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总论课件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ppt

  第四节 条件与期限 4、非真正条件(具有条件的外观,不具备实质的条件) 法定条件:不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 不法条件:法律行为无效:《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75条 A与B约定,杀掉C就给100万元 随意条件:系于债务人一方意思者,若为停止条件,法律行为无效;若为解除条件,有效 A与B约定,如果自己想起来的话,就给100万元 确定条件:若为停止条件视为没有附条件,若为解除条件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节 条件与期限 不能条件:若为停止条件法律行为无效,若为解除条件视为没有附条件 《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75条 A与B约定,如果一年前被杀的C活过来,就给100万元 A在给B100万的时候约定,如果一年前被杀的C活过来,就返还100万元 矛盾条件(条件与法律行为相矛盾):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节 条件与期限 (三)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 1)意义: 2)条件成就、不成就的拟制:《合同法》第45条;该规则不适用于任意条件 3)条件成就、不成就的效力 A委托B为其介绍购买其房屋的相对人,B找到C后,A与C商定为100万元,但为了节省中介费,二人私下订立了95万元的契约 (四)条件成否未定 期待利益→期待权 1)对方当事人在未定期间因自己的过错破坏或者损害附条件的权利,则权利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害 2)未定期间处分行为,如果损害”取决于条件的效果”,那么在条件成就时,就是无效的.但有善意取得的除外. 第四节 条件与期限 (五)不适合于附条件的行为 1)依性质不许附条件,如票据行为、追认、撤销、承认、解除权的行使等单方行为 2)附条件违背公序良俗,如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者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 婚姻、养子 第四节 条件与期限 三、期限 (一)意义 1、法律行为之附款 2、限制法律行为效力之附款 3、以将来确定事实为内容之附款 注意: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相区别 第四节 条件与期限 (二)分类 1、始期与终期 2、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发生时是否确定) 思考:与清偿期 (三)效力 1、期限到来的效力 2、期限到来前的效力:期待权? 第四节 条件与期限 (四)不许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身份上的行为 2)债权中的撤销、承认等单方行为 注意:票据行为不能附条件,但可以附期限 第四节 条件与期限 阅读下列案例,试作归类,说明何谓法律行为的附款;何谓条件(停止条件、解除条件)、期限(始期、终期)及负担,并分析讨论其意义、功能及区别: 赠汝此屋,惟汝须月捐1万元给教会。 考上律师时,赠汝此法袍。 分期支付之价金完全清偿时,汝即取得此车所有权。 吾子结婚时,汝应即返还所借房屋。 明年3月3日,参加贵旅行社专团赴新西兰观赏哈雷彗星。 自今日起借汝此屋,惟应于2001年10月10日返还。 (《民法总则》王泽鉴,第417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ⅱ) 五、欺诈 1、使他人陷入错误并因而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是否可撤销:广告中的夸大 案例1:A在购买大衣时,犹豫不决,售货员夸赞说:A的身材好,穿上很合适,A购买后,发现大衣肩太宽了; ①如果售货员说大衣今年特别流行; ②如果售货员说给他打了折扣,如何? 案例2:A登广告求购没有出过车祸的汽车,B的汽车出过车祸,B在A询问时称没有出车祸 ①如果在交易过程中,A没有询问此事,交易成功后,A能否撤销? ②如果B是代理销售商,自己并不清楚,如何? ③如果B是从C处购买的,C隐瞒该事实,B并不知情,如何? ④如果B将车借给C,出车祸,但B并不知情,C修理后交还给B,B有怀疑,委托专家D鉴定,称欲出卖估价,D是B的好友,为了朋友的利益,称该车并未出车祸,B并不知情。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ⅱ) 2、构成要件 (1)欺诈行为:有使他人产生不正确的认识或判断的行为 (2)欺诈的故意:无须具有损害的蓄意 使限于错误的故意 使相对人基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3)违法性:欺骗行为超出了社会观念所允许的限度 A怀有身孕,应聘时向雇主隐瞒该事实,劳动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撤销。 对犯罪前科的隐瞒。 对不合法问题作不真实回答:面试时提问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ⅱ) (4)表意人陷入错误状态:大多是动机错误 (5)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的因果关系 房屋有瑕疵,但购买房屋者想重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王海现象,知假买假 3、默示欺诈——未作虚假称述而为欺诈 X从Y处购买房屋甲,用做新房,搬入两个月后,才从邻居处得知,5年前从Y处租赁房屋的一家人在该房屋内自杀。 判断违法性前提:信息提供义务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ⅱ) 基础 (1)加害他人的禁止:不披露信息可能导致相对人的权利受到侵害。行为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