织申报“科尔沁潮尔史诗”“蒙古族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蒙古象棋木雕制作技艺”三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其中“科尔沁潮尔史诗”、“蒙古族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成功进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蒙古象棋木雕制作技艺”被评选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近年来,中心成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调查、申报、评审等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在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工作中,申报书的撰写是非常重要的步骤,本文试图就申报书撰写中佐证材料的问题谈一些个人认识,以为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尽微薄之力。佐证材料是申报书中的关键内容,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要求出发,充分论证该项目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标准,所以是决定项目能否通过的重要保证。我们只能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入手,在申报书中就申报项目进行佐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2]有关学者已经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条件做出科学、细致的说明。如从传承主体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以杰出传承人为依托,没有杰出传承人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传承时限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具有悠久历史,时间不足百年者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传承形态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以活态的原汁原味的传承为基本特征,非活态的、原汁原味的传承项目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品质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一种重要的民族文化遗产,没有重要价值者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后,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当地的地域标志性文化,必须具有普世价值[3]。
为了地方基层单位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条件,正确有效的撰写申报书,尽量使申报项目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条件,我们一般希望申报书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论证:(1)各族人民世代相承;(2)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3)项目的价值和影响。
一、 世代相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赖特定的人群和特定的环境而存在的,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要保护其文化形态,更重要的是要对其进行“传承”[4]。由此可见,“世代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也是评审过程中需要满足的首要条件。所谓“世代相承”,一般是指就是该项目的传承时间在百年以上,传承体系明确,各代传承人清楚。如果项目申报书中撰写的传承时间不够,或者传承谱系断裂,都会影响项目的申报。如某年“某某大饼制作技艺”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称于1938年开始主营掉炉大饼,传承时间不足百年,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无法通过也在意料之中。当然,这只是特例,绝大多数申报书都能确保传承时间。但是我们注意到为数不少的申报项目,确实拥有足够的传承时间,民族特色也很浓厚。如库伦旗申报的“布鲁”,进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肯定通得过。但“布鲁”的申报材料中,在介绍历史渊源时,其佐证材料也只是说“历史悠久,流传广泛”之类泛泛的言语,缺乏强有力的证据。下一步项目经自治区推荐得以进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在区外专家对相关项目不了解的情况下,单凭这些空洞的介绍显然不足,可能会影响其入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通常可以用出土实物和古籍中的记载来佐证项目的传承时间。如蒙古族的养马术作为传统知识类项目完全可以进行申报。2008年笔者之一曾前往一些盟市调查蒙古族养马术,了解到在通辽科左后旗有人十分擅长养马。蒙古族养马术可以包括养马、相马、疗马、驯马等内容,分开申报自然可以,但将养马术作为传统知识与技能进行整体申报,效果更好。当然,作为马上民族,养马术的传承历史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完全可以加入出土文物和古籍记载作为佐证材料,不但有助利于申报,更有利于将来的保护与研究工作。据笔者所知,距离科左后旗最近的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办公室就藏有6卷《马经全书》,另外在内蒙古图书馆、内蒙古大学图书馆、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分别藏有《十二技能俱全三种骏马及其他诸骏马的特征》、《马头明王相马经》、《相马三十六鉴》、《相马宝鬘治疗法明鉴中药名录》等相关古籍,若能对其进行研究,并与田野调查中所得资料相比对,互为参照加入项目申报书中,这些内容定会为申报增色不少。
