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汇总十篇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篇(1)
吃动物怕激素,吃植物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什么到底才是纯天然无污染的绿色食品?吃什么才对我们的身体无害?我们真的应该好好地想一想。
看看上面这些事例,食品一个给我们消除饥饿的好东西,逐渐变成导致人们生癌、染上肠道寄生虫病、人体组织被大量破坏……的“毒药”,我在此呼吁大家:应该高度重视食品卫生,为自己的身体负起责任!
我建议:1、有关部门加强打击三无产品的力度,把个别厂家的三无产品进行销毁。
2、在购买食品时小心小心再小心,必须注意生产厂家,产品名称,检验合格证以及生产日期并保留购物小票。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篇(2)
一、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及食品质量管理的作用
首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同其他国家一样,由治病微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是给我国食品安全构成威胁的最主要因素。随着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断被报道,食品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时也抱以越来越谨慎的态度。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从抗生素滥用到瘦肉精问题,即使政府和企业从未停止过他们在食品安全和防止食源性疾病上所做的努力,但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因此,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涉及千家万户,是老百姓生存的最基本要求,食品质量安全没有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就没有保障。
其次,做好食品质量管理有以下几点作用。第一,做好食品质量管理工作,有助于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身心安全,我们知道,食品在生产、流通等过程中的环节比较多,所以,在这些环节中如果不注重食品的质量管理,不能保证食品的卫生,食品就会很容易受到污染,而这些受到污染的食品一旦流入市场,将会危害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较为严重的还会危害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做好食品质量的管理工作,可以从根本上预防、减少食物中毒及食物污染疾病的发生,也就是从根本上保障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第二,做好食品质量管理工作,是提高我国食品生产企业有效、高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之一。21世纪是竞争的社会,因此我国食品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胜利,就必须有较强的竞争力,而食品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在很大一部分上取决于生产出的食品质量。第三做好食品质量管理有助于提高食品企业的经济效益。做好食品质量管理,有助于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品损失和浪费,减少原材料、动力和工时的消耗,降低产品的成本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用比较少的消耗生产出更多更好的食品尽快占有市场,易于销售,从而缩短库存时间,加快资金周转,同时,不断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1、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控制体系的建设
食品安全卫生体系与消费者自身的健康和安全间的关系尤为重要。中国是食品生产及出口的大国,长期以来各级政府、生产企业以及消费者都对食品安全卫生质量都有较高的重视。
(1)食品危害的风险分析
目前,国际间食品安全评价与控制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系统就是风险分析,即对食品中的危害对健康产生不良效果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进行分析。风险分析包括三个相互关联的部分:即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信息交流,风险评估是对人体接触食源性危害而产生的已知或潜在的对健康的不良作用的科学评价。
(2)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宗旨是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行政许可制度。制度中规定:必须要在能够确保食品安全质量的情况下进行生菜,能够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按规定程序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2、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能力
通俗的讲,食品安全的风险预警机制,是对食品安全的风险进行评估,将潜在的危害呈现出来,尽最大的可能将隐患进行消除。预警机制方面的缺失,是近来年来导致食品安全实施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3、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认证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不是“管”出来的,只有当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真正承担起应负责任,主动把住安全关时,我们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制定科学合理、与国际接轨的准入程序。尤其要把HACCP体系纳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在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落实GMP(良好生产规范),从根本上减少病从口入的可能性,减少食源性疾病,最大限度地实现保障消费者健康的目标。
三、品质量管理的发展趋势及措施
我国现在还存在将食品卫生管理代替食品质量管理的趋势,食品质量管理工作至今没有得到重视。这主要体现在:
1、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加快食品立法和制度建设工作,完善管理机构设置,是提升我国农业产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要尽快组建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认证机构,积极开展“安全食品”、“绿色批发市场”、“绿色零售市场”和“绿色生产线”的认证工作。