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金课的秘密(11)】罗翔能让枯燥的法考知识深入人心,用的是这种经典教学法!
【前言】首先声明:本文适合于教任何学科的老师。很多老师, 都会觉得知识难教、学生怠学、教学绩效不理想。其实, 无论是大中小学的哪个学科,都能找到一些好的老师他们的教学之所以能受到万众欢迎,是因为他们符合了“学习”的根本规律!王珏老师原创的《名师金课的秘密》这一专栏,就是介绍全中国、乃至全世界最优秀老师的教学,并力图揭示在好的教学中,所蕴含的根本学习规律。本文是《名师金课的秘密》的第11篇。————————————————————中国政法大学 罗翔老师绝对没有想到过: 他的“法考辅导”讲课视频, 居然有朝一日会受到上千万人的喜爱!受喜爱到什么程度呢?罗翔自从成为B站的UP主后, 短短两年左右的时间, 关注人数就高达2200万+ 成为B站的第一UP主!
显然,这2200万+人中,绝大部分不可能是法考、或法律界人士,——比如:我家正在上初二的孩子(要不是他,我还不知道罗翔)我家上初二的孩子,真的是痴迷罗翔!连吃饭、上厕所,都开着罗翔的讲课视频,一遍又一遍地听。
然后,又买来罗翔的新书《刑法学讲义》,一遍又一遍地翻……
——一个初二学生,居然迷上“刑法”, 是不是特别不可思议?接着,他又在考虑将来上大学是不是干脆学政法?要学政法的话,可一定要考中国政法大学!因为,罗翔老师在那里……而且,大家可别忘了,罗翔老师讲的,可不是法律“知识”哦!而是大家都觉得无比枯燥、难懂、也难讲的“法考”“知识点”!能把法考知识点(而且还是刑法), 讲得初二孩子能听懂、还想听,确实符合诺贝尔奖得主、加州理工大学教授费曼的一个观点:
衡量你是否真正掌握知识的标志,是你传授给他人(门外汉或12岁的孩子)的能力!(详见《名师金课的秘密(6):从最伟大的教师之一费曼身上,我们能学到什么?》)下面,我们先来看看罗翔老师的一个讲课片段:
为什么罗翔老师的讲课,能够这么易懂、这么有趣、受到普罗大众的喜爱呢?首先,咱们来看看 他用的是什么教学方法呢?其实,他采用的是非常基本的一种讲授法 ——"案例教学法"。不要一看到”讲授法“, 就觉得那是“过时的”、“以老师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似乎只有“以学生为中心”、或者“以学生活动为中心” 才是唯一好的教学理念……其实,真相恰恰相反, 任何能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方法, 必须是符合学生内在认知规律的也就是说, 案例教学法(至少在罗翔这里), 是完全符合“以学生思维为中心”这一现代教学理念的!相比直接讲知识来说, 讲“案例”为何有助于理解?我们先来看看当代教学改革的核心理论: ——建构主义它有3个核心理念: 情境性、主动性、协作性。“情境性”是最最核心的一条:
道理很简单: 任何学科,都是用“语义”(语言文字符号)来表达知识的。 人要理解一个“语义”(比如一个术语), 必须要理解语义所对应的具体的东西、具体的意思、具体的关系 ——这就称之为“语义”所对应的“情境”。以上描述,可以总结为:
语义的理解,是依赖于情境的!此外,在复杂的知识体系中,一个一个概念之间的“关系”, 也是语义理解的关键!将以上两条结合起来,可以总结成如下公式:语义理解 = (在情境中理解) 概念 + 关系因此, 在学生脑海中创建恰当“情境”的能力 以及帮学生在脑海中建立“关系”的能力,就成为老师的核心教学能力!案例教学 ——或者说“以案例为情境”的教学 其实是很多老师都经常使用的,王珏老师将其列为“五大教学情境”之一(具体化):
但是,大家都采用“案例教学法”,为什么只有罗翔老师讲课这么受欢迎呢?换句话来说, “案例教学法”有哪些关键事项呢?下面,我们就从罗翔老师的教学视频中, 进行拆解、还原。1、鲜活性(生活性、画面感)一个案例,不管它是多么严谨、多么能说明问题,如果它不能引起学生的想象,不能让学生脑海中产生一种“画面感”——似乎我看到了现场那何谈对案例进行什么“分析”?如果老师做的,只是基于“文字”的分析(很多老师就是这样做的),学生大多给老师一个头顶——因为太枯燥,因为太难懂!因此,案例必须要“鲜活”——鲜活到足以让学生脑海中产生相应的“情境”,就成为有效案例教学的先决条件!而要做到“鲜活”,案例的选择就必须要贴近学生的生活,讲学生能懂的话,讲当代学生能懂的话,用能使学生脑海中产生画面感的语言(在这方面,多媒体的作用当然更为直接)因此,老师就必须要 具备精选鲜活案例、 以及绘声绘色的表达能力!看看罗翔老师的所有案例,——推河案、剁头案、毒杀案、摔孩案是不是都是很有画面感?(貌似还有点趣味性)如果换成刑法中的实际案例,一来可能太复杂、不容易讲清楚,二来学生不熟悉的案例,也未必能产生画面感吧。。。这一条,也正是老师对于学习的作用 应该远远大于教材的原因 ——教材中的案例,确实可以说明问题, 但往往并不具备“鲜活性”!2、典型性(如极端的案例)任何法律条文、法律知识,背后都有各种到原理和规律的考量,更有千百万个法律案例的支撑。——推而广之,任何知识也都是这样!换句话来说, 当学生投入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 学习和了解大量相关案例和情境后 应该都能理解知识。但是,学生的精力、教学时间都是有限的,所以,教学的难度和技巧,也就在于: 如何在较短的时间之内, 让学习者能快速理解知识、建立较为深刻的理解这就不是所有案例都能做到的了!只有“典型”的案例才能做到这一点!有经验的老师, 往往会选择极端的案例来入手 (当然这也并非唯一的选取原则)比如罗翔老师的案例:
