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娥冤》:道德悲剧背后的文化危机
原标题:《窦娥冤》:道德悲剧背后的文化危机
01
戏剧的语境条件与
版本流变
苦命的窦娥三岁亡母,七岁时父亲窦天章将她卖给蔡家作童养媳,十五岁成亲,十七岁守寡。窦娥本一心伺候婆婆终老,谁料大祸天降。蔡婆婆因收取高利贷,差点被欠债的赛卢医行凶勒死,幸好张驴儿父子偶然出现,凶手仓皇逃跑,才保住命。无赖张驴儿父子威逼婆媳俩同他们父子成亲。蔡婆婆是比较情愿的,但窦娥坚决不从。张驴儿父子在蔡婆婆家名不正言不顺地住了下来。对于窦娥的守贞,张驴儿耿耿于怀,趁蔡婆婆生病,意图毒死蔡婆婆,以便更顺畅地拿下窦娥(也不知他哪根神经坏了,想出这个馊主意)。张驴儿偷鸡不成,反而阴差阳错毒死了自己的父亲。他继续耍泼皮,诬陷窦娥下毒,要她顺了自己的淫欲,这事方可罢休。窦娥不愿,张驴儿于是恶人告状,窦娥惨遭刑讯。为保护蔡婆婆不受酷刑,窦娥委屈承认是自己毒死张驴儿之父,于20岁时被判死刑。行刑前,坚贞的窦娥发下了三桩誓愿:白练染血、六月飞雪、三年大旱,皆一一实现。死后三年(父女分离十六年后),做了大官的窦天章,巡视楚州,窦娥冤魂告状,冤案得以昭雪。
相比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关汉卿的元杂剧《窦娥冤》情节线索比较简单,人物心理刻画不够深入,围绕事件的冲突缺乏震撼力,并且似乎充满了道德说教。这基本是初读《窦娥冤》时的感觉。但随着研读的深入,会发现其中所承载和展示的内涵,远远比我们表面理解的复杂得多。
和《哈姆莱特》类似,该剧中冤死的人也以鬼魂的形象出现,哈姆雷特的父亲希望儿子为自己报仇,窦娥则希望父亲为自己洗冤。这类中国戏剧的惯常结局,似乎都会表现某种“大团圆”,即最终皆大欢喜,恶有恶报、善有善报。
不过,这样的安排,不仅有其文化政治背景的必要性,而且对作者的艺术手法,也提出另一种高要求。
首先,元杂剧一般的四折子戏的固定标准,以及满足市井观众的需要,都让作者只能戴着脚镣跳舞,尽量呈现故事的精彩。
其次,汉族文人在元人统治下为捍卫儒家正统而进行道德教化,会面临很多风险,因而要求有一些曲笔和戏谑。
第三,大团圆的期待反衬的恰好是现实无奈的悲哀、绝望中的奢望,这就为戏剧赋予了更厚重的悲剧色彩。
第四,窦娥的悲剧,从司法角度,很值得我们挖掘和玩味,进而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反思其中的道德选择的盲点。
戏剧之所以选择窦天章平冤,并不是说父亲更容易启动司法,而是元杂剧“大团圆”叙事传统的要求。戏剧前面已经交待了窦天章赴考,后面必须作出呼应。至于最后一折戏中窦娥冤魂的出现,不能仅仅作为迷信理解。也许我们可以接受李健吾的判断, 关汉卿“写鬼……只是一种戏剧手段”,非此不足以表现窦娥冤之惨烈和深重, 非此不足以展示人类能力的局限。从这个角度, 传统戏剧中的大量鬼戏并非是“真有其事”的封建迷信, 也并非是简单化、公式化的艺术表现。
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中认为《窦娥冤》“剧中虽有恶人交构其间,而其蹈汤赴火者,仍出于其主人翁之意志,即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也。”冤案导致的天象异常成为该剧的高潮,即所谓的“感天动地”。
这个孝妇主题的故事由四个情节单元构成:1、寡妇贞女;2、蒙冤受屈;3、天象异常;4、平冤解灾。最终展示了“甘雨和风歌帝力,消除浩劫仰天恩”的民众理想。
据此而论,《窦娥冤》有悲剧成分,但严格说来只能算悲苦剧,因为该剧的冲突既不是善与善的冲突(而是善恶分明),也不是基于道德困境引发的内在精神的冲突。戏剧旨在宣扬某种道德立场,所以更倾向于道德剧。
在研讨《窦娥冤》时,要注意到其中的版本差异。
我们现在常用的版本是明朝臧懋循于万历年间(1617年)编的《元曲本》,其中对原作作了较多修改。所以有必要参照明陈与郊于万历十六年(1588年)刊本《古名家杂剧》。
窦娥故事,从西汉许慎注《淮南子》、刘向《说苑》、东汉班固《汉书》、高诱注《淮南子》、《后汉书》,晋朝《搜神记》、《晋书》,刘宋《孝子传》、宋《宋史》、元《窦娥冤》,主要情节有一个流变过程,最早是写养女贪图钱财杀了养母;之后大多数版本则叙养女逼迫母亲再嫁,母亲不肯,自缢而死。
只有关汉卿的《窦娥冤》,才出现婆婆愿意再嫁,媳妇不愿意的剧烈冲突,并用了将近一折的篇幅让窦娥痛斥再嫁的蔡婆婆。
02
窦娥之冤是不是由于
司法贪腐昏聩造成的?