在食品安全立法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的建设,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使食品安全工作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2、积极引入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加强认证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3、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覆盖面宽、时效性强的食品供求、交易价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制度和监测抽检预警网络系统,搞好食品供求以及卫生质量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们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快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让全社会、企业、公民都认识到食品安全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共同推进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具有重大的意义,作为食品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应懂得食品质量管理的基础知识,应从整体上把握质量管理的共性,以指导更好地学习和应用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保证产品的质量不仅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利器,也是对广大消费者认真负责的重要表现,有助于提高企业形象,树立良好的品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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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篇(3)
关键词:
食品消费;食品安全;物流保障体系;分析探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生存的必不可少的。食品安全则是健康的基础,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此,食品安全已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食品行业基础水平的提高以及食品行业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食品物流的研究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满足人们对于食品消费品不断变换的需求同时,食品物流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主要包括食品物流由于涉及范围较广很难得到优化,食品生产过程中缺乏统一标准,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物流运输基础设施落后尤其是冷链物流工具设施得不到保障等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件频繁发生。食品安全是大家非常关心和热议的话题,因为它直接关乎着人们的生命和健康。为了让大家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体系至关重要。在此我们可以把这个安全体系简单的分为三大块:第一,食品源头环节的安全;第二,物流运输环节的安全;第三,销售环节的安全。现在,我们重点探讨一下物流运输环节的重要性以及应该采取的监督方式。在保证食品源头环节安全和销售环节安全的前提下,物流运输环节就成了必不可少重要环节。如何能够保证物流运输环节的安全,首先要建立一个GPRS定位监控中心,对每一个物流车辆进行定位跟踪和全程监控,及时收集数据并能时时保持通讯和下达中心的指令,在货物交接到指定场所或保管人时,要得到安全确认并下载打印出从货物上车起运开始一直到安全交接的详细数据(此数据由监控中心提供下载)。因此,食品流通环节应该充分利用食品物流信息系统数据交流平台,与政府各级食品安全监控部门实现业务信急共享,检测与监控食品安全信息;通过业务监察和统计分析实现食品安全效能监察和辅助决策。在此,简单介绍一下:一台经过认证的物流车辆,在阳澄湖装上经过源头食品安全检测的合格优质大闸蟹运往北京一专卖店销售。根据大闸蟹的运输要求(运输时间,运输途中适合的温度等等)。首先装上调好温度的物流车后对车辆进行铅封并调好监控角度监控铅封,这样可以保证大闸蟹在运输途中不会被调包;然后调好温度监控用来监控整个运输过程中温度的变化,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温度,一旦温度过低或过高都会被详细记录下来,并收到监控中心的呼叫提醒。在运输途中无论是车辆加油、驾驶员短时间休息,还是更换驾驶员以及物流车辆出现状况,都要及时与监控中心汇报,以免影响交货时打印或造成确认数据时的麻烦。当物流车辆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地点时,接收货物单位要首先检查铅封是否完好,监控摄像头角度是否正常,并与监控中心取得联系确认并打印数据,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货物。近几年,各类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如何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成为政府部门和食品行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只有保证了食品在流通中各个环节的安全运行,建立并实施食品物流保障体系,才能更好的保障食品的安全问题。
总而言之,我国的食品物流业有待进一步健康有序的发展,并逐渐实现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这些还需要政府部门、食品行业、消费者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
作者:李振伟 单位:郑州轻工业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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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篇(4)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坚持把改善民生和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大力发展有机蔬菜的生产,给国民提供安全健康的绿色生态食品。
一、以生命伦理的视角扩展“食品安全”的内涵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问题。人类对食物的需求和食品安全保障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所在。然而,20世纪以来,人类使用过量的农药、化肥、过度垦荒、砍伐森林等,已使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化,同时也给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但是近年来我国学者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大多是从预防、法律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述的,从伦理学专业角度的论述至今没有多少文章。有的也只是从伦理的多学科角度,即从生物伦理学、生命伦理学、行政伦理学、经济伦理学等角度探讨食品安全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可供人们借鉴的观点,但是问题的讨论远没有深入,缺少的是实际的应用。本文将从生命伦理角度扩展“食品安全”的内涵,借助目前我国凸现的食品安全事件,从生命价值的多角度分析诸多问题的深层原因,使得伦理学基本理论在现实问题中得到应用,进而寻找解决问题的可行路径。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繁衍、维持健康以及发展的物质基础,人们每天必须摄取一定数量的食物来维持自己的生命与健康,保证身体的正常生长、发育和从事各项活动,所以食品质量的好坏势必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古人以“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之类的谚语表达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2500?年前的孔子就提出了“五不食”原则:“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这是中国文献中对于饮食安全的最早记录。随着人类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等多方面的不断发进步,人类社会的发展模式经历了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的跃迁,现在正由工业文明向知识经济的时代迈进。与之相伴,人们己经完全改变了纯粹依靠传统农业和畜牧业为食物来源的主要手段,人们可以利用现代工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制造出适于人类自身需要的食品。这样现代化农业就此得到了巨大发展,但是它在满足了急剧增长的人口对食物需求的同时,严重破坏了环境,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了人类的健康,20?世纪后期食品资源的过度开发,食品生产规模的急剧扩大,生态环境污染的日趋严重,以及影响食品安全的全球性恶性事件频频发生,而引起各国对其问题的高度关注。
