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伦理的重要性和译者荣辱观建设研究
摘 要:翻译伦理一是指译者自身的素质;二是指译者对于译入语文化的伦理责任;三是指译者对原作者及读者的伦理责任;四是指译者的翻译态度以及行规。译者树立正确的翻译伦理荣辱观对于翻译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译者应具体做到:以热爱、弘扬祖国的语言文化为荣,以损害祖国利益为耻;以重视再现原文、原作为荣,以胡译、乱译为耻;以对读者负责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精益求精为荣,以粗制滥造为耻。这种才能保证翻译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翻译伦理;翻译业;译者;荣辱观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8-0274-02
引言
《辞海》对于“伦理”的解释之一是“处理人们相互关系所应遵循的道德和准则”。通常来说,“伦理”一词对应的英语是“ethics”[1]。The New Oxford Dictionary of English对“ethics”的定义则是:“moral principles that govern a person’s behaviour or the conducting of an activity”。也就是说,不论是从汉语的角度来看,还是从英语的角度来看,“伦理”的范畴都要比“道德”要宽得多,它包含了多种道德规范。这也正是为什么我们采用“翻译伦理”一词,而不是“翻译道德”。
虽然翻译伦理对于翻译行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引起翻译界的广泛注意却是近几年的事。主要原因在于,在翻译产业兴起之前,翻译活动主要是在各种组织机构内部进行的。从国内方面来看,改革开放之前,各大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都有自己的翻译部门或翻译人员,翻译任务主要是在单位内部解决,翻译质量较可靠,即使出问题也容易追究和更正。而在翻译产业化之后,大量的翻译活动已交由各单位外部的人员承担,翻译服务的质量有时难以令客户满意。在西方国家,情况类似,传统上也很少有人直接谈论翻译的伦理问题。然而随着翻译产业化的发展,翻译伦理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研究者的关注。国际译联把2001年国际翻译日的主题定为“翻译与职业道德”,并且确立译者的职业道德规范为:“保密、公正、按时、尊重客户、公平交易、谢绝自己所不能胜任的翻译任务”[2]。一些国家在翻译教学和资格认证中,也加入了翻译伦理的内容。
实际上,翻译理论界从伦理学的角度研究“应该怎样翻译”这一命题始于20世纪80年代。法国当代翻译家、翻译理论家和哲学家安纳瓦托?贝尔曼(Antoine?Beman)最早提出了“翻译伦理”这一概念。在1984年举行的一个有关哲学问题的国际学术研讨会上,贝尔曼猛烈地批评了长期统治西方翻译界的,以“意义的传达”为中心的翻译思想。贝尔曼提出了“翻译伦理”这一概念,并主张把翻译伦理作为翻译学的一个新的研究方向。翻译界的权威杂志《译者》于2001年出版了名为《回归到伦理问题》(The return of ethics)的专刊,编辑安东尼?皮姆在论述翻译与伦理的关系时借用了Andrew Chesteman在“Proposal for a Hicronymic Oath”一文中所提出的五种翻译伦理,包括:再现的伦理――再现原文文本、原文作者;服务的伦理――完成与委托人协商后达成的要求;交际的伦理――与“他者”进行交流;基于规范的伦理――满足特定文化的期待;承诺的伦理――履行职业道德的规范和誓言[3]。
一、译者的翻译伦理
在西方翻译界就翻译伦理展开研究之际,我国学者也对翻译的伦理问题越来越重视。虽然我国翻译伦理问题研究开展较晚,但是对于翻译伦理问题实际上非常重视。吕俊、许钧等著名学者都认为译者的翻译应受到道德层面的约束,并对其影响进行了探讨。在翻译产业日益繁荣的今天,在翻译伦理方面已经出现了非常多的问题,有些译者严重违反翻译伦理,造成了极坏的后果。因此现在更有必要讨论翻译伦理问题,特别是译者的伦理。
中外学者们对翻译伦理的阐述并不完全一样,但大体来说,他们所说的伦理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4]:
一是指译者自身的素质,包括翻译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两个方面。当前有些学者在谈到翻译伦理或道德时,往往不提翻译者的业务素质,其实业务素质也是翻译伦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译者只有具备了基本的业务素质,才有可能完成自己的翻译任务。思想道德素质则一直被认为是翻译伦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早在南北朝时期,名僧彦琮提出的译者“八备”说中,就包含了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两个方面的内容。
二是指译者对于译入语文化的伦理责任。多数学者都主张中国的文学翻译应采用异化策略,尽可能多地吸收一些其他文化,特别是西方文化的成分。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这样有利于中国文化的丰富和发展,也是一种维护译入语文化的伦理观。
三是指译者对原作者及读者的伦理责任。翻译界历来有“一仆二主”的说法,把译者看作仆人,需要同时服务于读者和原作者这两个主人。一方面,译者不能完全不顾原作者及原文,抛开原文重写,这样会不重视原作者及原文,是一种叛逆行为;另一方面,也要照顾到读者的接受意愿和能力,译出的文章无人阅读,整个翻译活动就起不到文化交流的作用,同样也是伦理上的一种失职。
