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36岁的王先生订了199朵玫瑰,向女孩表白。没想到花朵又蔫又干,让他很

  浙江杭州,36岁的王先生订了199朵玫瑰,向女孩表白。没想到花朵又蔫又干,让他很尴尬。表白失败后,店家说要赔偿500元,可是得知赔偿方式后,王先生气懵了。

  王先生和女孩认识半年了,近日听说女孩的生日快到了,就去花店订了199朵玫瑰,准备向女孩表白。

  

  当天拿到花束后,即将表白的王先生很激动,所以并没有注意花朵的状况。直到面对女孩,拿出花束表白时,王先生才发现不对劲儿。整束花看起来又蔫又干,好像是别人用完扔掉的。看到女孩还有一些围观的人盯着这束不新鲜的花,眼神都有些异样,王先生觉得非常尴尬。表白失败后,王先生找到店家,质问说,为什么给我的花是蔫掉的?店家说,花本来是新鲜的,但是提前一天就包装好了,所以看起来有点蔫。最后经过协商,店家同意赔偿给王先生500元,王先生才勉强消了气。

  

  可是随后王先生去拿赔偿时才知道,店家给的500元赔偿其实是25张代金券,每张满60减20,每次只能用一张。王先生气愤地问,你当时没告诉我是代金券啊?没想到店家表示,自己当时心里默认的是500元代金券,只是嘴上没有说。王先生非常无语,随后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了情况,等待一个处理结果。不得不说,商家打的真是如意算盘,明明是销售的商品出了问题,需要对消费者赔偿,没想到居然想到用代金券的方式继续绑定消费者消费。25张代金券,消费者需要消费上千元才能用光,这对消费者来说实在太不公平。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在这件事情中,商家和消费者约定赔偿500元,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份口头合同。而在一般的认知里,500元就是500元人民币。商家一开始不说明情况,之后又说按照他们的规定500元就是500元代金券,是属于以格式化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判定无效。其实在类似事件中,作为对消费者的赔偿,代金券也不是不可以,但要明确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