二、食品的安全与否体现的是对人生命的尊重和对人自身价值的肯定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从目前的研究现状看来,大多是从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的角度入手,但是任何一种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任何一种行政管理政策的出台,都是作为一种行为准则或者说是惩罚机制出现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就是说只有某种行为造成某种程度的危害时,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政策才会起到一定的抵制作用。仅仅有一些外在的行为约束是不足以完全解决任何问题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不例外,再加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大多是以对行为者进行罚款,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为措施,相比与这些微小的惩罚,巨大的利益诱惑足以让行为者甘愿受罚。正如舒尔曼所说:“一旦经济主义主宰了技术,利润取得了核心的地位,商品的生产就不再受到消费者当前需要的支配;相反,需要是为了商业性的原因而通过广告创造出来的,技术产品甚至不经人们的追求而强加于人们。”
食品安全问题是由多方面引起的,仅依靠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目前我国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依靠的也只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我们知道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如果我们可以做到外在的约束与内在自律的结合,食品安全问题也许会取得一定的成效。这样道德作为一种由内而外的自律,可以对人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从生命伦理的角度而言,食品安全直接表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呵护,它指的是在人类赖以存活和发展的食品领域内围绕人类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伴随食品的供应、生产、流通以及质量等问题而产生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道德关系和行为规范。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食品的充足供应,即解决人类的贫穷,饥饿,保证人人有饭吃,实现人最基本的生命存在;二是食品的安全与营养,即人类摄入的食品不应该含有可能引起食源性疾病的污染物,无毒、无害,不仅提供人体所需要的基本营养元素,而且不会对人造成现实的或潜在的伤害。
以往对“食品安全”概念的界定存在道德缺失,缺乏伦理学理论的支撑。伦理学作为一门道德哲学,它调节的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学问。而这种调节所要达到的目标,则是达成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伦理学是人类追寻现实世界中完满和谐关系的一门科学。而生命伦理作为伦理学研究问题的一个角度,它无疑为我们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提供了一个好的理论支撑,食品安全问题也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矛盾在这一领域的凸现,所以从生命伦理的角度,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概念进行界定、对其问题进行研究是必要的。
不安全食品的出现,在生命伦理的角度而言,是由于生命价值的原点失落造成的,即对生命神圣原则的遗弃。生命价值观是现代生命伦理学的核心理念,它建立在对生命神圣论和生命质量论批判与反思的基础之上。食品是人类生命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对于生命的尊重首先要从保持生命存在开始,同样,首先保持生命的存在才可以实现对生命的尊重、对生命神圣原则的敬仰,进而提升生命的质量,以至达到生命价值的实现。因此食品的生产不止是食品生产者获取利益的手段,更重要的是用此手段达到维护人类存在和发展的目的,所以食品的安全与否首先关系到人的生命存在与健康,体现的是对人生命的尊重和对人自身价值的肯定。
在生命伦理学语境中,对人生命的尊重就是指尊重人的生命形式,并且主要是指尊重人类每一个个体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存在和健康利益。维护生命的神圣性,作为一种朴素的道德观念,源远流长。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学就以直觉的方式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要尊重生命。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愿意生命受到伤害,也就不能去伤害其它人的生命;孟子的“侧隐之心,人皆有之”当看到别人处在病痛、流血、生命遭受摧残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由于网络的广阔覆盖面,这些简单而又特殊的词语已迅速在人群中“走红”,它们在社会大众尤其是年轻人群中大受欢迎,据统计,在校大学生几乎百分之百熟悉并使用这些网络流行语。
六、结语
网络用语的出现是网络发展的必然阶段,与日常使用相比,网络交流时使用的很多词语的意义或多或少都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一变化的结果是产生了一些新词、新义,结果虽是相对单一的,但产生这一结果的途径却相对较为复杂:有的通过词语的读音变化实现;有的通过词语的形体变化实现;也有的通过词语本身意义的变化实现。这些变化,从某个层面来说,有别于甚至是违背了一般的语义变迁规则,从此产生了网络时代下特有的“网络用语”甚至是“火星文”,有人因此就全盘否定网络用语。但我们也可以看到,部分网络用语因其表意生动形象的特点,已进入到日常用语中,成为传统词汇的有力补充。因此,对待网络用语,我们应当采取辩证的态度,既要规范约束,又要理解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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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篇(5)
