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2005年海南一桩因18岁女销售太漂亮引发的荒唐伦理闹剧

  龚小红被四人压着拳打脚踢,吴春花一边叱骂着龚小红,一边撕扯着龚小红的衣服,围观的群众没有一人上前阻拦,在吴春花四人施暴完毕后,才有一个好心人扔给龚小红一件衣服,而这件衣服也被吴春花等人丢开,并扬言称,谁敢帮龚小红,就报复谁,导致现场再无一人敢管此事。

  受尽屈辱的龚小红最终自己捂着身子逃回了店子中,案发现场依旧还有部分人在冲着成衣店打量,并窃窃私语。龚小红重新穿好衣服后,和店长说了一声,便逃回家中。妹妹的异常情况让龚二哥非常担心,紧锁的房门里传来了啜泣声,龚二哥明白自己的妹妹一定是受到了委屈。

  龚二哥的询问,换来的是龚小红更大声的哭泣,她大声哭嚷道:“我都被别人看光了,我不想活了。”龚二哥连忙找来同在市场内干活的老乡了解情况,在知道情况后,龚二哥气不打一处来,就想冲着找对方拼命,被老乡拦住,冷静下来后,龚二哥开始劝说自家妹妹一起去报警。

  打人者不思悔改,反怪受害者大题小做

  24日下午四点,龚二哥带着龚小红前往了当地派出所,在经过派出所民警的调查取证后,警方在吴春花的服装店内,将三名施暴者抓捕归案,余下一名施暴者比较警觉,在警方实施抓捕时逃之夭夭。

  三名施暴者都有一些亲戚关系,其中另一名姓吴的女子是吴春花的堂妹,还未满16岁。在接受审讯时,吴春花等人都承认了自己殴打龚小花并对其进行侮辱的事实,可这并不代表着三人有极强的悔过意识,因为在整个案件调查中,吴春花三人都表现出一种满不在乎的态度,似乎警方无法对其怎样。

  就连吴春花的父亲吴老汉接到通知来到警局后,态度也很令人惊奇,他并未对女儿的行为表示抱歉,反而还怪罪龚二哥大题小做,觉得这不过就是女孩子私底下打打架罢了,女孩子被人看了就看了,没有必要闹到警局中,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在卖完人情后,吴老汉又当场提出了1000元的私了费,想和龚二哥协商解决。

  龚二哥自然不会善罢甘休,自家妹妹受了委屈,又怎能是一千块钱能够弥补的,他坚决要求秉公处理,给这些施暴者一个教训,给妹妹讨回公道。

  吴老汉眼见龚二哥不愿给自家女儿一个机会,当场就破口大骂,称龚二哥不奖励,女人打架就是件小事,龚小红也没缺胳膊断腿,龚二哥这样做就是诚心想要难为自己家人。从吴老汉的行为,我们也不难看出,吴春花的脾气究竟是怎么来的,毕竟“上梁不正,下梁歪。”

  警方判罚,已经构成违法

  吴春花三人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龚小红的相关权利,涉嫌结伙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殴打侮辱他人的情节可大可小,吴春花等人幸好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成年的两人被以一般违法分别处以治安拘留15天,并罚款。吴春花的堂妹因为还未满16岁,依据相关法律“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仅被处以警告惩处。

  侮辱他人,如果往大了说,极有可能会构成“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人的尊严也是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吴春花的所作所为暴力至极,谁能想象她们中间最大也就二十出头的年纪,同为女人,之间又究竟有多少仇恨,女人何苦为难女人。同样对于那群冷漠旁观的人们,笔者也实在不理解,如果换位思考,当有一天灾难降临到他们的头上,他们还能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