另外,科尔沁地区拟将科尔沁土语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眼下语言的抢救和保护对传承民族文化极为重要。语言的实物佐证很难找到,或许能从地方书籍中查询一些资料,所以田野调查就极为重要了。然而语言的调查与研究是一项科学性要求很高,有很复杂的工作,需要运用多学科、多手段的研究方法。现在自治区乃至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工作刚刚起步,尚未顾及或者说难以承担民族语言以及各地方言土语的普查评审工程,所以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保护范围也仅限于口头文学。
二、 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及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则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民间自发形成、延续的一种自然而然的活动。申报材料不但要体现该项目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更注意阐述项目本身为群众在生产、生活所提供的便利,如勒勒车制作工艺的产生,方便了游牧民族进行迁移;蒙古族由于经常骑马,常会产生骨折,于是催生出与之相应的蒙古正骨术等等,更可以提出该项目中所蕴含的民族精神以及审美品位。
同时,申报书中要注意该项目并非是在个人号召或政府指令下举办的有违群众心愿的形式化活动,而传承人也不必特意以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为对象。虽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或弘扬过程中,确实存在发挥过重要组织、领导及协调作用的行政官员,以及热心学习传统文化、号召社会关注传统文化的专家学者,但如果这些人本身与传统艺人、匠人不具有正式师承关系或水平尚无法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标准,是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条件的。
所以在撰写申报书之前,一定要深入项目传承地进行客观实在的田野调查工作,发现最具代表性的项目,真实地将其记录和描述下来。切不可不愿意下苦工夫做实地调查,以仅凭借自己的想象,或随意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趣味、或按照当前的政治口径和政策要求乱改乱编,随意拔高项目的思想性、艺术性[5]。只有坚持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作为普查工作的指导原则,撰写的项目申报书才能内容翔实而又具有说服力。
现实生活中,传统表现艺术、体育竞技项目确实多有既符合传承人条件,又身为政府官员的人,在申报书中只需统一以传承人身份标注,尽量避开官员、学者身份,以显示申报项目的群众性,因为这些虚衔确实与项目以及项目的传承没有必然联系。虽然不是传承人申报,但传承人担负着项目的传承和发展,切不可轻视。明确并且保护传承人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得强调传习人的培养。通过传承人的传授,传习人学习、接受、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技能,从而进一步发展该项目。[6]这些内容均为民间自发形成、延续的,不能全靠政府行政手段或者自己杜撰。
而文化表现形式,则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既不是单一的物,如建筑、乐器,也不是单一的人,如表演者、制作者,而是将物与人紧密连接在一体,构成完整而稳定的文化行为系统。例如通辽申报的蒙古族马具制作技艺,马具是物,肯定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制作艺人当然也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马具的制作技艺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另一方面,文化表现形式也不易进行人为的分裂,这点在地区辽阔的内蒙古自治区很典型。
内蒙古自治区以蒙古族为主体民族,但过去的蒙古族部落多在现今已被人为分割的行政区划及边缘地带,如传统的科尔沁地区就包括在现今通辽、兴安盟和赤峰三个市级行政区划内。因此,具有同样文化表现形式的项目可以以民族分布的人文地理的范围为基础,同一民族、部落的相邻市、县进行联合申报。一些盟市申报的项目已经进入自治区或者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他盟市如果存有类似的项目,也可以进行申报,如果新申报的项目价值没有先行申报的项目价值高,可以进入扩展项目;但如果后者价值更高,更具有代表性,则可以评为同档次或取代前者而成为该项目的代表作。这就要求后者申报书的佐证材料丰富有说服力,而评审专家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形下,一定会做出合理的决定。如赤峰阿鲁科尔沁旗申报勒勒车制作技艺获批,2008年笔者前往通辽调研,扎鲁特旗也有勒勒车制作工艺,完全可以继续申报。阿尔昆都勒苏木的蒙古包制作技艺也可以申报。
三、价值和影响
申报语言、礼仪、节庆类项目,要求这些项目代表一种活态文化,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功能,本身就有其价值和影响。若申报项目属于传统表现艺术、传统知识与技能,则需要在申报材料中体现出项目本身的绝活、绝技。我们以传统技艺为例,来看如何将此类项目的价值论述清楚。
手工艺品中所蕴含的绝技是成品的非物质的文化表现形式,所以将制作技艺完整(但不是全部)的展现出来,是此类项目通过评审的关键。全区各地起先普遍以音乐、舞蹈等传统认识上的文化项目进行申报,而忽略了传统技艺类项目的申报。最近认识到手艺也是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以各地申报传统技艺类项目数明显增多,当然,其中肯定有企业商业利益的驱使[7]。但并不是什么东西后面加上“制作技艺”,就符合条件的。通辽申报有两个传统技艺类项目申报多次,但总是未得通过,原因就在于制作技艺没有达到评审要求,当然,项目本身是否达到要求,可以再讨论。
进行评审时特别关注两点,一是项目中所列手工艺品是否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如在申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勒勒车制作技艺”传承人评审中,某人将制作小型工艺品勒勒车的照片添加到申报书中,画蛇添足,显然制作工艺品与真实的勒勒车大不相同,能够制作传统勒勒车的工匠不一定能制作工艺品的勒勒车,而能够制作工艺品勒勒车的艺人未必制作得了实际生活中使用的勒勒车,二者没有对价关系的。二是现在的技艺是否是传统技艺的延续,如果有明确的传承体系,比较容易判断,但是据称是传统工艺的复原,则着实不好评断,一般主要以是否使用现代的化工材料、是否使用现代的机器生产,成品外形、性能特征能否与现存历史实物相符合为评判标准。