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产生,并且愈演愈烈,有着深刻的原因。但归根结底,企业自身道德责任意识淡薄可以被认为是最根本的原因。政府的管制、法律的约束,舆论和公众的监督,这是规范企业发展的主要外部力量,但如果离开这些制约力量的发达,很难有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伦理规范的作用,一个企业的发展最终还是要通过企业自己的自我约束、道德良知来起作用。不论在任何时候,真正的质量安全线是企业、更是个人自己的道德底线,不论何种管制、约束和监督都只能依赖于那些在这些制度内的人的诚信。因此,唯有加强自身道德约束和增强社会责任感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才能真正的解决我国目前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第一,加本文由收集整理强企业伦理道德教育可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现代社会,企业竞争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与持续发展,而健全的企业伦理道德教育体系,又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企业要谋得长久发展,需建立良好的品牌及口碑,而品牌和口碑的建立则需要时间的不断打磨,健全企业的伦理道德体系会增加顾客的认同感,使得企业不断地扩大再生产,通过逐步的扩大再生产,加之以良好口碑的保驾护航,从而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因此,企业伦理道德体系虽然是无形的,但它无疑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一个不讲道德的企业,没有消费者会信赖它,那么所谓的“核心竞争力”也就无从谈起。
第二,加强企业伦理道德教育可以使企业谋得可持续发展。
首先,企业盲目追求利润,不讲“义”只讲“利”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短期的利益,但如果长此以往就会导致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不合理的经营模式使企业养成不正当经营的惯性,从而放弃企业自身的理念及追求,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经营与发展。其次,企业不道德会使员工的凝聚力下降,从而对员工的控制力也会下降,最终导致整个企业的气势下降,从而最终导致企业不能谋得可持续的发展。最后,对于企业来说“顾客就是上帝”,如果企业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可,就会失去它的立足之本。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食品行业工业化起步晚、起点低。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相当一部分是小企业、小作坊,生产技术水平不够高,食品安全基础薄弱,食品安全的监管机制、检验检测能力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也存在着很大差距,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都是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是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而道德是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是维系社会运行最根本的准则,要让人们“吃的放心,用得安心”,不但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严格的监管体制,消费者正确的消费意识,更需要则是良好的道德教育体系,道德的力量是无穷的,可超越市场,超越监管。要形成良好的食品交易氛围,就必须培养企业家们较好的伦理素养、员工认真负责的职业道德,再加之以健全规章制度的保障,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最终贡献于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只有当所有企业都将伦理道德深入到自己的日常工作中,社会才能继续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
首先,要提高企业管理者的伦理素养。企业伦理道德建设的关键在于管理者的支持、领导和表率作用。管理者的伦理素养不仅仅对员工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而且同时也影响着企业的日常生产活动,因此企业管理者伦理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了企业道德建设的建立,企业道德教育首先要加强企业管理者的伦理素养,每个企业都应积极努力认真地建设一支有高素质, 以身作则的管理者队伍, 从而促进全体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篇(6)
国内学者对食品安全道德建设持有不同观点。时言平认为,道德撑不起食品安全这片天。然而,多数学者认为道德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力量。王小锡、认为,需要道德来进行干预和调节市场机制本身所存在的不可避免的缺陷。刘海、认为社会需要对食品安全问题中所凸显的各种道德难题与矛盾给予关注和解答。臧宝军强调要加强道德宣传、食品企业诚信建设、加强监管机构建设等。
国外学者Christian Coff, David A. Hennessy Jutta Roosen and John A. Miranowski等分别从经济、政治、科技、环境视角进行食品安全道德研究。
然而,在企业外部关系视角下,进行道德规范建设在食品安全中的重要性研究仍较少,所以本文研究存在一定的参考价值。
2 研究分析
1.企业道德规范的概述
企业道德规范,即是针对企业这一特殊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伦理道德问题而制定实施的各种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称。企业道德规范是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道德规范建设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面对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各种不良现象,甚至违法行为,要成为一个优秀的企业,加强企业的道德规范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2.企业外部关系角度下的研究分析
2.1 从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来看
从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来看,企业与消费者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二者既对立又统一。企业只有通过加强道德规范建设,保障食品生产的安全性,才能使消费者建立企业信任感,才可能发生长期消费关系。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是在生产环节上,存在着经营者的经济利益与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相矛盾的现象。在生产与加工的环节上,尤其是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特点,作为生产者不会自觉地以符合人的健康和营养标准为最终目的来生产产品,而是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为目标。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过关,靠蒙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获取利润,将使得品牌的信誉不能再收拢和征服消费者的信任,最终引起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冲突,损害企业的社会形象,降低企业的声望,从长期来看,是十分不利于企业发展的。
2.2从企业与竞争者的关系来看
从企业与竞争者的关系来看,企业只有通过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坚守道德原则,才不会与竞争者产生恶性竞争,最终危害社会。在如今的食品行业中,无论是现有竞争者还是潜在竞争者,数量都非常多,因此存在着非常激烈的竞争关系。有些企业难免不了为了打击竞争对手,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而选择卑劣的手段,比如选用价格便宜但质量不过关的原料进行生产加工,以压低成本提高利润。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不能有效协调尊重市场主体间的合意和选择自由等方面的各种利益关系,这样的现实情况造就我国市场经济中,诚信意识普遍淡薄、市场经济活动的秩序混乱,不正当竞争现象愈演愈烈。