苏力认为:窦娥之冤与官吏的“贪污”无关。但这似乎与文本矛盾。审理此案的楚州太守桃杌一上场就说,“我做官人胜别人, 告状来的要金银”。张驴儿与窦娥到公堂打官司,见了桃杌连忙跪下,口称告状,没想到桃杌居然也赶紧向原被告下跪。其随从大为不解地问道:“相公,他是告状的,怎生跪着他?”桃杌毫不掩饰、赤裸裸地宣称:“你不知道,但来告状的就是我衣食父母。”
在催人泪下的悲剧中,突然插入科诨,讽刺法官嘴脸。读者很容易将此理解为贪污腐败。但苏力分析说,这是一种基于今天语境对历史的误解,把韦伯定义的、更多同现代资本主义相联系的、领取固定薪俸的官僚制视为一种无条件普适且应然的制度。
历史事实是,至少在元代初期,军官甚至州、县官吏都是没有俸禄的,官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收取诉讼费来维持生活甚至机构的运作。
苏力还指出,即使把这种自谋生路的做法界定为“贪污”,戏剧中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甚或细节暗示判定窦娥死罪是因为桃杌收受了张驴儿的钱财。而且, 最重要的是,为女儿窦娥平凡昭雪的窦天章也仅仅是认定“州守桃杌,并该房吏典,刑名违错”,即认定梼杌作为法官的过错是一种事实认定上的错误,根本没有认为桃杌是因为收受了钱财而徇私枉法。
但我们认为,桃杌贪腐的文本证据是确凿的,戏剧也没有必要进一步写桃杌贪污受贿的细节。桃杌的上场诗原为四句——“我做官人胜别人,告状来的要金银,若是上司当刷卷,在家推病不出门”,苏力引用时有意省略了后两句,因为它们表明梼杌也清楚这种索要钱财的行为是违法的,要被上司追究,而且也证明桃杌曾因向当事人索要金银而制造了不少葫芦案。
我们不妨再看看元剧中其他篇目对与桃杌类似的司法者的描写:《灰阑记》中苏顺自称“虽则居官,律令不晓,但要白银,官司便了”,“今后断事我嗔,也不管他原告事虚真,笞杖徒流凭你问,只要得的钱财做两分分。”《神奴儿》中县令理讼断狱是“水面打一和,糊涂成一片”,下属宋令史自称“表字赃皮”,“萧何律令不曾精,才听上司来刷卷,登时唬得肚中痛”。
按照苏力的理解,这些人中除了宋赃皮之外,都不能归为贪官污吏之类,因为杂剧中只描写了宋赃皮的受贿行为:原告李德义到厅诉讼之时,宋赃皮本想来个下马威,但李德义作出贿赠银子的手势之际,他心领神会,说道:“你那两个指头瘸?……”与此同时态度为之一变,“罗织这文书,全不问实与虚”。那么,其他官员在戏剧中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甚或细节暗示审案结果受了当事人一方的钱财,难道他们就没有贪腐吗?显然不是的。
事实上,梼杌的上场诗与自白,兼具性格刻画和“写心”、“传神”的功能,作者通过这种夸张、漫画式的艺术表现手法,已经将其定格为昏官与贪官了。更何况,元杂剧中,一定会展现这种二元对立的:守贞的和不守贞的;清官和赃官;正和邪,等等。
从编剧技巧的角度,清初著名戏剧理论家李渔提出过“立主脑”、“减头绪”的主张。在只有四折容量的杂剧中,势必不能面面俱到。本剧的“主脑”是窦娥之冤,造成冤狱的直接原因不是桃杌的贪婪,而是他的狠毒与愚蠢。
但是,窦娥之冤也很难归结为官吏昏庸无能的产物。确实,同传说中其他廉洁、睿智的官吏——例如包拯、况钟——相比,这位楚州太守桃杌确实专业素养很差,未能明察秋毫。但是,如苏力所说,由于制度的限制,由于天才人物的罕见,像包龙图这样有特殊才智的官吏是可遇不可求的。
最重要的是,关汉卿在剧中也有意或无意地展现出,即使像作者心中的理想人物窦天章,一位廉洁、刚正的官员,如果不是有窦娥的冤魂以及冤魂的执著,如果窦娥不是他的亲生女儿,仅就证据而言,他对窦娥的案子也会做出与桃杌相类似的判决。
案件最终的昭雪,也是靠理性程序之外的灵异现象,即窦娥化为鬼魂逼问张驴儿承认买药的关键情节,才得以实现的。否则,窦天章靠他个人的司法判断能力,也是无力回天的。
但我们还是要承认,窦天章确实比梼杌更敬业,他到一个地方巡视,还挑灯夜战看卷宗。下面我们就具体看看本案涉及的证据和程序问题。
03
本案的证据和
程序问题
首先,法庭上谁的话更可信? 窦娥之冤是一个典型的司法悲剧。这不仅因为窦娥是被司法制度处死的,而且是在桃杌并无作恶动机的情况下处死的。从法理的角度来看, 《窦娥冤》提出的深刻问题是,在一个相关的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都不发达的社会条件下,案件审理者能通过并且应依据什么来获得一个基本正确的判断?
