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间谍川岛芳子:离奇档案中的生死迷局
“东方魔女”死刑后现身东北?
“即使得脱此处,何处又是归宿?”这是金璧辉写在自白书里的一句喟叹。①谁知时隔六十多年后,这句话又有了新的注解。
2009年4月20日,吉林卫视的一档历史栏目中,爆出一条惊人的消息:1948年以汉奸罪被国民政府处决的著名间谍金璧辉,并没有死。她贿买替身,逃脱刑罚,在长春市新立城一个叫齐家窝棚的地方,隐名埋姓,又生活了三十年。
爆料人名叫张钰,是家住吉林长春的一个女画家。据张钰陈述,她的姥爷——已故四平卷烟厂退休工人段连祥,有个名义上的妻子“方姥”,就是又名川岛芳子的金璧辉。她说,早在2004年秋,姥爷临终时透露:“你的方姥就是那个很有名的川岛芳子!当年她用替身逃脱死刑后,来到长春……直到1978年2月21日(农历正月十五),72岁时因病死去。”
在同一栏目的访谈中,末代皇帝溥仪的侄孙、书法家爱新觉罗·德崇也佐证了张钰的说法。“1955年我确实亲眼见到了她。我确实听到我姐姐亲口跟我说,她叫金璧辉。”
回忆起当时的情况时,爱新觉罗·德崇说:“她打扮的吧,当时给我的印象,好像是一个出家人。外面套个衣服,穿的是棉猴,系条围巾。她很瘦,很白的脸。……我姐说这个女人,可了不得,这不是一般的女人啊,是十四格格,这女人可能耐了,连死都有人替。”
证据还不止于此。2009年,张钰和几位历史研究者受日本某电视台的邀请到了日本。在日本,张钰见到了当年曾红遍“满洲国”的歌星、影星李香兰。李香兰与金璧辉是旧时挚交,也曾于战后被捕,由于她是日籍,不适用于《惩治汉奸条例》而被释放。听完张钰对“方姥”的讲述,在场日本记者问李香兰:“方姥会是川岛芳子吗?”李香兰回答:“没别的可能性了。”
另据报道:吉林省公安摄影协会秘书长台禄林曾以个人身份对金璧辉被押期间所拍照片和行刑后的照片做出鉴定,结果是:两张照片中并非同一人。日本方面也曾将行刑后的照片通过电脑制作,将人像立体化进行骨骼分解。日本专家发现,被行刑者可能经历过生育,明显与金璧辉的情况不符。②
所有的证据种种,都指向了一点:1948年3月25日晨7时许,在陶然亭附近北平第一监狱西北隅空地被执行枪决的女人不是金璧辉,而是另有其人。这,难道是真的吗?
金璧辉以汉奸罪被判死刑
在北京市档案馆馆存档案中,有一组有关金璧辉的档案资料,分别是档号J186-7-68的“金璧辉自白书”和“国民党司法部门调查处决金璧辉时有无替身的公文函件”。
这些档案资料表明,早在1948年,金璧辉买人替死事件就曾在社会上广为风传,并被《大公报》、《北平时报》等新闻媒体报道。国民政府司法部、监察院河北省监察使署、河北省高等法院也曾对事件进行调查,最终以查无实据,控告人“匿不出面,所控各点乖伪事实”,“显系捏造,另有意图”结案。
在分析这些档案资料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金璧辉案件”……
金璧辉,女,原名爱新觉罗·显玗。其父爱新觉罗·善耆,是清末重臣、八个世袭王爵之一的肃亲王。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善耆让6岁的显玗认日本人川岛浪速为养父。不久,显玗随川岛浪速东渡日本,并随川岛姓氏取名川岛芳子。
1927年,金璧辉回国与从事蒙古独立运动的巴布扎布之子甘珠尔扎布结婚。不久后私奔,先后与日本陆军驻上海特务机关长田中隆吉、关东军高级参谋坂垣、华北驻屯军司令多田骏结识。在此期间,金璧辉作为日本间谍参与了九·一八事变和一·二八事变,并策划执行了迎回溥仪之妻婉容的行动。“满洲国”成立后,金璧辉在关东军的支持下,组建满洲国“安国军”,参加热河作战。1936年金璧辉来到天津,经营“东兴楼饭庄”,继续其间谍活动。
金璧辉是1945年10月11日在北京东四九条私宅内被捕的。笔者日前到东四九条走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先生讲述了金璧辉被捕时的情景:“那天傍晚,金璧辉穿着小皮靴从34号家里出来,看见胡同里好几个生脸儿的人,转身又回去了。过了一会儿,外面的人就冲进院儿里把金璧辉带走了。好像带走的有两三人。”
后来金璧辉以汉奸罪名被提起公诉。1947年10月22日,河北高等法院依据国民政府《惩治汉奸条例》,判定“金璧辉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1948年3月25日晨7时许,金璧辉在北平第一监狱被执行枪决。
应该提到的是,《惩治汉奸条例》是抗战胜利之后,国民政府新颁布的条例。1945年11月23日,国民政府颁布了《处理汉奸案件条例》。在此基础上修改后,1946年3月13日,国民政府正式颁布《惩治汉奸条例》,同日施行。也就是说,在金璧辉被捕时,《惩治汉奸条例》并未颁布,直到金璧辉案审理时,才正式颁布实施。这听起来像是专为她“量身订制”的一样,当然事实并非如此,据资料显示,当时以《惩治汉奸条例》科刑的人犯总计14932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979人,有期徒刑13570人。包括陈公博、褚民谊、王揖唐、齐燮元、殷汝耕、梅思平、梁鸿志、丁默村以及本文中的金璧辉等著名汉奸在内的369人领受了极刑。
替死之说震动朝野,司法部、监察部介入调查
最早对金璧辉被处决一事提出质疑的是当时的北平报界。
据原《北平时报》记者许杏林回忆,金璧辉被执行死刑时,当局没有通知新闻媒体。除美国一家杂志社的记者外,任何人不准进入。大约过了一个小时,一具女尸从监狱中被抬了出来。记者蜂拥而上,看到的是一张被血与泥土模糊的脸,完全看不出金璧辉的本来面目。
报纸先后报道了金璧辉被处决的消息。一些报刊质疑,提出女尸头发偏长,与金璧辉一贯的形象不符。5月15日,《大公报》直接指称:金璧辉的死刑并没有执行,被处死的只是她的一个替身。
《大公报》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就在金璧辉被执行死刑的几天后,有一位名叫刘凤贞的女子向监察院具名控告,说她的姐姐刘凤玲做了金璧辉的替身。
刘凤贞说,姐姐长得像金璧辉,会说日本话。在监狱里患了胃病,说反正活不长了,不如去换金条给母亲养老。之前监狱答应给10根金条,后来只给了4根。事后刘母去索要其余六根,结果从此失踪。国民政府司法部、监察部迫于压力,开始对金璧辉贿买替身事件进行调查。
1948年5月26日,河北省高等法院检察处向检察官何承斌、北平第一监狱典狱长吴峙沅发出训令:“文字第三二九号训令:令前本院检察官何承斌、北平第一监狱典狱长吴峙沅。……查此案究竟如何情形,合行令仰该检察官、典狱长迅即查明,据实函复,以凭核转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