2.3从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来看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篇(7)
引言: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三鹿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毒胶囊”等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全社会对我国食品安全的高度担忧。食品企业、政府监管部门也伴随着每次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推到了风口浪尖,“食品安全是(企业)生产出来的,不是政府监管出来的。”专家的话语虽不能被广泛认同,但也反映了政府和公众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起食品安全首要责任的期盼和要求。同时,每当出现重大食品安全危机,“食品安全标准”也被一次次提上桌面,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的确,标准作为食品企业生产和政府有效监管的技术工具和手段,对食品企业符合食品安全法,能否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担当起公众对其的重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标准是中小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基石
食品安全与食品在生产和消费所有环节存在的安全危害有关,在食品链的任何阶段都有可能引入食品安全危害,食品安全是所有食品生产和供应链参与者的共同责任。我国《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为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职,食品企业必须建立和运行基于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良好生产规范,采取综合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提高和确保整个食品产业链安全。因此,食品安全标准不仅是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食品质量合格与否的技术依据,更是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有效运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石与技术支撑。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40多万家左右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中小食品企业占食品企业总数的90%以上。比起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高的大型食品企业,中小微企业由于其人员、专业知识、资金、资源、基础条件、食品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缺乏,理解和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能力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基础薄弱,供应链安全防线脆弱,易造成食品安全风险。诚然,企业的食品安全体系是建立在以法制、企业道德诚信和社会责任基础之上,涉及公共政策和服务、社会风险控制、检测和政府监管等复杂的综合体系。但是,毋庸讳言,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诸如标准缺失,科学性、协调性、通用性差,标准实施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是制约中小食品企业建立有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总体现状
我国于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确立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新模式,真正从法律上提出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建立了有卫生部担任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负责标准制定的管理体制,确立了以风险评估为核心的标准科学制度,界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内容和范围八种类别。
目前,已正式制定了29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新的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速冻面米制品等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原则,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制定的我国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1]
三、标准制约中小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现状问题
由于旧的标准模式、体制机制、水平和能力限制,标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以及标准的服务支撑等方面存在着众多问题。
(一)标准缺乏科学性难以保证标准的实用性
科学性是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首要原则,由于我国相关科学研究基础薄弱、能力和水平等因素制约,目前尚不能做到所有标准以科学性为首要原则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大量农兽药、食品添加剂、污染物等限量指标,基本没有通过消费者膳食调查研究、暴露量评估等风险评估技术而制定。许多标准内容或技术指标科学性差,不能适应食品生产和安全监管的技术要求。诸如对原料的要求严于成品要求;原料中可以使用食品添加剂,成品中却规定不得检出;国外可以使用国内禁用等等是标准内容普遍存在的科学性差问题。例如,酱油中的焦堂色,在肉制品中不得检出,但是对于加了酱油的红烧肉是否能够含有防腐剂却并没规定要求。
(二)重要标准和指标缺位难以铸就标准的完整性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整体缺乏完整性,重要标准或指标缺失,造成企业标准执行难。
1.重要产品标准或指标缺失
现有的食品标准,虽门类齐全,数量众多,但对于一些企业生产和市场监管迫切需要的标准和安全要求缺失严重。象生制即食水产品、无蔗糖食品及低糖食品等目前均无标准。食用植物油有GB 1535《大豆油》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多达31项,但是,食用调和油市场乱象已多年,酝酿8年的国家标准至今尚未出台,企业只能参照1998年制定的行业标准SB/T 10292《食用调和油》生产,由于该标准未标明配料油所占比例,造成生产商都按各自标准配比生产,给某些不法生产企业钻了市场监管空白,损害了合法企业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2.关联标准相互配套性差
新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模式规定,对于食品安全限量等基础标准能够涵盖的通用要求,食品产品标准应尽可能地引用相关的基础标准。但新的食品安全标准缺少与横向标准之间的衔接,不管基础通用标准是否已涵盖要求,盲目引用,使得标准内容操作性实用性差。如:稀奶油、发酵乳两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与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不配套。