内蒙古蒙古族传统工艺失传,大部分是解放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牧民生活向现代化变迁所导致,从失传时间上来看其实并不长,一些老手艺人或许还保留有这种工艺,只不过这些工艺品在现代生活中不用了,所以他们也就不制作,这有待我们进一步发掘,也是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点。还有些老人即使不知道完整的制作工艺,但知晓其中的某一部分,经过有心人大规模的调查、寻访,逐渐将失传的工艺进行还原。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去蒙古国进行调研,那里蒙古族某些传统工艺保留的情况比较好,内外蒙在一些项目上完全可以互相补充。这种传统技艺的复原工作,是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使用传统的材料和工具真的恢复了这种技艺,其作品如果达到古代作品的水准,并受到国内外专家的认可,复原的技艺当然可以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内蒙古师范大学今年申报的“蒙古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就属此例。内蒙古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在解放之后一段时间内还是存在的,1959年第一届全运会后,国内大力推广玻璃钢弓,角弓逐渐淡出。项目传承人在二十多年的时间内,遍访内蒙呼伦贝尔、赤峰、阿拉善、锡林郭勒等盟市,从老艺人口中逐渐还原角弓制作技艺,并前往外蒙寻求弓箭专家、著名制弓艺人的帮助。除了进行田野调查,他还从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内蒙古师范大学图书馆查阅清代蒙古文古籍《射箭要诀》、《宝常聚之破窗射箭经》,从中找寻传统角弓制作技艺的线索,终于复原蒙古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他使用的原材料和大部分的工具都没有现代化用具的痕迹,制作出的角弓完全能和历史实物相对应,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北京、哈尔滨等地民俗、民族体育、传统工艺、技术史等学科专家的称赞。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专家实地考察后也肯定了这项复原工作。制弓技艺也最终入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但如果项目名义上称古代的技艺的复原,却无法将复原工作清楚完整的“复原”出来,甚至实际操作中使用的是现代技艺,这就很难通过评审。这些项目无论在名称之前冠以何种“贡品”“宫廷”“王府”“御膳”等字样,终究不能算是传统工艺而被列入保护对象。
除了复原技艺外,我区大部分是民族类传统技艺的申报,这些项目在本民族间广为流传,传承谱系很容易弄清楚,但是如果缺乏“技艺出众”的论证,普遍性太强,不具有典型性,尤其在传承人评审中,更需加强传承人技艺出众的佐证材料。一般来说,传承人技艺的获奖证书,编著的教材书籍,平面、声像媒体对传承人技艺所做的宣传报道,专家学者以及研究人员对该项技艺调查后的调查报告、论文等科研成果或者是传承人为传承、提高技艺所做的文字性记载与实物标本,上述材料都是极好的佐证材料。如在“某某蒙古族缝纫技艺”传承人的申报中,申报书A不仅将制作服饰的技艺详细描述,而且特别提到传承人将传统手工缝纫制作技艺用文字记录下来,编著出版物。申报书B则仅仅写到传承人师从母亲学习缝纫技艺,技艺特点没有交代。自然A较B好。其他奖励、称号等佐证材料亦如此类,不再赘述。
此外,申报书要极力反映出申报项目的最大价值。有些民族地区的群众活动包含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而各遗产间具有明显的无法割舍的文化联系,不建议分列申报,最好是协调各方资源,将众多分散的项目合为整体,用“文化空间”的名义进行申报,以突出项目的最大价值[8]。
四、 结语
申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申报书一定要以真实性、整体性为原则,充分挖掘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当然,在撰写申报书时,行文一定要流畅,要把阅读对象想象成对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未直接接触过或者不十分熟悉的人,进行清晰说明和介绍遗产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另外,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时,项目申报专题片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申报书实际上是专题片的脚本,更不能轻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材料文字向图像的转化的个案解读以及拍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可参见相关论文[9]。
当然,在评审过程中,也不是只看申报书而下决定,还需听取在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和学术方面有研究的文化学者、民俗学家、民族艺术家以及当地的老艺人的意见,必须尊重各民族文化艺术传统,防止主观臆断,坚持以积极的、科学的、客观的态度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工作。
我们将某一文化表现形式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抢救、保存、保护和振兴该项目,以利于弘扬民族、地域文化。我们应该始终怀有“申报是手段,保护才是真正目的”的申报意识。
参考文献:
[1] 乌丙安.“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由来和发展[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3):5-11.
[2]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1-2.
[3] 苑 利,顾 军.非物质文化遗产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9-13.
[4] 甘 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靠“传承”[N].新京报·文化副刊,2005-07-06.
[5] 刘锡诚.论新一次民间文学的普查、申报与保护[J].河南社会科学,2007(2):7-14.
[6] 祁庆富.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及传承人[J].西北民族研究,2006(3):114-123.
[7] 董 杰.“鸿茅药酒事件”及其反思[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18-21.
