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论坛】技术赋权下的网络直播伦理失范现象与治理建议
在互联网的覆盖下,新媒体的影响力拓展到每个网民,只要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展示自我,成为瞩目的焦点。但网络直播具有全民化、多元化的特点,准入门槛低,用户可通过其实名认证可在一两分钟内认证成功注册成为一名网络主播。智能设备的普及推动了全民直播时代的到来,无论现实生活中处于何种身份、何种社会角色,在网络直播中均可占有一席之地。而且在直播空间中,主播身份的非专业性被淡化,其业余性所带来的亲和力反而还成为拉近与观众距离的优势。
(四)技术偏向性:网络直播引向娱乐至死
碎片化时代的确需要新一代的媒介来取悦人新的需求,但这些强调娱乐性的直播内容使人们距离理性审美越来越远。大众沉醉于新媒体营造出的娱乐性狂欢之中,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的观点至今仍未过时。在移动互联网带来的碎片化时间泛滥的时代,在这个崇尚快餐文化的新娱乐时期,在技术赋权下人们朝着娱乐至死的方向越走越近,从而渐渐失去严肃思考和理性判断的能力,甚至沉迷于网络虚拟化带来的快感之中而对文化和社会规则无知无畏却不自知的程度。
二、技术赋权下网络直播伦理失范现状
(一)暴力类直播内容游离于法制与道德之间
暴力类直播实质上是对生命的漠视,忽视了生命伦理,违背了伦理学生命至上的原则。从其存在价值来看,观众借助观看暴力类直播进行情绪宣泄和抒发,但这种暴力内容不同于电影中的暴力美学,它对情绪的疏导很难产生正反馈效应。观众在直播中虽然不是身处现场,但他们却是暴力行为的叫好者和起哄者,是“冷漠旁观者”,对主播的暴力行径是一种鼓励。而且此类直播一旦成为一种流行,就会导致利益、金钱大于生命的可怕价值观在社会中滋生。尤其是未成年人正值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塑造的黄金阶段,目前的网络直播又尚未设置分级制度,这使得含有爆粗口、殴打、教唆性等暴力性内容的直播容易被未成年人接触,从而容易带来不良影响。
(二)暴露类直播内容处于道德底线的灰色地带
目前来看,在直播整顿的“重锤”之下涉黄的淫秽色情直播几乎销声匿迹,但暴露类直播在改头换面后开始打擦边球和耍“小聪明”,变得更加难以界定,许多暴露类直播披着擦边球的外衣吸引观众,甚至许多秀场直播的女主播会在直播中叫卖自己的微信号和所谓的“福利群”号码,且加好友和进群门槛极低——观众在直播中打赏一百多元就可得到女主播的私人联系方式……这些行为不仅对社会的公序良俗产生了负面影响,同时也影响着青少年对现实社会的价值判断。如果说擦边球式的暴露性直播只是满足了人们正常的窥探心理,那叫卖私人号码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的行为就不单纯是媚俗化的行径了,可以说已经彻底打破伦理道德底线且冲破法律界限了。
(三)奇葩型直播内容追逐“审丑”的低俗情趣
在网络直播经济中,日常生活中的平凡琐事很难引起人们的兴趣,能够引起受众注意力的许多内容是较为极端化的猎奇类内容。在内容多元庞杂的网络直播中,凭借自由地自我表演,展现非凡的才能吸引关注的注意力是比较困难的。因此,通过展示“丑”来获得高点击率成为通用手段,点击率和打赏成为一切,而传统审美标准被忽略。在资本运营为中心的大众消费时代,网络直播内容从“猎奇”转向“贱”,很快又转向“雷”。这些低俗行为,是主播极端的放纵,也是他们病态的自我表达,其所塑造的通过简单易行的低俗和出格等审丑行为一举成名的模式值得社会反思。
(四)直播“弹幕”为伦理底线下滑推波助澜
此外,直播弹幕中还存在网络“喷子”企图通过弹幕“表演”来证明自己的价值,来展现自我,并在被煽动的网民中成为意见领袖,奉行利益至上原则,搅乱网络舆论秩序。究其原因,一方面,或许是恶意竞争对手所安排;另一方面,或许是直播平台为了吸引大众眼球而出此下策。不管是何种原因,都影响到了网络直播用户的观感,也极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一)平台:坚守行业自律,立足内容创新
对于层出不穷的猎奇类网络直播伦理失范的负面事件,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加强企业自律,并与政府监管紧密结合来减少负面事件的发生,从而维护直播平台的社会形象。在猎奇类网络直播伦理失范问题的解决上,网络直播平台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行业自律则是实现猎奇类网络直播内容优化的关键点。通过提高行业自律意识,网络直播平台能够明确平台定位,并在坚持格调和品质中实现对高质量用户的吸引,从而进一步加强用户黏性。与此同时,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动实行网络直播内容分级制度,尤其是在网络游戏直播方面,通过年龄分层来进行观看时间限制,并禁止超低龄化的儿童观看游戏直播,净化低龄化观众和未成年受众的直播内容环境,避免未成年人受到网络直播内容的不良影响。形式的绚丽固然重要,内容的优质、原创、健康、有益更是对受众的最大吸引力所在。随着直播平台跑马圈地扩展阶段的结束,网络直播已逐渐步入理性发展阶段。因此,提升直播内涵、拓展原创性和思想深度、打造品牌栏目,是网络直播走向未来主流媒介的必经之路。