食品安全产品标准与检测方法是一个相互关联和制约的标准整体,作为食品安全符合性评价的重要方法,检测方法标准如果与产品标准不配套,标准就没有适用性和可操性。我国2400种食品添加剂,有检验标准配套的只占近四成。各类农兽药残留检验方法标准虽然标准数量多,但配套性差,缺乏对酶制剂、促长剂等精确有效的监测技术和农药的多残留检测方法标准。
标准不配套,影响了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检测和判定依据,降低了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多头标准各行其道交叉重复难能达成标准协调性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标准分管和制定主体多头,单就强制性国家标准就有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以及各相关标委会等机构或组织制定,行业标准更是涉及十多个标准制定和主管机构,造成标准体系杂乱无序,交叉重复相互打架,企业标准执行乱,目前面临最突出的问题是:
1.食品安全标准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不协调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称GB 2760)与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中的食品分类不协调、不衔接。
QS制度将食品分为28大类,是颁发生产许可证和市场监管的依据。GB 2760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按原料、加工工艺、食用对象等对食品进行类别识别,其特殊内涵是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禁用范围,由于二个分类系统互不一致和协调,同一食品往往有不同的类别与解释。例如,馒头、青团和粽子在GB 2760分类系统中释义为粮食制品,不得添加任何色素,但QS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归属为蒸煮类糕点,根据GB 2760标准,糕点可以使用色素。
现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中两大最关键的标准或制度之间的不一致和不协调,导致食品归属难,对食品添加剂等化学制品使用和禁用的理解和判断产生错位。
2.各类标准内容和技术要求交叉重复不统一
各级标准之间各自开车、各行其道,经常有同一种产品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共管,同一产品的技术特性有不同的标准规定其差异化的技术要求,相互交叉予盾。例如,白砂糖分别有GB 317-2006 和GB 13104-2005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共管。唑螨酯在柑橘中的限量GB25193 规定0.2mg/kg,NY 831 规定1mg/kg。国家标准GB/T 22165 《坚果炒货食品通则》的二氧化硫指标≤0.4g/kg,而GB 2760中未对坚果或炒货中的二氧化硫作出相应的规定,也即理解为不得检出。
相关标准间交叉重复、不协调和不统一问题,导致同一食品在此标准中达标而在彼标准中未达标,使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无所适从, 监管部门无从下手。
(四)标准超期服役修订滞后难于确保标准时效性
随着科学技术和食品制造业工艺技术的飞速发展,应根据最新的科学研究和信息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重新评估,实行标准动态修改维护。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均建立了基本的标准(技术法规)动态维护机制。例如,CAC确定的优先评价重点清单上50%是旧农药,根据最新的科学发展信息和更高的消费者健康保护水平,对标准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欧盟于1993年至2009年对全欧盟范围内植物保护产品进行为期16年漫长的重新评估。日本对实施的肯定列表“临时残留限量”标准规定每5年复审一次。
我国大部分食品卫生标准制定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标准复审修订严重滞后,有些标准甚至二三十年没有修订维护。农兽药、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限量标准,必须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最新的科学研究数据和信息实行动态修改维护,以保持标准的时效性,但我国许多安全限量标准动态修订滞后,象兽药残留标准距今已10年。标准动态维护时效性差,难于适应食品行业生产工艺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求。
(五)标准实施服务支持机制不到位难以保证标准执行及时性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唯一目标是让食品企业生产安全食品,以实现对消费者的高标准保护。由于食品安全标准内容复杂、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性高,因此,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和服务保障机制是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而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对中小食品企业的宣传培训及释义非常不到位。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篇(8)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31(2011)11-1868-02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句话不但说明人类以食物赖以生存,而且也说明食物安全性对人类的重要性。食品卫生是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因此,大多数食品安全问题能引起公共卫生问题,反之亦然。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相互影响、相辅相成。
1 食品安全的含义及内容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食品安全包括四个成分:第一,成分安全,不包含危害人体健康的成分。第二,功能安全,食用后不影响人体的正常新陈代谢。第三,免疫安全,不能带有导致人体发病的动物、微生物和病毒。第四,遗传安全,即不改变人类基因和人类的遗传功能。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相关方面的内容和食品(食物)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
2 公共卫生的含义及内容
公共卫生的具体内容包括对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控和医治;对食品、药品、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管制,以及相关的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免疫接种等。其中,食品卫生是公共卫生领域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卫生界定为“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用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食品卫生是指提供人类食用的各种食品,在其生产、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烹饪、食用等各个环节必须符合饮食卫生标准,保证各种食品所含营养和能量安全进入人体,参与人体的新陈代谢。食品卫生具有食品安全的基本特征,包括结果安全,即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等和过程安全,但更侧重于过程安全。食品卫生通常并不包含种植、养殖环节的安全。
3 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的相互影响