申报工匠事迹材料篇6
他的工作很文艺――给“诗圣”的茅屋换草。从小学徒成长为大师傅,虽然奔走各地,但老周总会在新年回到草堂,给茅屋修补屋顶。成都杜甫草堂的游客总会在每年一月看到老周坐在茅屋边的长凳上,用篾刀进行着修缮茅屋最关键的工序――削篾条。这项技艺到周礼春这里已经传承三代,娴熟的手艺让他成为了寒冬草堂一道怀旧的人文风景。但遗憾的是,年近半百的他至今仍未找到接班人。
10年大修
“八月秋高风怒号,卷我屋上三重茅。”千年前,杜甫的一首《茅屋为秋风所破歌》,让茅屋和杜甫的诗歌一起流传千古。2015年1月,杜甫草堂迎来10年一次的大修,茅屋的屋顶被掀起,也让世人一窥茅屋的究竟。
草堂的屋顶上,茅草已被撤去,新的黄茅草在阳光的照耀下熠熠生辉。屋顶那些纵横交错的竹片与木桁架,把它们捆绑在一起的不是绳子,正是周礼春用双手编织的数千根竹篾。除了木桁架、竹子和茅草,整个屋顶没有再用其他任何材料。
只见周礼春手起刀落,将竹子破开个口子,用力一拉,粗壮的竹子就被劈开,顺着刀使劲往下推,传来噼啪噼啪的声响,竹筒变成了竹条。随后,在他精细的“雕琢”下,竹条变成了数根约2厘米宽、1毫米厚的篾条。从粗壮的竹筒到细薄的篾条,几道工序在老周手中一气呵成、干脆利落。
就像个魔术师,一根竹子在他手里能变成各种搭建茅屋的构件:完整的竹筒被削成适宜的长度,用来替换已经腐朽的骨架;竹筒一分为四,成为手掌宽的竹片,是固定茅草的重要部件;再细分,拇指粗的竹条被横劈为五层,最里面的一层被丢掉,更富韧性的“一青三黄”则被做成篾条,成为缝合屋顶的“针线”。
竹子搭骨草为肌。当房屋骨架被篾条绑定好后,剩下的便是铺草。草堂茅屋所需的黄茅草,产自成都平原几个浅丘乡镇的山上。今年,简阳三星镇同合乡一带的柑子村、大堰村、万年村30余家农户100余人采集了2.3万斤这样的黄茅草,供茅屋主体使用。
“寻草是体力活,铺草是技术活。”周礼春用手掌做尺,把茅草细分成大小均匀的小捆,然后抽出腰间的篾条,把小捆的茅草和骨架捆起来,再拍打平整。铺完一层,需要在茅草上再加一层竹片,用来固定第二层茅草。20厘米厚的茅草慢慢覆盖了整个屋面,如同为茅屋穿上了一件黄灿灿的“外衣”。
最后一道程序是用自制的梳板把茅草梳平整,“茅草一定要梳顺,这样才能保证雨水顺着茅草流下来,而不是渗进去。”周礼春说。
这次草堂大修持续了近半个月,是10年来对杜甫茅屋故居最大规模的一次维护工程。由于修缮过程都是纯手工,每天只能铺设半面屋顶。将屋顶铺满茅草并不算完,老周和他的同事们还要给茅屋“扎脊”,“就像戴帽子一样”,完工后的茅屋顶就是古诗中所说的“三重茅”了。
天干饿不死手艺人
“天干饿不死手艺人”是周礼春常挂在嘴边的话。为了传承祖辈的技艺,同时兼顾养家糊口的重任,1986年,小学还没毕业的他就开始学习做篾活。1996年的寒冬,周礼春第一次跟着师傅来到杜甫草堂。当时他只是个学徒,帮忙搬搬东西,打打杂。
杜甫草堂博物馆古建部主任常明告诉本刊记者,茅草屋正常使用年限为20年。但由于草堂周围树木茂盛、鸟类繁多,茅屋上常年有落叶和鸟粪,导致了茅屋的日渐腐坏。成都阴雨天多,茅屋周边的树挡住了茅屋面,阳光不能很好地照射到雨水渗入的屋面,也加速了编织物的腐朽速度。因此,从1996年起,每隔10年,草堂都会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维修。
2005年,周礼春再次参与了茅屋换草工作。这一次大修,除了给茅屋换草,周礼春第一次独自完成了一项工作:修补部分出现剥落的竹编墙壁。他说,当年修建茅屋,墙壁也是采用传统手艺,用篾条十字交错编织成竹骨架,四面竹编壁围合之后,再用石灰浸泡过的谷草和黄泥调和成干湿适宜的草筋泥,糊上竹编壁。因此之后的修补也得用最传统的方法,其中的关键就是调和草筋泥。
竹编墙壁让老周“一战成名”,此后,不管是局部更换茅草或者修补墙壁,周礼春的身影一直在茅屋维修队伍中。今年,草堂茅屋迎来了新一轮大修,此时的周礼春已经成为了领头师傅。20年的历练,使他成为一名茅屋修缮的老艺人,技艺更加纯熟精湛。
从一个普通的民间篾匠,到杜甫草堂修缮团队的顶梁柱,除了平日里勤学苦练以外,周礼春认为主要得益于祖父和父辈的教导。“爷爷在他生活的那个年代,是镇上有名的大师傅,大家都叫他‘周盖匠’。”周礼春说,当年父亲和叔叔继承了爷爷的衣钵,后来他自己又在父亲的影响下传承了这门技艺,可以说是家学渊源。
谁来传承绝技
和周礼春一起参与茅屋修复的6位师傅,年龄最大的已经年过七旬,而最小的就是他自己。
“现在四川能做这个活路的人不多了,很多人都改行了。”周礼春说,随着钢筋混凝土时代的到来,茅屋在川西平原已近绝迹,渐行渐远的,还有老一辈工匠的茅屋修缮手艺。
让人担心的是,随着周礼春这批手艺人的老去,盖茅屋这门手艺如果无人传承,将来杜甫草堂的茅屋谁来维修?能不能通过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进行保护传承?
