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再诠释:与《论犹太人问题》相联系(兼谈啥是社会主义)

  大概两年前我曾写过一个关于如何理解马克思在《法哲学批判前沿》里“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回答。具体内容如下:该如何理解马克思说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句话?

  当时我给出了这句话的出处以及所在自然段的原文,并根据原文进行一个分析,即“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句话不能仅仅理解为宗教对于人民的麻痹作用,更应该看作是现实世界的“贫困”导致的一个必然后果。即通过宗教的批判引出了对于社会,政治经济以及国家的批判。

  然而,最近由于论文需要,重新阅读了青年马克思的《前沿》以及《犹太人问题》,并且参照了法兰克福派系对于马克思这两篇文章的诠释(集中于Iring Fetscher: Marx, eine Einführung, Suhrkamp)之后, 突然发觉自己曾经的理解仍然too naive。“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句话还得对照着《犹太人问题》中对于犹太人如何可以成为国家公民(Staatsbürger)这一问题进行交互理解。而这其中已经蕴含了青年马克思对于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的一个初步的设想了。

  首先我们看看《犹太人问题》中的这几段话

  在这里马克思似乎在说明,犹太人作为国家公民的问题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而在USA(PS:马克思作为当时欧洲知识界的头号美分算是一个实锤了),犹太人问题变得彻底和宗教无关而成为一个世俗问题了(甚至可以说在美国根本就没有犹太人问题)。因为作为政治制度高度“发达”的地方,美国已经彻底摆脱了政治与宗教神学的一切联系,令宗教变成了一个彻底的“私事”。在这个程度上,我们可以说通过政治革命成立共和国,规定政教分离等等一系列措施,一个国家是能够实现宗教的彻底“私人化”,令其不在左右政治走向。

  然而,之后马克思又话锋一转,开始批判这种“政治解放”的局限性。因为通过革命推翻神权统治,成立自由国家的方式虽然令宗教“私人化”,但它并没有真正消除宗教。相反,在自由的北美,宗教仍然有着极大的影响力和生命力。而如果——联系《法哲学批判前沿》里对马克思宗教的判断——宗教作为一种“现实的贫困或者缺乏"(Mangel),这便意味着政治革命和共和国的国家形式并不能令人拜托现实的贫困和缺乏。而要想摆脱这种缺乏,马克思认为,必须通过“人类解放”(menschliche Emanzipation)才能达到(当然,政治的解放是人类解放的一个必要前提)。

  为什么“政治解放”无法消除现实的贫困,从而无法消除宗教的存在呢?这就涉及到了“现实的贫困”这个概念究竟指的是什么了。在此马克思将政治解放同黑格尔的法哲学联系了起来。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里,国家作为伦理(Sittlichkeit)的“最终实现”,其意义就在于它超越了伦理在宗教层面上的特殊性并将国家意志同基督教的信仰区别开来,从而达到了更高的普世性。但是这种国家形式的普世性是建立在个人之间的具体物质生活的差异性的基础之上的。因为在市民社会(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之中,每个人都是作为特殊的个体在进行着交互活动,而只有在这种高度差异化的个人生活(市民社会的生活形式)中,才会催生具有人类类本质的普遍性的伦理要求来团结全体个人,而这个普遍化的伦理形式正是国家。