尽管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有一定的区别,但是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的前提。而食品卫生又是公共卫生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形势严峻,已成为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问题1,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发展与稳定。
3.1 食品安全对公共卫生的影响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关于问题食品的各类报道层出不穷,牛奶业普遍使用三聚氰胺出现各种问题奶粉、养殖业普遍滥用抗生素、食品工业违规滥用食品添加剂、化肥使用过多、农药使用以及残留严重超标、转基因食品。从沈阳“毒豆芽”、湖北“毒生姜”、牛肉膏、染色馒头、瘦肉精、地沟油到问题血旺、黑心鸭、潲水油等等。问题食品涉及面越来越广,危害程度也越来越深。这些食品安全问题引发诸多公共卫生问题,对人民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3.1.1 食源性疾病
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是食源性疾病2。也就是说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引发公卫问题的因素最主要的是食源性疾病。2006年9月7日陈君石在“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论坛”上指出,食源性疾病已是目前我国头号食品安全问题。世界卫生组织认为:食源性疾病是最普遍的健康问题之一,是降低经济生产力的重要原因。食源性疾病不但影响人类生产力,甚至危害人类生命安全。食品安全问题是引起食源性疾病的主要因素,食源性疾病是我国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的数据。郑州市 2008年食源性传染病年发病率为206 /10万3。2006-2008年广州市食源性疾病暴发共189起,发病2678例,死亡6例4。总体上,我国食源性疾病发生率较高。问题食品所带来的社会公共卫生问题,不但给人们造成生活、工作上的痛苦,而且也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医疗负担,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2011年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表述,卫生部拟将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安全也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5。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纳入中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1.2 化学污染
我国化肥使用量平均高达400公斤/公顷以上,远远超出发达国家的225公斤/公顷的安全上限。农药的使用严重超标,农药残留的情况非常严重。因此,农产品源头污染严重。在食物种植养殖环节出现不安全因素,导致食品不卫生、环境污染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发生。在食品加工制作的过程中,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并不少见,少数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动下使用、乱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在食品包装、贮藏、运输过程中食品防腐剂的乱用及滥用等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其中农药的使用问题是突出问题。化学污染所导致的公共卫生问题不只是人们的身体健康,还有环境污染的问题。加重国家治理环境的负担。不但影响食用者自身的身体健康,而且还影响下一代的健康。
3.1.3 生物污染
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等污染问题,如沙门菌污染、霉菌毒素污染和寄生虫污染等。生物污染通过食物而传播。不但引发严重的食源性疾病,而且还能引发环境污染,导致发生严重的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加重医疗负担和环境治理负担。
3.1.4 转基因食品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篇(9)
一、关于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及问题
(一)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可以看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仅仅包括两种类型:一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是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对其他类型的食品安全问题均未涉及。
(二)适用条件
第一,从客观方面看,食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有违法行为的存在,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例如生产销售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未经许可进入了生产或销售领域,或是生产销售的食品未标明产地,没有标签以及有害健康的食品等。
第二,从主观方面看,就食品的生产者(食品源头)而言,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追究其主观是故意或过失,只要其实施了违法行为,就会启动惩罚性赔偿制度。而就食品的销售者(食品流通)而言,则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行为才承担责任。但在这里适用的条件更有限,即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这里的“明知”所指的是故意。也就是说销售者实施行为时只有存在故意,才能承担惩罚性赔偿,过失则不构成惩罚性赔偿。
第三,食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与消费者所遭受的进一步损害(财产和人身)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还可以细化为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即一行为直接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间接因果关系简单地就是说一种行为间接地造成了损害事实的发生。且它与前者行为之间存在着独立的另一个现象作为联系的中介。
第四,不需要实际损害事实的发生。这也是惩罚性赔偿与一般性赔偿的区别所在。一般性赔偿的适用前提都是要求有实际损害事实的存在,且该损失是由不法行为造成的。而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可以看出,食品生产者只要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都有权向违法者索要惩罚性赔偿金。从一定程度上说,消费者已经因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因此不需要进一步损害事实的发生,也可请求惩罚性赔偿。