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研究部主任彭云思表示,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的明确规定,传统技艺当然属于非遗的范围。“像周师傅的这种盖茅屋技艺传承了三代以上,并有百年历史,那是属于非遗的。”彭云思建议,周师傅可以先申报区(县)级名录,按相关规定确定其价值,看是否能进入成都市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后,再逐级申报。
但是,相比于“申遗”,老周更关心当下的传艺问题。他说,自己原本打算把手艺传给在家待业的大儿子,却遭到了拒绝。想到传了三代的手艺就要断送在自己手上,老周一脸无奈。 如今,与周礼春一样的手艺人光靠茅屋修缮根本无法养家,更多的时间需要自己找活干。
申报工匠事迹材料篇7
唐两税法的原则是“户无土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百姓赀产的多少是纳税多少、征免的标准。如《唐会要》卷83《租税》所载建中元年二月起请条曰:
令黜陟观察使及州县长官,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其鳏寡惸独不支济者,准制放免。
由此可知,两税法时期赋税免征的对象是“鳏寡惸独不支济户”。元和六年正月,衡州刺史吕温的奏文中,也将该州民户分为“贫穷、死绝、老幼、单孤不支济”等户和“堪差科户”两类。唐长孺先生指出:不支济户当然包括原有有籍和编籍的土户及新收的客户。法令上虽然冠以“鳏寡惸独”,但按照以“赀产为宗”的原则,他们如果有赀产恐怕也得承担两税,同时赤贫人户即非鳏寡惸独按法令也应属于不支济户。(1)
归义军政权是一个地方政权,但它在中央设有“进奏院”,除极短暂的时间外,它是作为一个特殊的藩镇而存在,与中原王朝一直保持着联系。因此,其经济制度虽然没有照搬中原王朝的制度,但它以中原王朝的制度为基础,再结合本地的实际和吐蕃遗绪,创立了自己的经济制度,其赋税免征,也是这一大的历史背景下的产物。但由于资料的残缺,我们还无法对归义军的免赋进行全面研究,只能依据所掌握的资料,对某些方面略作探讨。这里仅对P.4525(8)《官布籍》中所见归义军政权的赋税免征作初步探讨。
一
P.4525(8)《官布籍》前残后缺,现有15行,其中第1—6行为据地征收官布的《官布籍》,7—15行,虽有田亩数,但没有纳税数。从其笔迹字体可知,应为一人书写,但从其内容分析,应属同一文件的两个方面,为便于探讨,现将该文书转录如下:(2)
(前缺)
1、 囗囗张定长拾捌亩,菜丑奴捌拾伍亩,张王三叁拾亩,张回德贰拾[ ]
2、 叁拾捌亩,杨千子拾陆亩半,张保定肆拾贰亩,计地贰顷伍拾亩,共布壹疋。
3、 布头索员宗陆亩,曹闰成柒拾叁亩,阴彦思捌拾玖亩,张闰国柒拾叁亩。
4、 囗保定壹拾壹亩。 计地贰顷伍拾亩,共布壹疋。
5、 囗囗索安住肆拾陆亩半,王再盈拾柒亩,武愿昌叁拾肆亩半,张会兴
6、 贰拾亩,索铁子叁拾亩,张再住肆亩半。计地壹顷伍拾贰亩半[ ]
7、 有凭。都官安校楝(练)伍顷叁拾捌亩,曹都头玖拾亩,邓长庆陆拾伍
8、 邓家郎君叁顷贰拾壹亩,赵安住壹顷玖亩半,梁保通壹顷
9、 宋再昇叁顷拾亩,李永受陆拾壹亩,张回通壹顷叁拾亩,张
10 亩,吴员俊壹顷,王安吉壹顷贰拾捌亩。音声:王安君贰拾亩
11、 亩,吹角:氾富德贰拾亩,索再住贰拾亩。牧子:李富德贰拾亩,张
12 亩,赵阿朵贰拾亩,张憨儿贰拾亩,邓富通贰拾亩,张员松贰拾亩,
13、 住贰拾亩。打窟:阴骨子叁拾贰亩,索阿朵子叁拾肆亩,囗囗张
14、 陆亩半。
15、已前都头及音声、牧子、打窟、吹角都共并地贰拾叁顷贰拾伍亩半。
关于1—6行的内容,我们在探讨官布征收时,已对其进行了引录分析,并确定其与P.3236号《壬申年敦煌乡官布籍》原为一件,年代为公元972年,都是每250亩地纳布一匹。(3)
该件文书的7—15行,与1—6行虽为同一件文书,但性质不同,其中第10行的“音声”、11行的“吹角”、“牧子”,13行的“打窟”在图版上看不清楚。《释录》二辑注释说,“本件的音声、吹角、牧子、打窟等字为朱笔”。“其性质待考”。
本件文书最后一行注明土地共“贰拾叁顷贰拾伍亩半”,若将其列表,则为:
性 质| 人 数|姓名|田亩数
都官|1|安校楝(练)|538亩
都头|11|曹都头|90
——|——|邓长庆|65
——|——|邓家郎君|321
——|——|赵安住|109.5
——|——|梁保通|1??