(二)主播:做到洁身自好,提高媒介素养
从主播层面来说,不管是举止言行方面还是网络直播内容方面,都要明确网络主播的文化传播职责,树立网络直播职业道德。网络主播应当明确直播守则,并要意识到网络直播“内容为王”的重要性,追求创新而不是满足猎奇,追求原创而不是盲目跟风,提高责任而不是过度满足私利。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要谨言慎行,虽然网络直播是随机化的内容,但可以在每次直播前设计直播内容大纲,并在聊天过程中不引导传播不良思想和行为习惯,要懂得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不靠监督而靠自觉自律,明确道德底线,内化道德力量,形成道德习惯,建立牢固的道德基准,并培养自身的直播责任感和使命感。网络主播要提高道德认知水平,在被政府和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的同时做到自我监管,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做到相互监督,并将行为失范主播剔除出主播队伍,从根本上提高网络直播主播群体的道德水平。
(三)网民:树立正确价值观,提升网络素养
隔着电脑屏幕的观众戴上了虚拟化的面具,无所顾忌地打赏各种出格、违规的猎奇类主播。而在网络匿名的掩护下,许多直播受众无限化放大人性中的“恶”,他们可能在给暴露类秀场主播叫好后,又津津有味地打赏其他恶俗、暴力类主播的直播内容。正是在这些观众的支持下,违规失范类直播内容才会层出不穷,打擦边球的现象才会屡禁不止。而对于此种情况,应当实行网络直播观众实名制。主播实名制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下已成为现实,但相关法规政策对于直播受众的约束却一直微乎其微。除了网络主播要实名化之外,参与的直播受众的观看门槛也要相对一起提高,比如观众在进入网络直播平台用户注册时可以强制性进行用户身份认证,除了要进行用户手机号注册外,还要记录用户的身份证号进行实名制核验。通过此种实名认证方式可以有效约束网络直播观众的观看行为,匿名化再也无法成为网民的遮羞布之后,理性化行为会渐渐回归,打赏伦理失范猎奇类直播的观众越来越少,网民对欲望控制能力逐渐提高,猎奇类直播市场需求不断减少,那么伦理失范的直播内容“产出”自然也会相对应地减少。
(四)制度:优化政策法规,提高可操作性
目前来看,虽然针对网络直播行业颁布的规定、条例众多,但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并没有真正形成。大多数措施所针对的对象范围过小,只包含了使用者,但却遗漏了平台、法人、部门等网络直播使用主体,出现了覆盖不全面的特点。因此,在政府政策制度优化方面,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网络直播准入原则,从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两个层面入手,双管齐下,加强网络直播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和不断完善 。
除此之外,各个政府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形成层次化、制度化、配合化的高效监管制度,避免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低效率等问题。从制度层面规范网络直播的行为其实是最为行之有效的举措,也是在网络直播管理中最成熟的做法,国外网络直播较发达的国家的管理经验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我国政府要不断加强网络直播层面的法制管理创新,不断完善网络直播管理制度体系,推动网络直播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结语
健康、积极、正能量的网络直播内容对于塑造未成年人的精神世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网络直播平台应着眼于未来,面对直播行业的瓶颈期以及短视频市场的有力竞争,更要加强内容建设,坚持“内容为王”,推动网络直播健康有序发展。而政府有关部门应重视网络直播内容分级的想法,并加强对网络直播内容的管控,给价值观仍在塑造期的青少年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直播环境。
本文节选自《技术赋权下的网络直播发展与优化建议 》,首次发表于《视听》,2019年12期 ,第178-179页,经作者授权全文转载,略有改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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