该剧表明,在传统社会条件下,司法很难处理像窦娥这样的案件,这种悲剧实际上不可避免。
核心问题是,究竟是谁毒死了张驴儿的父亲? 如果从桃杌或其他非该事件经历者的立场上看,即从旁观者的立场上看,张驴儿在公堂上提出的证据和理由更有道理。最重要的一点是,死者是张的父亲。一般说来,儿子毒死亲生父亲的可能性,要比窦娥或蔡婆婆毒杀张父的可能性要小得多。正如张驴儿所言:“我家的老子,倒说是我做儿子的药死了,人也不信。”这就是现代司法所谓的“不存在合乎情理之怀疑”。张驴儿准确地把握了普通人的心理,知道所有的普通人包括审理案件的官吏,在这一点上会更倾向接受自己的指控。
然而,也不能抓住这一点不放,要整体研判搜集的证据和案件的情形,否则就是刻意为法官的不负责任、草菅人命开脱。综合此案前因后果的细节,桃杌当然是有草率失察的责任的。最关键的信息是,窦娥做的汤本来是要给婆婆吃的,根本没有想到张父要吃。窦娥对此在法庭上也作出了明确的辩解。张驴儿言之凿凿地说,我怎么会毒死自己的父亲,那么,根据这一事实,窦娥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反问,我怎么可能毒死自己相依为命多年的婆婆?此外,窦娥在受拷打时申诉说“我这小妇人毒药来从何处也”,但桃杌听而不闻,没有就这紧要关节“哪来的毒药”进行盘查。
不过有一点让窦娥又陷于不利了。张驴儿声称,窦娥也承认,毒死张父的汤的确是窦娥做的。尽管这并不能证明窦娥下了毒,但毕竟表明窦娥更有机会下毒。尽管张驴儿也有机会下毒,但常理来看,他的机会要小得多。
在公堂上, 张驴儿还大言不惭地称蔡婆婆是自己的后母,他的理由是:“大人详情:他自姓蔡,我自姓张,他婆婆不招俺父亲接脚,他养我父子两个在家做甚么?”这的确是明摆着的事实,窦娥虽然否认他们的关系,却也百口难辩。
最后,窦娥出于利他主义为救助蔡婆婆采取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也变成对她不利的证据。按照刑讯次序,窦娥首先受到严酷逼供,但窦娥挺住了,坚称不是自己下的毒药。这时,窦娥实际上已经熬过了死刑的可能。楚州太守接着吩咐:“既然不是,你与我打那婆子。”如果蔡婆婆也能挺住刑讯,那么依据当时的法律,就要对张驴儿施刑,或只能对她们“取保放之”。就在这个时候,窦娥赶紧说,“住住住,休打我婆婆,情愿我招了罢,是我药死公公来”。窦娥不仅承认自己下了毒,而且承认张父是自己的公公,这与她之前的矢口否认形成鲜明对比。这种突然的转变, 尽管很高尚,也是情不得已的背锅,但在常人看来,则不太近人情,且前后矛盾。毕竟这种利他主义的风险太大:为了免除一个并无直接血缘关系的长者不受刑讯,窦娥宁愿牺牲自己的生命和名誉,这是一个可以理解却不大明智的行动,超出了(包括今天的)一般人可能理解和接受的情理范围。而且要知道她的这一承认,对于她格外珍惜、誓死捍卫的名节来说,也是前功尽弃。
从普通人的立场看,此案中的张驴儿至少提出了“优势证据”。正是在这样一种情境下, 楚州太守认定是窦娥投毒杀人。这个判断确实是错误的,但显然并非官吏无能或腐败的产物;因为当时可以被认作证据的一系列信息都不利于窦娥,尽管按照今天的标准看来,这些信息是非常不充分的, 值得辩驳的。
可见,窦娥的悲剧不完全是法官贪污腐败或昏庸无能的产物,而主要是由于语境的条件,限制了裁判者的认知能力;传统司法鉴定技术不发达,也带来实现正义的局限。当代语境中的“铁证如山”、“无罪推定”、“刑讯逼供”等法律问题在历史场景中都有另外的意义。
先说说刑讯逼供问题。在窦娥的案件中,案件审理者楚州太守桃杌及其吏典并不了解这一事件的全过程,也不熟悉张、窦、蔡等人的关系。但出于职责他必须审断此案。张驴儿和窦娥相互指控,但双方都没有提出而且也无法提出现代司法要求的可靠的直接证据。在没有充分信息的条件下,案件审理者只能根据人之常情和一般的逻辑判断:谁的话更可信。为了进一步获得相关的证据,审理者只能依据程序动用刑讯获取口供,但并不是“不管青红皂白地逼供”。
如瞿同祖先生指出,在封建社会,“呈控子孙忤逆不孝,司法机构是不会拒不受理的,同时,也不要求呈控人提供证据”,“如果法官追问子女究竟谁是谁非,便等于承认父母的不是,而否认父权的绝对了”。本案是作为药杀公公案定性的,面对这种大逆不道罪行,窦天章与桃杌实属同一阵营。所以在蔡婆婆出面澄清与张父的关系之前,梼杌对窦娥的拷打是合法的,而不是官吏素质问题。只是由于作者丑化桃杌,所以引起一些不平的声音。
动刑审案在旧戏里非常常见,比如《蝴蝶梦》中包公审问王氏兄弟时说:“与我一步一棍打上厅来”,“不打不招,张千与我加力打者。”
这些都可以看出,对于涉及道统根本的案件,也采取的是有罪推定而非无罪推定的方式。
至于铁证如山的要求,传统司法的体现就是口供具有最高的证明能力。桃杌的“草率断案”主要不是他个人的气质、智力和品格问题。在他的决定背后有更大的制约。影响一个具体司法决定的除了法律的规定,最重要的仍然是“事实”。
可是,现实中的司法判决都是由凡人作出的,他们尽管智力有差别, 却都是理性有限的,不可能全面发现事实的真相。
正因如此, 制度才设计了各种程序性规则来减少判决对事实的需求,从而降低判决的信息费用, 减少为发现、搜集事实而必须耗费的有限司法资源。这样一来,判决所要求的案件事实,会涉及如何采纳证据、该采纳什么样的证据,这些相关信息怎样反应因果的关联等等,而所有这些,归根到底都是由特定的程序和证据制度所建构出来的,没有纯粹自然的事实和真相。尤其在没有与刑事司法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以前, 要发现司法所必需的基本事实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极为困难。除了目击者或行为人的证言和偶尔可能发现的明显物证外, 传统社会没有其他获得可靠、可信证据的基本手段。没有指纹鉴定技术, 没有足迹鉴定技术, 没有笔迹鉴定技术, 也没有其他获取或记录物证的技术, 没有化学检验(例如对毒品) , 没有物理检验, 没有或者很少死亡解剖, 也基本没有这种专业人士。在这种条件下, 即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也无法获取今天看来数量足够并可靠的犯罪或未犯罪的证据。