——|——|宋再昇|310
——|——|李永受|61
——|——|张回通|130
——|——|张囗囗|不明
——|——|吴永俊|100
——|——|王安吉|128
音声|2|王安君|20
——|——|囗囗囗|20
吹角|2|氾富德|20
——|——|索再住|20
牧子|7|李德富|20
——|——|张囗囗|20
——|——|赵阿朵|20
——|——|张憨儿|20
——|——|邓富通|20
——|——|张员松|20
——|——|囗囗住|20
打窟|2|阴骨子|32
——|——|索阿朵子|34
由于文书残缺,本件文书共保留有都官1人,都头11人,音声2人,牧子2人,吹角7人,打窟2人。从该文书1—6行及P.3236号《壬申年敦煌乡官布籍》可知,这是据占有土地多少缴纳官布的《官布籍》,而我们上引的P.4525(8)第7—15行却只是都官、都头、音声、牧子、吹角、打窟人所占的地亩数,并无纳税的有关记载。从第7行前所保存的“有凭”二字推测,这些可能是占有土地而免纳赋税的人。
(1) 都官
都官安校楝,地位应比较高。其土地达538亩,在S.1153《诸杂人名一本》中列有各种僧俗官员,其中就有安校楝。(4)S.6452(3)《壬午年(982年)净土寺常住窟酒破历》(5)第32行有“廿四日,安校练转局来粟贰斗沽酒用”。此外,敦煌文书中还有阴教练、宋校练、氾校练、索教练等,据荣新江、冯培红研究,这里的教练应是都教练、教练使的简称。(6)他们主要的职责是教习训军,有时也统兵征战,出使中原和上番值役,由于P.4525(8)号文书残缺,不知“有凭”的含义为何,可能是出使或上番值役,才免除了其应缴纳地税的一部分——官布。
(2)都头
都头共有11人:即曹都头、邓长庆、邓家郎君、赵安住、梁保通、宋再昇、李永受、张回通、张囗囗、吴员俊、王安吉,他们占地较多,最多者为邓家郎君,占地321亩,最少者为李永受,占地61亩,其他大多在百亩以上。由此可知,都头的地位比一般百姓较高。
“都头”一职出现于唐中叶。《新唐书》卷50《兵志》曰:“及僖宗幸蜀,田令孜募神策新军为五十四都,离为十军,令孜自为左右神策十军兼十二卫观军容使,以左右神策大将军为左右神策诸都指挥使,诸都又领以都将,亦曰‘都头’”。其具体则有“捧日都头”、“扈跸都头”等。胡三省注通鉴曰:“唐之中世,以诸军总帅为都头。至其后也,一部之军谓之一都,其部帅呼为都头”。(7)
归义军政权中的“都头”,情况比较复杂,既有节度使府衙内的都头,州县军镇中的都头,也有外交使团中的都头。其性质与押衙相类似,常常以兼职性的加官形式出现。它应属唐后期的“差遣”之类。本件文书中的“都头”,可能是出使、担任军职等,而免除了其地税中的官布。
(3)参阅刘进宝《P.3236号《壬申年敦煌乡官布籍》时代考》,载《西北师大学报》1996年第3期。)
(3)音声
本件文书中的“音声”共两人,即王安君与一佚名人,每人占有土地20亩。由此可知,音声的地位比都头低,但也有土地,与吹角、牧子一样,都是每人占有20亩土地。关于20亩土地的来源,还需更进一步探讨。
在唐代前期,音声人与乐户常常不加区分,如《通典》卷146曰:“国家每岁阅司农户,容仪端正者归太乐,与前代乐户总名音声人,历代兹多,至有万数”。由此可见,音声人是包括乐户的,据《唐律疏议》卷3《名例·工乐杂户及妇人犯流决杖》载:“太常音声人,谓在太常作乐者,元与工、乐不殊,俱是配隶之色,不属州县,唯属太常。义宁以来,得于州县附贯,依旧太常上下,别名太常音声人”。据此,隋唐之际,太常音声人的户籍开始附贯于地方州县了。
唐中期,作为杂户的音声人也要上番服役。如《新唐书》卷22《礼乐志》曰:“唐之盛时,凡乐人、音声人、太常杂户子弟,隶太常及鼓吹署,皆番上,总号音声人,至数万人”。可见,音声人的范围较广,它包括乐人、音声人及太常杂户子弟等。这些近于杂户的音声人,也在州县受田,然后以上番形式到太常寺执役,据《唐六典》卷14《太常寺·太乐署》载:“凡乐人及音声人应教习,皆著簿籍,核其名数,而分番上下,皆教习检察,以供其事。”关于番上,《唐六典》注曰:“短番散乐一千人,诸州有定额。长上散乐一百人,太常自访召。关外诸州者分为六番,关内五番,京兆府四番,并一月上;一千五百里外,两番并上”。由此可知,音声上番,番期为一月。一千五百里外,为节省来回路途,“两番并上”。