  然而,高潮来了!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这种思路进行了非常漂亮的批判:这种以国家作为高度抽象的伦理普遍化的存在并没有真正地超越宗教,相反,它却把国家变成了另一种宗教,变成了另一种对“彼岸世界”地向往。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马克思看来,将“普遍的国家形态”建立在“特殊的市民社会”之上的做法非但没有完成“团结”的任务,相反,它把国家里的个人生生拆分出了两个分裂的身份:一方面,在私人的市民社会里人是作为有职业,有财产,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市民而存在(资本家,农民,工人,老师,医生等等),而另一方面,在国家的层面上每个人又是无差别的,拥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的公民而存在。这就导致了一个至今发达的民主国家都没法解决的问题:即一方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差距和受到的支配是实实在在的,财富,资产,社会地位等等方面的不平等肉眼可见。而另一方面,国家所许诺的每个人的自由,平等的公民身份却模糊得可以,除了在投票的时候能些许感受到这种自由和平等以外,这种自由和平等根本无法变成现实。话句话说,现实之中人们之能感觉到自己是资本家,农民,工人,老师等等具体的社会身份,却根本无从感受到自己是一个公民。这就使得自由国家对于“平等的自由权利”的许诺如同基督教里的彼岸世界一样虚妄。这便是一种典型的异化作用:让人对于本该属于自己的特征(公民身份)变得陌生不已。

  而这时,宗教虽然失去了政治上的统治地位,但却在私人领域,在市民社会中得到了意想不到的发展。因为这时,一个人身为教徒的身份就变得和他的职业一样清晰并可感受,在自由国家里,宗教反而变成了不同人群区分你我并寻求小团体团结的利器。毕竟相较于抽象的公民身份,教徒的身份以及其他兄弟教友对于我的帮助,教会常态化的社交活动才是实实在在的。因此,政治的解放反而促使宗教在私人领域中进一步生长。于是才会有自由国家里犹太教徒,新教徒,穆斯林和天主教徒的等等不同宗教身份之间深刻分别。这些在马克思看来是政治的解放(自由国家)里几乎必然的结局。

  这便是真正意义上的“现实的贫困”,这种贫困指的不仅仅是现实的政治统治对于人的压迫,更指的是现实中国家对于普遍的“自由,平等”的公民身份虚幻的承诺。于是乎一个异常吊诡的现象发生了,在自由国家里,宗教变得不那么神秘莫测,反而非常平易近人,令人有参与感和归属感,反而是“自由,平等”的国家某种程度上却变成了近乎宗教式的信仰。而真正能够克服这种“现实的贫困”的方法,马克思认为,正是人类的“现实”的解放,这种解放意味着人们地私人身份和公共身份在现实中的同一,使人的公民身份不再是抽象的或者形式上的,而是如同自己的职业一般实实在在。令人们拥有真正的自由和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利,共同地制定政策,商谈政治议题,进行政治决策,规划社会发展蓝图。这就是“社会主义”的生活方式,只有在社会主义中,人才能真正成为“政治的动物”(zoon politikon)。

  综上所述,宗教作为“现实的贫困”还包含着一重“人的类本质同自身的现实生活相分离”的缺乏的意味。而在理解了这一重含义后,马克思对于“什么是人类解放后的社会主义的生活方式”的预想也变得异常清晰了起来。之前在看法兰克福传统对于“社会主义”的理解,无论是Honneth的“社会自由的实现”还是Menke的“主人公式的,参与的权利”,都觉得过于抽象和难以理解。但是现在通过对《前沿》和《问题》的再解读。这些分析都有了一个非常直观的展现,即社会主义便是人能够切实感受到自己自由,平等的公民身份的社会形式。这样我们也能够理解为什么马克思会把消除私有制,施行计划经济,国家消亡这些理念看作是社会主义的表现形式了:因为这种公民身份是现实的,所以社会主义必然要执行计划经济,即生产活动怎么办要所有人商量着来而不是各干各的。因为这种公民身份是现实的,所以社会主义必然要施行公有制,因为经济活动不单单只是私人的生计问题,而是属于全民的政治问题,需要民主协商的进行。因为这种公民身份是现实的,所以社会主义必然要消灭国家,因为实实在在的公民权利不能通过代议制选举来表现,而是得让每个人都能平等地参与到所有政治决策中来。其实到了这个层面,我们或许可以发现,马克思的这种设想仿佛就是雅典式民主的现代豪华版。或许这也是为什么他对于亚里士多德的“人是政治的动物”这句话推崇备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