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的理论类型+.ppt

  行为功利主义根据具体情况下的具体行为所产生的效果来确证一个行为是否正当,如果一个行为的直接效果或价值是给相关人们带来的福利超过痛苦,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正当的。它只问“在一种情况下”的结果而不问“在一般情况下”的结果,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如果违背某种规则反而有利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就违背这条规则。 3.近代: 17-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伦理学派,如霍布斯、洛克、休谟;17-18世纪欧陆理性主义伦理学,如斯宾诺莎、莱布尼茨等;18世纪法国启蒙伦理学,如伏尔泰、狄德罗、爱尔维修、霍尔巴赫、卢梭;18-19世纪德国学院派伦理学:康德、费希特、谢林、施莱尔马赫、黑格尔等;18-19世纪英国功利主义学派,如边沁、密尔(穆勒)、西季威克等,进化论伦理学如斯宾塞、赫胥黎。 近代伦理学大体上是道德哲学,人性论、良心论、道德源泉和基础论是其主要成分,而人本主义、理性主义、功利主义是其主导倾向。当然这一时期还有非理性主义学派,如生存主义先驱克尔凯郭尔的生存哲学、叔本华和尼采的唯意志论、狄尔泰、居友等的生命哲学。 4. 现代: 摩尔的分析伦理学即元伦理学和胡塞尔的现象学派伦理学是20世纪两个最早的伦理学派。20世纪初成熟的美国实用主义的代表人物是杜威。20-40年代,英国的情感主义伦理学派,如罗素、石里克、艾耶尔、斯蒂文森。德国的存在主义伦理学,如海德格尔、雅斯贝尔斯、萨特、马塞尔;精神分析学派弗洛依德、马尔库塞、弗洛姆等。 1、如何理解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范畴的含义及其之间的关系?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思考题 谢谢诸位! 第五讲 伦理学的派别 从理论与实践关系划分: 理论伦理学与应用伦理学;从个体与社会关系划分:个人道德与社会道德;从逻辑关系划分: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应用伦理学)和美德伦理学三个类别。 1. 元伦理学(meta-ethics)。 又叫后设伦理学、分析伦理学或者批判伦理学、伦理学之后。(孙伟平:《伦理学之后——现代西方元伦理学思想》,江西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简要地说,元伦理学是指以伦理学自身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主要立足于严密的逻辑基础,系统地分析伦理学的基本概念、术语和判断的逻辑特性、功能和证明,尤其是伦理学语词的意义等,不与具体的德目相联系。 基本特征: (1)基础化:是关于伦理学的基础性研究; (2)中立化:相对于道德生活和实践是中立态度。 (3)科学化:用科学的方式研究伦理学。 (4)分析化:着力道德语言的逻辑分析。 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应该”或“价值”的来源、依据问题;说到底,也就是“应该”、“价值”、“应该如何”与“是”、“事实”、“事实如何”的关系问题:能否从“是”、“事实”、“事实如何”中推导出“应该”、“价值”、“应该如何”? 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使它分裂为五大流派: 自然主义、直觉主义、情感主义、规定主义和描述主义。 (1)自然主义:由于经验的探究、形而上学的解释或神学的启示可知,某些道德判断实际上植根于事实或根源于“事物的本质”即自然的性质,靠经验的检验就能确定价值特性的存在,因此道德判断就在于事实的性质之中。 如,善是指“满足欲望的东西”或“有助于人类生存的东西”(后者是根据我们的经验即事物的自然属性来判断的),恶就是“引起痛苦或不快乐的东西”,道德判断只要符合后者就能判定它属于前者哪一类。如,公正有助于人类生存,因此,它是善的;腐败会引起人类的痛苦,因此是恶。“他是一个好人”——他曾经帮助我拎包。 (2)直觉主义:把直觉看成是高于人类经验指导和理性指导的道德认识的唯一方法,强调依靠直觉得到的概念和价值语词的独特性、不可分割性。如善、应该、正当、义务、责任等,都是单纯的、自明的、不可定义或不可推理论证的。这些伦理性质不依赖于其他的东西就能证明自身。其实,直觉主义无法解释非经验的道德性质怎样与这些性质的经验行为发生关系的。“他是一个好人”——我觉得他很正直。 (3)情感主义:价值判断的本质在于表达主体的情感或态度而不是描述客观事实。道德表达就是情感的迸发,“这个人啊,哼,不说啦”(我表达了什么吗?),“人工流产,呸!”、“妇女权利,好!”这一类说法本身就表示了主体的赞成或否定。情感主义容易陷入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他是一个好人”——我喜欢他。 (4)规定主义:道德语言、道德判断的本性在于规定性 ;道德命题、语言、判断等不是跟人纯主观情感的表达,而是兼具情感调节和事实描述双重功能的。黑尔认为:道德判断所依据的原则必须具有普遍性,能使人在相同情境中采取同样的行动;道德判断所依据的道德原则必须具有普遍性,如借债须还;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