在唐代实行均田制时期,音声人也受田(口分田的一半),但免征徭役杂科。因为其上番设乐就相当于执役。《唐会要》卷33《散乐》载:“神龙三年八月敕:太常乐鼓吹散乐音声人,并是诸色供奉,乃祭祀陈设,严警卤簿等用,须有矜恤,宜免征徭杂科。”(7)又《唐会要》卷34《杂录》载:开元二十三年敕,“音声内教坊博士,及曹第一第二博士房,悉免杂徭,本司不得驱使”。到了吐蕃时期,仍然如此。如P.3730《酉年乐人奉仙等牒》中有:“奉仙等虽沾乐人,八音未辩,常蒙抚恤,频受赏荣,突课差科,优矜至甚。在身所解,免有悚遗,却加重赏”。据姜伯勤先生研究,奉仙等被“优矜”(减免)的“差科”(力役)和“突课”(地租),原是一般寺户所必须负担的“重科”,只是因为他们演出了音乐,才被寺院放免。由此可见,敦煌的寺属乐人,是附着于土地,参加劳动的寺户,但其上番设乐,则作为其应交纳的力役地租的替代物。(8)
晚唐时期,在藩镇及节度使之下,已有了乐营之役。《唐会要》卷34《杂录》载宝历二年九月京兆府奏:“伏见诸道方镇,下至州县军镇,皆置音乐,以为欢娱”。从崔致远《桂苑笔耕集》(9)卷14所载《客将哥舒珰兼充乐营使》一文可知,在唐末军队中已有了乐营使一职。
关于晚唐时期音声人的上番执役,敦煌文书P.2842《音声转贴》提供了绝好的材料,现转引如下:
奉处分,廿九日毬场,切要音声。不准常时,切须光(?)净。应来师(狮)子、水出(?)、零剑、杂务等,不得阙少一事。贴至,今月廿九日平明于毬场门前取齐。如不到者,官有重罚。其贴立递相分付。如违,准上罚。五月廿八日,都史严囗。
张苟子、石大平、白德子知、安安子、安和平知、范囗囗、张禄子、张再子、尹再晟、张再兴知、申骨仑、囗史老、刘驿驿、曹段段、安藏藏、张安多、姚小俊
本件文书为归义军乐营都史严某所发转贴,内容是通知乐营音声人张苟子等18人备齐道具,务于指定时间、地点集合,前往应役的通知。(10)由此可见,音声上役是强制性的,“如不到者,官有重罚”。它有助于我们对音声上番执役的理解。
五代时期,乐工的地位似有所提高。《五代会要》卷7《杂录》有:
晋开运三年八月,中书舍人陶穀奏:“臣前任太常少卿,伏见本寺见管教坊二舞,本户州县居民,若不尽免差徭,无缘投名鼓舞。况正殿会朝,已久停废,其见管人数等,每有沦亡,皆拟填补。既不曾教习,但虚免差徭,伏乞且议停废”。敕乐工宜令教习舞郎,权且停废。其年十一月,太常丞刘涣奏:“当寺全少乐工,或正、冬朝会,郊庙行礼,旋差京府衙门首乐官权充。虽曾教习,未免生疎,兼又各业胡部音声,不闲太常歌曲。伏乞宣下所司,量支请给,据见阙乐师添召,令在寺习学”。敕:“太常寺见管西京雅乐节级乐工共四十人外,受添六十人。内三十八人,宜抽教坊贴部乐官兼充;余二十二人,宜令本寺招召充填。仍令三司定支春冬衣粮,月报闻奏。其旧管四十人,亦量添请”。
从晋开运三年(946年)的这一奏敕可知,五代时期的音声人,其身份仍然相对低下,类似杂户,并由官府“定支春冬衣粮”。但户口属于“州县居民”,若在官府上番执役,则需“尽免差徭”。因为若没有“尽免差徭”的优待,就无人肯“投名”为音声人。
据唐律规定,杂户的地位高于番户(官户),低于平民。类似杂户之音声,若再度放免,就可成为平民了。他们被放免的主要途径是“征讨得勋”,即因战功受勋而放免,这正如《唐会要》卷34《杂录》载:“又音声人得五品已上勋,依令应除簿者,非因征讨得勋,不在除簿之列”。
既然户口属“州县居民”,就应该占有土地,但晚唐五代至宋初,土地制度以请田制为主,其原则是谁有能力耕种,就可请占土地。在均田制时期,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杂户受田与百姓相同。到请田制时期,我们见到P.4525的这件文书,音声、吹角、牧子都有土地20亩,不知是其占有土地的全部,还是一部分。从这些身份的人都有土地20亩估计,这是他们最低的生活标准,即除上番执役时由官府供给衣粮外,这些土地就是其平时生活的源泉。由于其上番执役,因此免除了其地税中的官布。
(4)吹角
吹角,应是吹大角者。据《太白阴经·队将篇》载,在唐代军队的队将中,“一人吹角,主收军退阵,谨守节制,懦怯忠谨者任。”(11)由此可知,在军队中,有专门的“吹角”者,“主收军退阵”,即军队的收军退阵以吹角为号。
《旧唐书》卷43《职官二》载:
凡卫士,各立名簿……若有差行上番,折冲府据簿而发之……其居常则皆习射,唱大角歌。番集之日,府官率而课试。凡左右金吾卫,有角手,诸卫有弩手。
可见,卫士在平时的训练中,就“唱大角歌”,并有专门的“角手”。