在这种社会条件下,口供反而成为最重要的证据来源。但围绕口供的可信度,也形成了一些特别的讯问技术,包括:
1)利益推论,即依据常识推断谁更有可能从犯罪中获利。例如在窦娥的案件中, 楚州太守桃杌就推断,窦娥更可能有毒死张驴儿父亲的动机。
2)对嫌疑人造成高度精神和心理压力, 考察被告的言语、行动、神态是否异常。最常见的方法就是所谓的“五声听狱”(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今天司法强调的“亲历性”在很大程度上也包含了这方面的因素。
3)审判人运用一些其他人无法预先意料但事后又在情理之中的技巧,依据自己的洞察力作出判断。例如《灰阑记》中包拯以及《圣经》中所罗门国王判断孩子生母所使用的方法。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欺骗和诱供。
4)在有足够的怀疑的前提下, 运用严格限制的刑讯获取口供。
这几种办法都具有一定的效力。事实上,它们以某种改变了的形式,今天各国都还在继续使用。
根据现有的证据来看, 很难相信窦娥是无辜的,哪怕是包拯这样的清官也无法凭空为她洗雪冤屈;事实上, 此案已经没有任何其他利害人提起申诉。
只有让窦天章出场, 这场申诉才可能启动, 这场冤案才有可能昭雪。因为只有父亲才会更关心自己女儿的生前死后的命运, 哪怕是死后的名誉;也只有父亲才有那种不计成本为女儿昭雪平反的强大冲动和激励(即复仇本能);同样,也是只有父亲才更可能相信自己亲生女儿的诉说。
此外,昭雪窦娥也符合窦天章的个人“利益”。当年窦天章为了自己的前途, 出卖亲生女儿, 换取路费, 赴京赶考;如今年龄大了, 功成名就,自然对女儿有深深的负疚之心, 更急于弥补这种内疚。
更重要的是, 如果女儿真的是犯了“十恶”之罪, 窦天章本人的仕途也难免受到某种连累(“今日被你辱没祖宗世德,又连累我的清名”) 。这些因素都推动窦天章来全力为窦娥平反,而任何其他清官都没有这种动力。
可是我们看到,即使窦天章亲自听审,对于张驴儿抛出的“我怎么会药死自己父亲”的辩驳,他也手足无措,只能靠窦娥的鬼魂出现,吓唬张驴儿。直到赛卢医的出现,这才真相大白。但这完全是偶然的,并不是程序性的胜利。当然,从官员职业要求看,无论窦天章还是梼杌,都没有尽职尽责,而是不分青红皂白。即便以当时的证据制度,梼杌也没有做到五声听狱,没有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辩解。
虽然我们前面分析了那么多,但说到底本案并不需要太多的技术性问题,同样可以根据法官的经验和常识作出正确的裁断。
从法律程序看,还有关于窦天章的回避问题。中国唐朝以前没有法官回避的制度,法官可以对自己的亲属进行审判和处罚。法律明文规定法官回避制度,始于唐朝(《唐六典 刑部》)。元朝进一步规定应回避而不回避的,要受法律制裁。《窦娥冤》因假托汉代,故没有让窦天章回避窦娥一案。或者,或许关汉卿也是个法律门外汉,所以在创作时根本没有意识到回避这一制度问题。
04
感天动地:
窦娥的三个誓愿
窦娥临刑前的三个誓愿,惊天地泣鬼神,它们一一应验,可谓天理昭然。但是,其中也带来关于正义实现的代价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我们先看这三个誓愿:
1、要一领净席,等我窦娥站立,又要丈二白练,挂在旗枪上。若是我窦娥委实冤枉,刀过处头落,一腔热血休半点儿沾在地下,都飞在白练上者。
2、如今是三伏天道,若窦娥委实冤枉,身死之后,天降三尺瑞雪,遮掩了窦娥尸首。
3、大人,我窦娥死的委实冤枉,从今以后,着这楚州亢旱三年。
冤狱与灾变紧密相连,这在传统文献中亦多出现。《搜神记》记淳于伯被屈斩,称“刑罚妄加, 群阴不附,则阳气胜之罚又冤气之应也”,显然,鲜血逆流、六月飞雪、频旱三年等都是传统文学为冤屈鸣不平的典型想象,无论是淳于伯的故事,还是孝妇故事,它们实际上代表的是对于“冤气之应”的一般理解。
特殊的灾异,正是特殊的冤情的曲折反映,孝妇故事中作为重点强调的那些灾异其实正依附于民众感应相生的文化心理。
可是,从冤有头债有主的角度,一报还一报才是公正。作为自诩的“为善的”好人,窦娥为什么会发下三年大旱的毒誓?毕竟老百姓是无辜的啊。我们为此必须从公正的角度,对这三个誓愿做些合理化的解释。
首先要注意到,这三个誓愿其实是有内在的逻辑的:
血溅白练,是希望刑场人们能当即了解她的冤情;
六月飞雪,是希望自己冤情得到上天的反应;
亢旱三年,是希望上天最终伸张个人冤屈,惩治邪恶。
其严重程度是逐渐加强的。由《窦娥冤》改编而成的明传奇《金锁记》中,窦娥在行刑时,忽然就天降大雪,提刑官惊骇,急令刀下留人,得以不死。这个改动到底好不好呢?其实不好。一是减少了正义实现的难度和情节的丰富性,二是从主题上来说,窦娥作为道德殉道者,必须死,才能让人震撼和反思。
窦娥希望感动天地,也希望这样的毒誓能警醒世人,及时阻止错误。三桩誓愿的层递关系表明,如果第一桩誓愿应验,那么当即刀下留人多好,第二桩誓愿就不必实现了(这里有一点点bug,因为第一桩誓愿是斩首后血溅白练。但其实在斩首之前,天象已经异常,那时完全可以下令刀下留人)。
然后,假如第二桩誓愿应验后,就立即忏悔并追究责任和真相,也就不会有第三桩更严重的灾祸了。但我们看到,当天气突然转阴,仍然下令斩首;在血溅白布,天降大雪后,仍不启动平冤程序,而且桃杌还升官。最后只能是亢旱三年了,可就这么大的诅咒,也改变不了官场生态和制度惯性,这才是实实在在的悲剧。
人们可能会疑惑,窦娥的确是让天地感动了。但是,这天地也真有毛病。既然你早知道窦娥是冤屈的,何必闹那么大动静,付出那么大代价,拖累那么多人?直接让窦娥不死不就得了。可是我们想想,如果一切正义都那么干净利落就实现了,不需要付出任何曲折和代价,那么人就成为毫无自由意志的机器了,人的意义恐怕也就丧失了。