二、分析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食品安全的适用标准不完善。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认定食品生产者或销售者违法行为的依据(生产或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是食品安全标准。而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六条分别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地方食品安全标准、企业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还不完善,存在过多问题。如各种标准之间相互矛盾,存在重叠或是立法空缺。国务院在2007年了《中国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统计,我国现有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1800多项,食品行业标准2900多项。这里无疑存在一个问题,众多的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消费者来说,以何种标准来判定食品的安全性。还有这么多的安全标准,消费者从什么途径获取,这些都存在问题。
第二,无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能适用问题。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立法空白,如地沟油多年无检测标准,油炸食品的安全标准无立法规定等情况。而这类无标准食品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时,消费者只能适用一般性的赔偿,无法请求惩罚性赔偿金。而一般性的赔偿由于惩罚的威慑力小,一般不能有效的制止违法行为,这样就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困境。
第三,主体适用范围狭窄。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中,适用主体仅包括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而食品从生产、销售到消费,需要经过许多环节,如流通领域。这些环节都有引发食品的不合格,如果在这些环节当中产生了食品安全问题,是否也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第四,销售者的主观归责问题。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销售者只有在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即主观上的故意。这样就排除了过失后的责任,而过失又分为一般、轻微和重大。在现实生活中,因重大过失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同样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损失。如果将重大过失排除在外,那么会产生一种效果,销售者的注意义务减轻了。
三、解决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的主要途径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篇(10)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划,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制定本规划。
一、食品安全标准现状
(一)建设成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也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保障。各部门、各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我国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又取得了新进展,主要有: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制度。二是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重点对粮食、植物油、肉制品、乳与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等食品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废止和调整了一批标准和指标,初步稳妥处理现行食品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三是制定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制定公布26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补充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四是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顺利实施。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指导食品行业严格执行新的标准。五是深入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区域执行委员,主办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会议、农药残留法典会议,充分借鉴国际食品标准制定和管理的经验。
(二)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
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公布前,各部门依职责分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总体数量多,但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标准间的衔接协调程度不高。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尚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部分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等标准缺失。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标准总体上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影响了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社会高度关注,需要进一步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改进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做好标准的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等工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制约因素有: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缺乏,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标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三是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研制标准的能力和水平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涵盖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2.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性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坚持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我国国情和食品产业发展实际,兼顾行业现实和监管实际需要,适应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同时要积极借鉴相关国际标准和管理经验,注重标准的操作性。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标准管理制度,注重在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