必死无疑剁头案:你被下了毒2小时必死,结果你在深度昏迷、马上就要死的时候,有个人过来把你的头给剁了。下毒的人有没有责任?为什么“极端”的案例,容易促使人理解呢? 因为,任何一个实际案例, 都会包含极为复杂、庞大的要素, 而且这些要素往往也紧密交织在一起的。作为一个门外汉、或初学者, 你往往会被各种细节所“困住”, 很难找到其中的关键因素。而在极端的情况下, 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因素 就被突出、放大, 一下子被学习者所关注、了解, 而其它因素则被大幅减弱、或消失。比如,在必死无疑剁头案中,关键的要素极少、关系也非常清晰,罗翔老师再总结为“是否创作了一个独立的危险”,即使是对我们这些门外汉,也都觉得很容易理解。3、多案例(多样性与连续性)多项研究成果均证实了人类的基本思维规律: 人脑具备从具体中,自行总结、抽象共同规律的本能【参考阅读】《高效教学原理:如何让学生自行得出结论?》因此,正是由于案例情境是“具体的” 抽象的知识才容易被理解。但是,在“具体情境”中所获得的知识理解却有一个“致命”的缺陷: 它一定会带有该情境中全部元素 包括与知识完全无关的条件与线索 这经常会导致对概念的片面理解、甚至误解!——没办法 这就是大脑理解外部世界的工作方式!因此,“案例教学法”要想有效,还有一个极为关键之处:
一个案例,是不能奏效的
学生的大脑无法抽象出情境中的元素, 哪些是与知识有关的、 哪些是与知识无关的所以,学生理解往往会片面、甚至误解。因此,必须要有多个案例,
而且不同案例的情境,差别越大越好
——也即案例应具备“多样性”
有必要的话还需要考虑具备“连续性”的案例
罗翔老师在上述视频讲解中,就采用了“多样性”+“连续性”的案例: 先用一个情境,比如把人推下河去, 解析其中蕴含着的某些元素及其关系, 然后让这个情境发生变化, 比如旁边有个救生圈、但有人丢石头把救生圈打开在不断变化的情境中, 大脑本能地在不同情境中对共同的“元素”进行总结、抽象 并对不同情境中、相关元素之间的“关系”进行解析这样才能产生对知识的“真正”理解。(根据前面的公式语义理解 = (在情境中理解) 概念 + 关系)
这和瑞典著名心理学家F. Marton 首创的 “变易教学法” 其核心思想是完全相同的:为了认识某个事物,就必须能辨别其与其他事物之间的不同和关键特征。为了突显某特征与其他事物的差异,该特征就须发生某种变化。在其他特征都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这个差异才可以被辨别出来。4、吸引性(情感)这是王珏老师老生常谈的话题了。其实这一条, 无论针对任何教学法、任何教学行为、任何教学模式, 都是绝对成立的!知识是否易懂, 只有当学生愿意学习时,才会起作用;而是否“愿意”学习 这就是“动机”问题 动机是一切有效学习的前提。根据刚才的原理,我这里也举个“极端”的例子:假设全中国的法考老师,都使用同样的案例开展教学,每个人都能像罗翔那么受欢迎吗?相信所有人都有一致的答案: 不可能!要想吸引普罗大众、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 不是你把知识讲得浅显易懂就能做到的!以我家上初二的孩子为例,他是怎么产生了学习法律知识的动机的呢?
答案非常简单(原理比较复杂,此略): 因为罗翔老师讲得“有趣”(当然也得能听得懂)!相信大家从罗翔老师的讲座视频中, 也同样有此感受。王珏老师把这一原理总结为5个字: 情感,即动机能激发情感的事情,自然就能激发动机学习自然也是如此。那么,具体到罗翔老师的讲课视频中, 采用了哪些方法来激发情感呢?王珏老师觉得可能有如下因素:虽然完全用语言描述,但让人有“场景感”(这就比较容易激发情感)场景比较怪异,往往出人意表(新异信息容易激发情感)全部是从情境+问题开始,而且问题让我们感到似乎答案呼之欲出、又不确定、也不知道背后的道理(触发了人脑“悬念”的机制)“倒霉的张三”这一人设,成为独特的嘈点(张三对于罗翔的贡献,大约相当于于谦的父亲对郭德纲的贡献)发人深省的观点(往往和哲学、伦理学、社会学有关,既深刻、又能懂、还出乎意料)独特的发音和语调(所谓个人魅力吧,这个你一旦喜欢一个人,就会喜欢他的这些独特的东东--这就是本文中说过的大脑的工作机制,就是如此)关于“情感即动机”的原理,我还是推荐一篇跟罗翔老师有关的文章吧:真正的名师,能把知识说成“脱口秀”——从法考名师罗翔上《脱口秀反跨年》说起不过,到了“情感”这个层面,即使总结出一些规律,你按此去做,效果却不一定好(当然肯定要比完全没有情感设计的效果要好)因为,“激发情感”是“艺术”的本质(“教学艺术”的本质也同样是激发情感)同样一句话、不同人说,就会有不同的效果,这属于那种100%“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东必须要靠个人理解、尝试、积累!教学可以有方法, ——根源是“学习规律”(学习理论、学习科学)但如何开展有效教学, 终究是一种依赖于个人理解的“实践知识”!————————————————————更多关于“语义情境化原理”、“案例教学法”等内容,欢迎学习王珏老师的《基于学习科学的高效教与学方法》网络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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