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遭入室盗贼性侵,丈夫却全然不知

  “妻子遭到强奸,夫妻全然不知。”2020年8月,广西男子黄某在凌晨3点入室盗窃了50块钱和一部手机。要走时又性侵了赤裸裸的妻子,妻子主动迎合,事后大喊被强奸。丈夫追出门外砍伤黄某却被判了刑,引发热议。

  据了解黄某已经是二进宫了,并且蹲了20多年大牢,光棍一条。因为没有钱花,准备入室盗窃。

  而本案中夫妻俩当天吵架,丈夫一脚踢坏了门儿,给了黄某半夜入室盗窃提供了机会。

  黄某转悠了4个小时,到了凌晨3点后,来到了郊区的一居民楼。黄某从敞开的窗户中看到了睡在床上的一对赤条条的夫妻,中间夹睡着一个小孩儿。

  黄某用锯条拨开了大门,走进了卧室,拿起了手机和50块钱就走。扭头一看,三人仍在熟睡,黄某临时起意把妻子拉到床边,实施性侵。妻子却主动迎合。

  事后妻子突然惊醒大叫:“不是我老公,你是谁?”黄某仓皇逃窜。

  熟睡的丈夫听见妻子大喊,到厨房拿起菜刀骑上电动车,出门追赶。追上黄某后连砍数刀。一不小心,摔倒在地,黄某得以逃脱。

  事后黄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丈夫也因故意伤害被移送起诉,引发热议。

  @木易聊法

  黄某涉嫌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道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具体到本案,黄某入室偷走了手机和50块钱的行为,即使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1000~3000元以上)。

  但由于入室盗窃,因此黄某仍涉嫌盗窃罪。

  根据《刑法》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道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对黄某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黄某同时涉嫌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黄某趁着女子熟睡的机会,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强奸罪“其他手段”。因为此时女子在家中睡觉,错把黄某当成自己的丈夫,明显属于不知反抗。

  根据《刑法》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对黄某应处3—10年有期徒刑。

  丈夫涉嫌故意伤害罪。

  首先丈夫对强奸犯罪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显然本案中黄某的强奸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属于事后防卫。

  其次,丈夫对黄某入室盗窃行为,进行追砍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但由于丈夫砍伤黄某致其轻伤,就属于防卫过当了。因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害。

  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从轻处罚。

  虽然丈夫砍伤黄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是丈夫有正当防卫的意图。只是防卫行为过当,因此,丈夫应当认罪认罚,取得谅解,争取缓刑。

  最后想说的是晚上家中休息时,一定要关好房门,拉好窗帘。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即使抓获犯罪嫌疑人,也不要动私刑,及时报警交给警方处理。

  你对此事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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