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饮人奶”。 卖奶不卖身的糜烂服务
奶娘,又称乳母、奶妈等,是指代替刚刚生育的女性以母乳喂养其婴儿的女性,对乳母的记载,早期可鉴于《礼记》。古时候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雇佣奶妈,只有地位很高的人家才可以。有些奶妈担任起了了性启蒙和性教育的职责。根据《礼记》记载,对于奶妈的选择更为严格,包括身体健康,年龄长相甚至乳汁的成分,都有严格要求。人奶,就是人体母乳,是在产后女性乳房产生的用作哺育婴儿的汁液。母乳内含有乳铁蛋白(重要)、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矿物质、脂肪酸和牛磺酸等。
成人哺乳:前几年《深圳富豪圈流行成人喂奶》的新闻引来了人们的关注,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所谓"成人奶妈"的伦理、法律等方面的讨论,奶妈,当然是给给宝宝喂奶的专人,不过不少性服务者却打着奶妈的旗号,转给成人喂奶,把传统的奶妈词汇都玷污了,事实上,这种处于灰色地带的"行业"并非才出现,一直暗流涌动,其所招收的所谓成人奶妈部分是处于哺乳期的年轻妇女。而在提供成人哺乳的服务过程,还为色情交易提供了可能。非法网站以中介的形式招募会员入会,收取高额服务费,提供成人哺乳服务。
“成人奶妈”提供性服务, 多家网站提供介绍奶妈给成人哺乳服务,从中抽取中介费。他们在微信QQ群内讨论交易问题,并根据照片挑选奶妈。她们不仅提供“纯喂奶”服务,也可提供性服务,还能包月。对此,警方表示“奶妈”提供性服务交易,无非是变换一种方式或称谓的卖淫嫖娼行为,涉事网站涉嫌组织卖淫。成人奶妈的灰色交易,只会拉低社会的道德水准,对其中暗藏的卖淫嫖娼更不可纵容。无论提供者、购买者还是中介都须受到法律规束。成人喝人奶是人伦道德的一种倒退行为,也是对人类母亲的侮辱! 而现今“成人奶妈”为其直饮人奶,则是在戏弄人性,早已超出了道德的底线,这是赤裸裸的犯罪!这些奶妈们的行为也是赤裸裸的卖淫行为!
奶妈能否为成年人喂奶,属于法律真空,在法无禁止即可为驱使下,一些有钱人游走于这个灰色地带,甚至当做炫耀的资本,如此伤风败俗之举,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贩卖人奶,但是贩卖属于经营活动,法律规定了公民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的许可证,而贩卖人奶是违犯公序良俗的行为,行政机关不会核发允许贩卖的许可证,那么贩卖人奶就属于无证经营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经营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网络卖淫之所以发展的如此迅速,某种程度上也是现代通信联络技术发达所赐,从最初的短信招嫖到后来的qq群会员制,再到现在的微信联系,可以说网络卖淫让警方防不胜防,因为即时通信联系的便捷,针对个体的卖淫者要想实现全程监控的确太难,但是对于一些组织者通过网络平台卖淫,而且是大规模的组织卖淫,警方就不能再熟视无睹,通过网络营销而火起来的色情服务场所,虽然那里没有招牌,对于这样的有组织的通过网络平台招嫖的,警方可以说不用费太大力气就能将组织者绳之以法,先打掉大的渠道式的卖淫平台,然后再针对站街、个体卖淫进行打击,效果就会好很多。
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7亿人了。面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复杂性和隐蔽性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警方和网络公司似乎都是各有难处,那谁又该如何对网络卖淫的不规范行为监管呢?我认为应该:加强治安巡查,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针对网络招嫖案件的特点,加强治安巡查,加大对中小型酒店、旅馆的管理力度,提高对案件多发地段的巡查频次,综合运用突击检查、不断提升发现卖淫窝点的能力。在查获卖淫嫖娼活动后,要注重通过细致询问、案件的及时串并发现卖淫活动背后的网络招嫖犯罪。快速锁定“代聊人员”的身份,不断提升客观证据的收集、固定能力,尤其是聊天记录、招嫖广告等电子证据的收集能力,从而加大对网络招嫖活动的打击力度。
对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做到及时阻止、消除,最大限度地抑制招嫖信息的扩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社会正气,用健康向上和富有感召力的网络文化吸引广大网民,提升公民抵御不良网络信息侵蚀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