《新唐书》卷49上《百官四上·十六卫》载:
左右翊中郎将府中郎将,掌领府属,督京城左右六街铺巡警,以果毅二人助巡探。入閤日,中郎将一人升殿受状,卫士六百为大角手,六番阅习,吹大角为昏明之节,诸营垒侯以进退。
这里的“吹大角”也就是《太白阴经》中的“吹角”。
《新唐书》卷50《兵志》载:
凡民年二十为兵,六十而免。……每岁季冬,折冲都尉率五校兵马之在府者,置左右二校尉,位相距百步。每校为步队十,骑队一,皆卷矟幡,展刃旗,散立以侯。角手吹大角一通,诸校皆敛人骑为队;二通,偃旗矟,解幡;三通,旗矟举。……大角复鸣一通,皆卷幡、摄矢、驰弓、匣刃;二通,旗矟举,队皆进;三通,左右校皆引还。是日也,因纵猎,获各入其人。
以上《太白阴经》和《新唐书》中的“吹角”都是“吹大角”者,并且是军队中专有者,在军队训练及战斗中使用,而P.4525(8)中的“吹角”,应该不是军队中“吹大角”者,而是娱乐场所的“吹角”者,与音声相似,属专门的艺人,当其上番执役时,就免除赋税。
(5)牧子
本件文书共有牧子7人,即李富德、张囗囗、赵阿朵、张憨儿、邓富通、张员松、囗囗住。其中两人姓名不全。在姓名都全的5人中,张憨儿又见于P.2484《戊辰年(968)十月十八日归义军算会群牧驼马牛羊见行籍》(12)中,即:
知驼官张憨儿群见行大父驼壹拾柒头,三岁父驼壹头,二岁父驼贰头,当年父驼儿贰头,大骒驼壹拾壹头,三岁骒驼壹头,二岁骒驼贰头,当年骒驼儿肆头。
S.6998A《某年归义军算会群牧马驼羊见行籍》和S.11353《某年八月十六日社司转帖》均属十世纪后半叶,该两件文书内都有张憨儿,(13)另P.3231《平康乡官斋历》中,也有张憨儿。由此可见,张憨儿为一牧驼人,其驼群共有大小驼40头。而从此件文书上钤有的“归义军节度使新铸印”可知,张憨儿放牧的驼群属于归义军政权所有,即张憨儿是为归义军政权放牧。
邓富通也是一牧驼人,其名又见于P.3131背《归义军曹氏时期算会群牧驼马羊欠历稿》(14)中,内有“邓富通群欠二岁骒驼一头”的记载。
S.6998A《归义军群牧马驼羊见行籍算会》(15)内有“囗马官张憨儿”、“驼官马善昌”、“驼官李粉堆”、“牧羊人杨住成”、“牧羊人王阿朵”、“牧羊人囗永受”、“牧羊人张江子”、“牧羊人目盈昌”牧马、驼、羊的数量,由于文书前残后缺,很不完整。但与P.2484《戊辰年(968)十月十八日归义军算会群牧驼马牛羊见行籍》比较,仍有一些特别之处,如“张憨儿”在P.2484中为“知驼官”,在S.6998中为“囗马官”。牧羊人保存完整的只有杨住成的放牧数量为217只,比P.2484少773只。
张憨儿和邓富通都为牧驼人。归义军时期,牛、羊、马的数量也很大。因此,牧子除牧驼人外,还应包括牧羊人、牧牛人、牧马人。
S.1366《年代不明(980—982)归义军衙内面油破用历》(16)第54—55行有“准旧驼官邓富通等三群驼儿入草泽赛神用神食七分,胡饼二十枚,用面三斗一升,油一升四合”。
S.5632《丁卯年(967)二月八日张憨儿母亡转贴》(17),从此贴可知,张憨儿为一社人,其母去世后,参加丧事者很多。
唐代之牧子,主要是承担政府所有之马、牛、羊、驼等的放牧工作。据唐令规定:“诸牧马、牛,以百二十为群;驼、骡、驴,各以七十头为群;羊六百二十口为群”。(18)由此可知,官府之牧马、牛每120匹、头为一群,驼、骡、驴每70匹为一群,羊则每620只为一群,每群设有牧长、牧尉。据此,我们看归义军时期各牧群的放牧数量,P.2484《戊辰年(968)十月十八日归义军算会群牧驼马牛羊见行籍》所载各知马官、知驼官及牧牛人、牧羊人所放牧的数量如下:
类 别|姓 名|数量|唐令规定|实际数量与唐令规定的差异
知马官|索怀定|120|120|
知马官|张全子|205|120|+85
知驼官|张憨儿|40|70|-30
知驼官|氾丑儿|33|70|-37
牧牛人|陈顺德|40|120|-80
牧牛人|沙庆住|62|120|-58
牧牛人|杨欻律丹|76|120|-44
牧羊人|杨住成|990|620|+370
牧羊人|杨阿罗|341|620|-279
牧羊人|王阿朵|301|620|-319
牧羊人|张白子|130|620|-490
牧羊人|米义升|321|620|-299
牧羊人|王再晟|254|6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