并且,我们对正义本身的理解,就不可能如此深入丰富,也不会如此珍惜正义了。道德伦理问题,从来不是简单的一个对错的答案就完事了。
人非神非兽,所以在人的政治性和社会性的存在当中,苦难和幸福都有可能。这就是人的独特性所在。人是在与天地或神灵的拷问、对抗、纠结和契合等过程中,彰显人的尊严和价值的。
由此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窦娥一方面期待天地为她平冤昭雪,一方面却又诅咒天地的不公。
在窦娥发下誓愿之前,她对天地充满抱怨: “没来由犯王法,不堤防遭刑宪,叫声屈动地惊天。顷刻间游魂先赴森罗殿,怎不将天地也生埋怨。”“有日月朝暮悬,有鬼神掌着生死权,天地也,只合把清浊分辨,可怎生糊涂了盗跖颜渊: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天地也,做得个怕硬欺软,却元来也这般顺水推船。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堪贤愚妄做天!哎,只落得两泪涟涟。”
这样的怨愤之情很像安提戈涅对命运的抗争。
但是,中国式的悲剧还是缺乏那种人和天的终极对抗,而是以功利主义的态度来对待天地的。也就是说,窦娥的三个誓愿主要是希望借助超自然的、不可能发生的现象来向整个社会证明自己无罪。受亢旱三年之苦的楚州当地百姓由此承担了一种社会的“连带责任”或“集体责任”。从心理学上看,只有一个感到自己被整个社会冤屈和放逐的人才可能对社会有这种强烈抗拒和挑战,才会这样愤世嫉俗。
窦娥自己说出了这三重诅咒的理由: “这都是官吏每无心正法,使百姓有口难言。”
在穷尽一切司法手段也无法洗清自己冤屈情况下,在当时已经没有任何其他办法证明窦娥无辜或令其他人相信窦娥的社会条件下, 只有窦娥之死带来的超自然现象才有可能震惊人们。所以,窦娥的指向并非要诅咒天地。进而言之,连天地都感动了,人还无动于衷,你说人该罚不该罚?这当然是极端的代价,但如果没有这三年灾祸的巨大损失,官吏无心正法、百姓有口难言的悲剧仍然日复一日上演,那样一来,冤死者又何止这受诅咒之人?所以窦娥的诅咒具有更普遍的制度价值,但也说明了在那种条件下变革制度的艰难。
平冤后,窦娥的鬼魂也唱到: “咱誓愿委实大。呀,这的是衙门从古向南开,就中无个不冤哉。”说明她承认誓愿的严重和严肃,也说明誓愿针对的是当时系统性的司法腐败,通过这种斗争方式总算实现了一定意义的司法公正。
在窦天章为她平反昭雪后,她说: “从今后把金牌势剑从头摆,将滥官污吏都杀坏,与天子分忧,万民除害”。 窦天章最后也说可怜三年大旱的楚州百姓,所以 “今日个将文卷重行改正,方显的王家法不使民冤。”
在这个意义上, 关汉卿创造的这个窦娥确实超越了传统的中国悲剧中的人物形象。当窦娥呼唤超自然证据以及超自然现象出现时,我们感受到的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窦娥之冤, 而是一种升华了的对人类悲剧性命运的思考, 对于人类在探求或重构事实真相的能力局限以及由此带来的宿命的思考。甚至对人的盲目和无知过错,包括司法程序上的无知或自负、道德观念上的盲目或骄傲,都能引发我们更痛彻的反思。
下面,我们就进入导致窦娥之冤的更具道德冲突的层面,冷静看待窦娥在其中扮演的某种既是道德受害者又是道德加害者的角色。
05
道德不要扭曲情感:
为蔡婆婆翻案
一般认为,蔡婆婆由于性格软弱,甚至因利欲熏心而引狼入室,从而连累窦娥。之后为使婆婆免受刑棒,窦娥屈招药死张老,蔡婆婆又因懦弱自私,没有为窦娥喊冤,也没有想办法为窦娥奔走,所以蔡婆婆显得不仁不义。
蔡婆婆为什么不为窦娥喊冤呢?其中涉及人类最本真的私密情感,也就是说,她对张老的情分很深,所以陷于矛盾纠结的境地。前面已经交代,根据《古名家杂剧》,而不是明人改编的《元曲选》,蔡婆婆事实上已经和张父成婚。即使在改本中,蔡婆婆自始至终也没有否认过她和张父的关系。
蔡婆婆带着张驴儿父子回家,“羞人答答的”,说那张老救了我,要做我丈夫,因而烦恼,窦娥劝说,“ 俺家里又不是没有饭吃,没有衣穿……况你年纪高大,六十以外的人,怎生又招丈夫那?”“你如今六旬左右,可不道到中年万事休!旧恩爱一笔勾,新夫妻两意投,枉教人笑破口”。
以道德规劝蔡婆婆的窦娥,不过二十岁,显得就像是一位不再有七情六欲的保守老人。反倒是六十岁的蔡婆婆,这时还勇敢追求自己的爱情,看上去充满青春活力。蔡婆婆辩解说, “我的性命都是他爷儿俩个救的,事到如今,也顾不得别人笑话了。” 救命之恩是挡箭牌,真实原因是她已爱上了对方,而且爱得火急火燎的,“顾不得别人笑话了”。而且,蔡婆婆这一招也是先斩后奏,反正现在人家已经到家门口了,窦娥再拒绝,从情理上也无法立即赶走。
坏事的是那个年轻混混张驴儿,他一进门就死缠着要和窦娥拜堂,让窦娥顿生厌恶。窦娥厉声拒绝,拂袖而去。蔡婆婆只好对那两人说, “既然他不肯招你儿子,教我怎好招你老人家?我如今拼的好酒好饭养你爷儿两个在家,待我慢慢的劝化俺媳妇儿;待他有个回心转意,再做区处。” 蔡婆婆期待自己这边生米煮成熟饭,而窦娥那边,日子长了,相处久了,也就没啥转圜余地了。
窦娥当然也识破了蔡婆婆的心思,她说: “婆婆也,我这寡妇人家,凡事要避些嫌疑,怎好收留那张驴儿父子两个?非亲非眷的,一家儿同住,岂不惹外人谈议?婆婆也,你莫要背地里许了他亲事,连我也累做不清不洁的。我想这妇人心好难保也呵。” 但张家父子就此就住了下来。窦娥与他们平日相处磕磕碰碰,但也无法改变这既成事实。
戏剧中有一段情景展现了蔡婆婆和张老的情深意笃。当时蔡婆婆病了,窦娥熬好羊肚儿汤上来,张老体贴地说: “婆婆,你吃些汤儿” ;蔡婆婆温柔地回应: “有累你,我如今打呕,不要这汤吃了,你老人家吃罢。” 张老说:“这汤特地做来与你吃的,便不要吃,也吃一口儿。” 蔡婆婆:“我不吃了,你老人家请吃。”
两人左一声你吃,右一声你吃,相互关爱,情意绵绵,在窦娥听来却是肉麻之极,她不禁暗中骂道:“一个道你请吃,一个道婆先吃,这言语听也难听,我可是气也不气!”