四是指译者的翻译态度以及行规。“态度决定成败”这句话同样适用于翻译业。一个好的译者必须对于翻译工作端正态度,要认真负责、尽职尽责,不能敷衍了事、马虎大意。特别是要注意行规,因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同时有利于翻译业整体的发展。
随着翻译产业化的发展,关于翻译理论的讨论和论述将更加具体化、全面化、复杂化。译者的角色也会越来越重要,因此译者应该树立符合时代要求和社会要求的译者伦理观。具体而言,译者伦理观可以具体化为译者的荣辱观。
二、译者的荣辱观
我国政府提出过“八荣八耻”,作为指导各行各业的人们在工作中的思想和行动指南。译者也应树立自己的荣辱观,成为高素质的新世纪的高级人才。而要做到这一点,各行各业都应该在人才培养中加强对译者人文素质的培养。例如在商务英语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中,在课程体系中要特别重视“人文素质”的培养[5]。
(一)以热爱、弘扬祖国的语言文化为荣,以损害祖国的利益为耻
译者一定要对祖国的语言和文化负责。一般来说,翻译时译者的主要工作语言通常是自己的母语。而由于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语言文化是民族文化的基石和民族特色的直接体现,因此维护民族语言的纯正和完整尤为重要。世界上各个民族对于这个问题的态度都非常明确,如法国和德国就一直呼吁要维护母语的纯洁性;犹太族虽然失去了国家但是依然存在,因为他们保存了自己的语言。然而,弘扬祖国语言文化并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而是在文化平等的原则下,为维护民族文化身份和促进交流所做的努力。译者应努力推广自己国家的语言文化,缩小强势文化和弱势文化的不平等与差距,从而促进民族语言文化发展。
(二)以重视再现原文、原作为荣,以胡译、乱译为耻
翻译是以原作为依据所进行的语言文化活动,不等同于创作。译者应牢牢记住自己译者的身份,起到桥梁和沟通的良好作用。目前我国翻译产业飞速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之一就是翻译质量的下降。原因固然有很多种,然而翻译评价标准混乱是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译者一定要以原文和原作者为标杆,不能打着“译者主体性”的旗号,对原文进行胡译和乱译,要以重现原文为己任。
(三)以对读者负责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林语堂先生在《论翻译》中提出了译者的三种责任,其中第二种就是要对读者负责。也就是译者的翻译不仅能让读者基本地理解译文,而且让读者不会对译文产生误解。这样译者就必须具有良好的自我认知能力,能够准确地认识自己的语言水平和熟悉的专业。此外,译者必须严格自律,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胡译乱译。曾有研究者认为,进行劣质翻译的人在法律上虽然是无辜的,但是却在道德上是有罪的。译者必须以对读者负责为荣,不能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见利忘义。
(四)以精益求精为荣,以粗制滥造为耻
译者一定要对译文负责,应该具备精益求精的精神,具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力求译文的尽善尽美。对原文的理解绝不能满足于似懂非懂,对译文的表达绝不能停留于半通不通。因为与其说这是译者翻译水平问题,莫不如说是译者的态度问题。对原文的处理,译者要有追本溯源的精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追词字之本义,穷用典之源头。翻译工作要求译者必须谦虚好学,不断拓宽知识面,同时更重要的是诚实的品质。
三、结语
回顾翻译伦理理论的发展历史,结合当前我国翻译产业的发展现状,可以看出,建设翻译伦理观可谓是时代的要求和历史的使命。要想成为翻译史上的功臣而非罪人,译者必须树立符合时代需求的荣辱观,具体应做到爱国、敬业,自重。就翻译的重要性而言,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建设健康的翻译伦理,不但是对译者自身素质的强化,也是翻译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甚至是影响到整个社会和世界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6]。
参考文献:
[1]夏征农.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
[2]朱宪超,韩子满. 议员基础教程[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6.
[3]穆雷.中国翻译教学研究[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4]骆贤凤.中西翻译伦理研究述评[J].中国翻译,2009,(3):13-17.
[5]薛金祥.生态学视域下的商务英语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J]. 黑龙江高教研究, 2013,(2):163-165.
[6]薛金祥. 外宣翻译问题式路径研究[J]. 学理论,2012,30(10):207-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