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清朝穷人娶不上媳妇,为了传宗接代,他们的方法实在有违伦理

  原标题:清朝穷人娶不上媳妇,为了传宗接代,他们的方法实在有违伦理

  文|四季文史

  古语有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在古代,无论是皇室还是民间,子嗣兴旺乃是国运、家运兴旺的重要标志。在封建王朝,人们把传宗接代看得无比神圣。

  在封建社会,富人家庭的男子三妻四妾已不是什么稀罕事,延续香火就显得相对容易,那么穷人家的男子则是另外一番景象。这些生活在底层的男子,因为贫穷,有时候很难讨到媳妇。那么,要如何传宗接代呢?这些穷人就想出了一些有违伦理的方式。它便是“典妻”。

  顾名思义,“典”是典当,有买卖的意思。那么典妻具体指什么呢?所谓的“典妻”,就是指把自己的妻子当成一件物品,进行典当以获取钱财的一种方式。

  听起来是不是十分震惊?但是在古代,尤其是在清朝,这种典妻婚在民间尤为流行。

  这种以契约形式形成的婚姻“买卖”,受制于各种条件限制。例如,根据妻子的相貌、生养情况、身体状况等条件,会开出不同的价格,之后买卖双方签订契约,进行交易。所以我们可以通俗地说,这种“典妻”,就是租借别人的老婆为自己生孩子。

  典妻制的陋俗始于汉代,历朝历代屡禁不绝,到了清朝特别盛行,甚至成为一种产业。这种买卖也要求买家和卖家共同遵守相关的约定。

  类似于商品抵押,“典妻”也有活契和死契之分。

  活契是指约定卖身时间和赎身时间,一般来说最长是5年期限。在这段时间内,妻子必须完成为买来自己的夫家繁衍后代的任务,如果没有完成也能够被重新赎回。

  死契则是指被典当的妻子在完成任务后,如果本来的夫家没有及时拿出当初约定的钱财来为自己赎身,妻子就会被默认为买家的终身妻子,那么,妻子还会面临再次被典当的情况。

  签订典妻契约之后,妻子就必须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期间,她必须与本来的夫家断绝一切关系,不能见自己的原配丈夫,甚至连孩子也不能看一眼。而在买家,妻子不但要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还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说白了,就是在一定的时间内改嫁他人。

  众所周知,古代女子社会地位极其低下,未嫁从父,嫁人从夫,夫死从子,如果不幸嫁给了穷人家庭,那么她就有可能成为典妻。

  典妻的操作过程,除了签订典妻契约之外,此前还要通过媒人介绍,包括有双方父母见面等环节。虽说这种情况一般都只在穷人家庭发生,不过那些嫁到富家充当小妾的女子,有时候也会沦为典妻对象,因为她们在正室面前要矮一大截,地位也很低。

  “典妻”在清朝之所以流行,说到底与人口数量有关,也与清朝体制有关系。

  封建社会十分重视人口数量,毕竟在科技不发达的社会,人力资源就显得尤其珍贵。朝廷为了解决人口稀少的现状,就会想办法来提高人口数量。当然,家境优渥则无虞,主要就是那些贫穷的子弟,就很难娶到媳妇。

  为此,朝廷大多都会通过官媒来为对方牵线搭桥,包括对那些15岁之前仍然没有出阁的女孩家庭予以罚款等形式,促成婚嫁。不过,这种形式的撮合,付出的成本也是高昂的,一些地方根本承担不起。在这种情况下,“典妻”的陋俗也就应运而生。

  前文说到,典妻起源于汉朝,不过当时只是局部和小规模的表现,发展到清朝时,国家内忧外患,朝廷根本无暇顾及人口计生问题,因此这种典妻形式就成了一种不良风气,逐渐蔓延开来。

  一方面,由于家境贫寒,连基本的温饱都成了问题,所以通过“典妻”的形式,不但可以增加家庭收入,也可以节约家庭开支。因此,这种行业就演变成了一种产业流行起来。

  虽然通过“典妻”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人口数量,甚至挽救了一些贫困家庭的生活境遇,不过说到底这是一种违背伦理道德的做法,它让这些被典当的妻子承受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

  首先,不能与自己的丈夫和孩子见面。古代没有4G、5G,这些典妻不可能在想孩子的时候通过视频或语音聊天,她们必须要完成买家传宗接代的任务之后,才有可能回到原来的丈夫和孩子身边。与此同时,买家生下来的孩子,也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所有就造成了买家的孩子,最后又缺失了母爱,变成了孤儿。

  其次,承受巨大压力。这种压力不但来自身体上,更多来自心理上。清朝时期,人们的思想大多保守,处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女性更是以“三从四德、从一而终”为守则。这些被典婚的妻子沦为生育工具,身体上自然会造成一些不可逆转的伤害。而他们的精神世界更是崩溃,余生都会遭人指指点点,这种心理创伤是伴随终生的。

  第三,对孩子造成很大伤害。无论是原来的夫家,还是买家,妻子们被迫与自己的亲生骨肉分离,这种缺失母爱的伤害,对孩子的一生也会产生难以愈合的创伤。何况,孩子渐渐长大后,他们也会遭受同伴的讥讽,以至于无法在人前抬头。

  在履约的过程中,这些妻子就是被利用的工具,她们没有得到应有的照顾,反而要承受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各种谩骂、毒打,甚至虐待,可谓身心俱疲,凄惨不已。最让人同情的是,对于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做法,她们没有选择的权利,即便内心有一万个不愿意,也不能违抗。因为在那个旧社会,她们始终逃脱不了被作为商品交易的宿命。

  即便是“合同”期满,回到了原来的丈夫家里,妻子的待遇也会大不如从前。对于这种违背伦理道德的“交易”,虽然各个朝代最后都明令禁止,奈何清朝时千疮百孔,根本无暇顾及内部环境,造成“典妻”盛行。

  “典妻”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民国时期,很多偏远山区都会有这种情况。一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男女自由平等,女性也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独立的个体,不必再依附于男性。有人曾说,古代这种“典妻”比今天的“代孕”现象有过之而无不及,但不管怎么说,这种有违人伦的陋习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

  如今,“女子能顶半边天”,在各行各业都有巾帼女英雄,她们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早已绘就了一片属于她们自己的绚丽天空,享受着无比自由幸福的崭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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