张老被毒死,蔡婆婆悲伤哭泣。窦娥反而觉得松了口气。她说,他这是突然疾病,寿数非干今世。反正一则我们相处也不长,不存在一家一计,也没有花红彩礼,就认自己倒霉,置备棺材安葬即可,“休得要心如醉,意似痴,便这等嗟嗟怨怨,哭哭啼啼。” 在窦娥指责的口吻中,仍然不得不承认蔡婆婆对张父其实是如醉如痴的。
窦娥对于蔡婆婆与张老的不一般关系心知肚明的,但她的道德立场让她极力压制这一事实。同样,臧懋循修改关汉卿版本时,也从道学家立场力图抹杀这些爱的迹象。《古名家杂剧》选本中明确说“老汉自从来到蔡婆婆家做接脚,谁想婆婆一向染病” ,而不是后来被篡改的“本望做个接脚,却被他媳妇坚执不从” ,只好先留住。“接脚”的意思就是代替蔡婆婆死去的前夫,充当上门夫婿。
从常理讲,如果不是蔡婆婆和张老已经有了很深的感情,即使在现代社会,如果仅仅因为欠债感恩就把这两父子(又不是缺胳膊少腿,而是健康能劳动挣钱的男人)留在家中,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而且《古名家杂剧》也明确说“亏了张老并他儿子张驴爷儿两个救了我性命,我就招张老做丈夫 ” ,而不是《元曲本》中所谓的“亏了一个张老并他儿子张驴儿救得我性命,那张老就要我招他做丈夫。”
此外,在张老和蔡婆婆推让吃汤的场景中,《古名家杂剧》本并没有“我如今打呕,不要这汤吃了” 这句话,说明蔡婆婆不吃汤,是想让自己心上人品尝这上好的滋补饮食。
所以在公堂上,张驴儿说:“这个唤做蔡婆婆,就是俺的后母。 ”他自姓蔡,我自姓张,他婆婆不招俺父亲接脚,他养我父子两个在家做什么?” 这样的辩驳是理直气壮的。关于蔡婆婆是否改嫁张父,对于案件性质的认定是至关重要的情节。事实是,法庭也是以“药杀公公”的罪名对窦娥定罪处死的。可以想见,在这个关键时刻,如果蔡婆婆站出来,否认她与张父的事实婚姻关系,那么窦娥完全可以免于一死。
为什么蔡婆婆不帮窦娥说话呢?显然与她软弱没啥关系,而是因为她和张父的爱情非但不能抹杀,她内心反而期待所有人都承认他们的关系呢。
而且,蔡婆婆在这关键时候默认和张父的关系,也算是知恩图报的义举。张老实际上两次救了她的性命。第一次是她被赛卢医行凶时,第二次是张老替她喝了毒汤。所以这时否认她和张老的关系,显然是不仗义的。蔡婆婆主要靠放高利贷为生,故而“家中颇有些钱财”。但对于一个寡妇,这是很危险的行业。
在那个时代,有很多丧夫女性独自谋生,从事多种经营,被称为三姑六婆(比如《水浒》中的王婆),这些女性在险恶世道的历练中训练出一套投机钻营心狠手辣唯利是图的本领。但蔡婆婆显然和这些女人大不一样,她性情温顺,对窦娥也好。儿子早逝后,她对窦娥说, “媳妇儿,你在我家,我是亲婆,你是亲媳妇,只当自家骨肉一般。你不要啼哭,跟着老身前后执料去来。” 反倒是窦娥对她说话很不客气。当然,不可否认,窦娥对她也是很关爱的,只是因为道德教化的缘故,方式太坚硬。
在这样的环境下,蔡婆婆当然渴望男人的爱和保护,也形成了蔡婆婆的享乐主义的人生观,如她所言, “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不须长富贵,安乐是神仙。” 对于一个受了那么多苦的女人,追求欲望和享乐,何错之有?看看蔡婆婆的人生,守寡多年,为儿子找到一个好媳妇,结果老来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好不容易有了爱情的依靠,没想到又是一场血案毁了这一切,相依为命的儿媳窦娥也被冤杀。命运捉弄着她。总之,蔡婆婆精打细算、谨小慎微,对媳妇很好,追求平安幸福,但又有些不安现状,对美好生活有向往。好在最终,窦娥平反昭雪,她也依靠窦天章得以颐养天年。
06
道德和情感、
贞操与孝顺的冲突
关汉卿是把窦娥是作为传统女性道德的典范来塑造的。她美丽贤惠,安分守己。坚贞与孝顺是窦娥身上最突出的两大美德。但是,一旦涉及道德原则或底线,窦娥就显得僵化保守、性格刚烈,甚至不近情理。而且,窦娥身上也暴露出她自己都没清楚意识到的道德困境,即她的道德观念和她的情感本能,以及她持守的不同道德价值之间是有着内在冲突的。正是这些冲突导致她陷入某种道德焦虑和不安全感中,以至于表现出与他人的行为选择以及与不公正的司法之间的激烈对抗。
(一)窦娥的道德价值和情感本能的冲突
窦娥虽然以卫道士的面孔出现,但她其实在情感欲望方面,其实是很压抑很苦闷的,请看她的这些哀怨:“满腹闲愁,数年禁受,天知否?天若是知我情由,怕不待和天瘦” ;“则问那黄昏白昼,两般儿忘餐废寝几时休?大都来昨宵梦里,和着这今日心头。地久天长难过遣,旧愁新怅几时休?则这业艰苦,双眉皱,越觉的情怀冗冗,心绪悠悠” ;“似这等忧愁,不知几时是了也呵” ;“莫不是八字该载着一世忧,谁似我无尽头。须知道人心不似水长流。我从三岁母亲身亡后,到七岁与父分离久,嫁的个同住人,他可又拔着短筹;撇的俺婆妇每都把空房守,端的个有谁问,有谁偢? ”
这才是最真实的需要男人的陪伴和抚慰的年轻女人的诉求和表现。但几乎没有研究者留意到窦娥的这些自白和唱段。它们与《金瓶梅》中潘金莲思念西门庆的各种相思之苦如出一辙。我们在这里看到的不再是道德化的、僵硬死板的窦娥,而是充满情感的、柔弱的窦娥,可以亲近又令人爱怜的窦娥。这样的描述,才使窦娥的形象变得丰富饱满起来,也使戏剧的冲突具备了真正的悲剧色彩。窦娥并不是大义凛然的,对于正确与错误的选择,她的内心一直在挣扎和斗争。
(二)孝顺和贞洁的不一致
窦娥的“慷慨赴死”,是一种伦理的选择(但她又感到很委屈)。她说,“我不肯顺他人,倒着我赴法场;我不肯辱祖上,倒把我残生坏” 。“不肯顺他人” ,说明她的坚贞;“不肯辱祖上” ,说明她的孝顺。她以这两种美德为目标,义无反顾地促成了自己的毁灭。窦娥有一种倔强的品性(fixed idea)。在关汉卿等元杂剧作家的意识深处,妇女死了丈夫,一般不得再嫁,因为孝顺和贞洁的传统道德就是这样要求的。《窦娥冤》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女人(蔡婆婆)因追求再嫁可能导致的血淋淋的后果,从而引以为戒,用窦娥的话说就是“劝普天下前婚后嫁婆娘每,都看取我这傍州例” 。
可是,窦娥对蔡婆婆再嫁的否定和叱责,实际造成了女性的内部压迫。她似乎接管了公公对婆婆的管治权,在责骂中才三番五次提到公公,即师徒用死人公公压制活人的再嫁。在张驴儿父子住进蔡家,张父与蔡婆发生了感情后,窦娥曾刻薄嘲讽蔡婆婆:“他则待一生鸳帐眠,那里肯半夜空房睡;他本是张郎妇,又做了李郎妻。” 嘲弄过后,还不解气,干脆谩骂诅咒了:“道着难晓,做出才知。旧恩忘却,新爱偏宜;坟头上土脉犹湿,架儿上又换新衣。那里有奔丧处哭倒长城?那里有浣纱时甘投大水?那里有上山来便化顽石?可悲可耻,妇人家直恁的无仁义!多淫奔,少志气;亏杀前人在那里,更休说百步相随。” “想当初你夫主遗留,替你图谋,置下田畴,早晚羹粥,寒暑衣裘,满望你鳏寡孤独,无捱无靠,母子每到白头。公公也,则落得干生受。”
在原本中,她看到张父与婆婆让汤时还说了一句:“这婆娘心如风刮絮,那里肯身化望夫石。” 可见窦娥的价值观完全是男权的,对待蔡婆婆完全是男人要求女人从一而终的态度。即便后来的版本删去这两句,改为“这言语听也难听,我可是气也不气。想他家与咱家有甚的亲和戚,怎不记旧日夫妻情意,也曾有百纵千随” ,但表达的要求蔡婆婆守寡一辈子的观念是一致的。所谓贞洁,不仅是自我选择,更是家族和文化的要求。窦娥之冤,与其说是司法不公导致的冤案,不如说是道德绑架导致的冤案。“为善的受贫穷命更短” 一句,在《古名家杂剧》本中,原文是“有德的受贫穷命更短” ,更表明了这其实是一部道德的悲剧。
窦娥对蔡婆婆的再嫁选择,谩骂诅咒,其用词之尖刻,态度之激烈,根本是“百善孝为先”的社会根本不能容忍的,毕竟蔡婆婆是她的如同母亲一样的长辈。窦娥对蔡婆婆的蛮横指责,违背了“百善孝为先”道德要求,但却符合“万恶淫为首”的价值判断。
封建道德体系中本来视为圆融一贯的孝道和贞节,在窦娥的冤屈中,却发生了孝与贞的剧烈冲突,无意中从内部解构了封建道德的整体性和正当性。不过这里仍然凸显了道德选择的悲壮。窦娥为了忠孝两全,虽然之前毫无节制地叱责蔡婆婆,但仍然为了蔡婆婆而自愿赴死。她指责蔡婆婆,乃是成全贞操;她为蔡婆婆抵命,乃是为了孝道。贞操之下,可以不听婆婆的;孝道之下,宁愿牺牲自己性命。
在张老被毒死后,张驴儿一上来就说是窦娥下的毒,然后嚷嚷要报官。蔡婆婆吓坏了,张驴儿便说,你叫窦娥嫁给我,我便饶了她。蔡婆婆让窦娥从了,也是为了保护窦娥。可窦娥说,我曾有两年婚配,却叫我改嫁别人,断乎做不得。窦娥不肯私了,就只能被问官了。她宁愿被砍头,也不愿违背贞操。但蔡婆婆作为唯一长辈是有权力为她安排婚配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窦娥却断然拒绝了,也算是不孝顺。总之,贞与孝的抵牾,是随处可见的。
窦娥在维护道德上也不是那么坚定,后来甚至表现出后悔,这也说明她纠结于道德和情感、孝顺与贞操的不可协调当中。临刑前, 窦娥对蔡婆婆说, “这都是我做窦娥的没时没运,不明不暗, 负屈衔冤” ;之后, 在向父亲申冤时, 窦娥公开声称“不告官司只告天, 心中怨气口难言” ,又说“本一点孝顺的心怀, 倒做了惹祸的胚胎” , 似乎是在反思自以为道德正确的行为是不是也有些问题。但她对蔡婆婆仍然爱着,托付父亲好好照顾蔡婆婆,这一点是很了不起、很有道德光辉的。
(三)父权社会对女性的联合压制
张驴儿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冒失冲动不计后果的混混典型。他因被窦娥严词拒绝,且推了一交,面子过不去,就非把窦娥搞到手不可。为了和窦娥在一起,以及为了谋取钱财,居然认为蔡婆婆是障碍,然后又想出下三滥的毒死蔡婆婆的手段,结果毒死了自己的父亲。
张驴儿父子对窦娥婆媳的要挟,一方面是泼皮无赖,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他们有性别优势,所以才明目张胆,变本加厉。
张驴儿与梼杌的联盟,不仅仅是作者暗示的有行贿关系,毕竟蔡婆婆更有钱,但她在此案中却没法靠行贿达到目的,所以张驴儿与梼杌的联盟,属于男性阶层的同盟关系。张驴儿与窦娥的矛盾,归根到底还是父权制下男性阶级对女性阶级的压迫。
但窦娥作为女性,其心理同样是被男权支配的。与张驴儿、梼杌、窦天章等男性的公开强权的压制类似,窦娥对女性(包括蔡婆婆和自身)的男性化施暴有时同样公开,以捍卫道德的名义;有时则更加隐蔽和内化地体现在生活的各种语言和行动中。
无论怎样,那时的女性都不具有独立的个体意识。
在元杂剧中,儒生之女大多具有文化警察的面目,浸泡在三从四德的染缸,无思想无灵魂,满腔女性歧视的观念,是被男权话语驯服了的工具,甚至比工具塑造者更加顽固。
更值得一提的是窦娥的父亲窦天章这个人。当窦娥的冤魂向父亲陈述冤情时,窦天章的第一反应是立马怒斥女儿十恶不赦,大谈“所谓三从者”,因为他看卷宗的罪名是女儿犯了药死公公之罪。早在他把七岁的窦娥卖为童养媳时,就说:“婆婆,端云孩儿该打呵,看小生面则骂几句;当骂呵,则处分几句。孩儿,你也不比在我跟前,我是你亲爷,将就的你;你如今在这里,早晚若顽劣呵,你只讨那打骂吃。儿啊,我也是出于无奈。” 说明这个迂腐书生对窦娥的启蒙教育很严格,完全是三从四德那一套。
在我看来,此剧的高潮不在于刑庭抗争,不在于窦娥的三愿,而在于作为肃政廉访使的窦天章关于窦娥所犯十恶大罪的斥责。这是道德剧的高潮,也算是反讽的高潮。当窦天章听闻药死公公的是自己的女儿时,立刻摆出丑陋的道德面孔,他强调女儿犯的可是十恶大罪,“你是我亲生之女,老夫将你治不的,怎治的他人?我当初将你嫁与他家,要你三从四德……到今日被你辱没祖宗世德,又连累我的清名。” 这番话表明,窦天章一方面以道德卫士自居,另一方面又在道德的幌子下,算计着自己的名利和仕途。这也可以说是道德制造的人格虚伪与分裂吧。
07
拯救文化危机:
文学的教化治理之功
正如前面说过,与其说本剧是一出刑律的冤案,不如说它是一出道德的冤案。该剧的真正冲突不在于窦娥与张驴儿之间,不在于窦娥与不公正的司法之间,而在于窦娥与蔡婆婆之间围绕再嫁与不嫁的贞操与否的冲突。《窦娥冤》被誉为中国戏曲悲剧之首。1949年以后,该剧被视为反封建的最生动的历史教材。但这显然是误读了。应该说,该剧恰好是维护封建礼治传统的最典型的样本。
在窦娥故事流变中,关汉卿是第一个虚构蔡婆婆改嫁的。一方面与窦娥的坚贞形成对比,另一方面说明再嫁的可怕。
元杂剧强调已婚妇女从一而终,未婚少女要婚姻及时,目的都是把女性全部纳入男权制家庭中。元杂剧中为什么如此坚决反对再嫁?因为元代是中国历史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全面统治汉族的朝代,汉族男人面临的巨大威胁是妻子女儿被异族统治者侵凌,严峻的现实使汉族男人产生更严密地隔离女性的要求。在具体社会生活层面,比如当时受蒙古婚俗的影响,婚姻状况大异于前。
元代妇女离婚改嫁现象很普遍,甚至超出了正常状态,出现了令人难以接受的情形,比如有的丈夫刚死,便接受钱财并由小叔子当主婚人自行成亲;有的在服孝期间便与男人在媒人家见面等。甚至有的丈夫出外经商绝久未归,便自行改嫁。这些现象被忧心之士认为是“伤风败俗”,所以关汉卿在剧中明确指出自己是借窦娥来重申儒家的文化价值立场。
对于儒家文人来说,这是紧迫的任务,反映了文人的不稳定的经济社会地位。在他们看来,缺乏儒家伦理的统治病象丛生,和谐有序的社会遭到破坏,基层社会邪恶势力增长,官府衙门的草菅人命,各种现象、思潮和生活方式的冲突让儒家士人感受到了深切的文化危机。
因此,从一而终的文学现象与元代异族统治的特定时代背景有关,与理学对社会的逐步渗透有关。元代以前就已经得到官方地位的理学的实用价值得以凸显。元代社会反而成为第一个把理学付诸实践的朝代。
“劝普天下前婚后嫁婆娘咱,都看取我这般傍州例。” 窦娥这些掷地有声的责骂、控诉和警示,只有让窦娥这样“冤屈有天来大”的弱女子脱口喷出才真正具备惊心动魄的力量。
当她在公堂上“魄散魂飞”,“恰消停,才苏醒,又昏迷”,“捱千般打,万种凌逼”时,当她饱受“一杖下,一道血,一层皮”,“肉都飞,血淋淋”时,当她呼号“这无情棍棒教我捱不的”时,当她埋怨“婆婆也,须是你自做下,怨他谁”时,当她最终被戴上枷,下在死牢中时,当蔡婆婆痛悔交加,哭喊道“窦娥孩儿,这都是我送了你性命”时,当六月飞雪三年大旱时,所有这些惨烈场景,又如何不令观众痛彻心扉?又如何不让观众痛感再嫁之可怕和不可为?
然而,尽管再嫁的是蔡婆婆,流血的却是窦娥。窦娥的替罪羊角色,以及无辜百姓的遭受牵连,让我们感佩,让我们惋惜,也让我们困惑。行公义和道德之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甚至会付出额外的代价,而且可能导致非道德的后果。所以,守护道德,需要从道德的自我拷问出发,而不是拿着道德的棒子,去要求他人。
至于窦娥本人,她作为被塑造出来的礼教的化身,必须殉道,求仁得仁,又何怨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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