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日本17岁少女回家路上失踪,警方发现时,已经成一块水泥

  “禽兽是不被允许以人类的权利保护的。”——《周刊文春》(日本)

  日本是全球发达国家中极少数保留死刑的国家,但该国的死刑向来饱受诟病,因为形同虚设,极少有罪犯真正会被处以死刑。比如说曾引起全国人民长达几年时间关注的“江歌案”,最终也只是被判以20年有期徒刑。

  今天要讲述的这起案例也是如此,这些杀人犯犯罪手法之恶劣,心肠之狠毒,道德之沦丧,都到了一种令人生寒的地步,曾引起了全日本民众的声讨。但最后这些罄竹难书的凶手,却因为未成年的身份,除了首要主犯外,其余3名主犯的量刑均在十年有期徒刑之下,这样的判决就连日本检察院都难以接受。

  这究竟是一桩怎样的案件?还得让我们将时间拉回1988年11月25日。

  

  25日晚上8点左右,日本其余县三乡市潮南高中高三女生,仅17岁的古田顺子刚打工完毕,骑着自行车要回家,却被在当地游荡预谋实施抢劫犯罪的宫野裕史与渡边泰史撞见。宫野裕史指示渡边泰史先骑着摩托车将古田顺子踢倒,随后他假装好心人去将古田顺子扶起,借着送其回家的名义,将其带至附近一宾馆实施恶行。

  在伤害完古田顺子后宫野裕史并不打算这么轻易放过她,而是打电话给先行离开的渡边泰史,让他来宾馆接应自己。刚好小苍让跟凑伸治也在渡边泰史家,宫野裕史便让他们一起过来,4人共同将古田顺子胁迫至渡边泰史家2楼,至此所有主犯全部出现。

  主犯A宫野裕史,时年18岁,高中辍学,曾有过校园暴力的前科,家里双亲虽然都有正当职业,但由于工作繁忙对其疏于管教。宫野裕史辍学后开始游荡社会,加入飞车党并开始XD,不如意时会对母亲拳打脚踢。

  

  主犯B小苍让高中辍学,时年17岁,高中辍学父母离异,曾是A的学弟,有过偷车前科;主犯C凑伸治,高中辍学,时年17岁,曾有非法持有刀械进行暴力行为的前科,父亲早亡母亲是美容师,有一位姐姐在与A谈恋爱,自己也曾是A的学弟;主犯D渡边泰史,高中辍学,时年16岁,父母均为医护人员在同一家诊所工作,曾是A的学弟,有一位哥哥G,二人因A替G找被偷盗的车而熟悉,提供了自家二楼卧室作为此案的场所。(之后为方便叙述均以字母替代)

  从上述简介可以看出,A是这个犯罪团伙中的绝对首脑,其余3人都是其小弟,且4人均高中辍学,有过犯罪前科,他们自从跟随A开始,便时不时进行一些飞车抢劫、QJ女性的行为,在绑架古田顺的半个月前,A、B、D刚一同QJ了一位下班女性。

  被4位仗着自己是未成年人(日本法律20岁成年)而胡作非为的犯罪分子绑架,古田顺子将面临怎样可怕的境遇?我们不敢想,也想不到。

  

  首先是无日无夜的凌辱,这4人聚集在D家的二楼,肆意伤害古田顺子。受到如此虐待的古田顺子经常因折磨昏迷,他们就会将古田顺子的头浸在冷水中刺激她醒来。

  除了凌虐行为外,他们还会对古田顺子拳打脚踢,无聊时会用打火机去灼烧古田顺子的皮肤,古田顺子的脚直接被灼烧腐烂,散发出难闻的气味,结果又成了4人打骂她的的理由。他们还会燃烧蜡烛将蜡液滴在古田顺子身上,强行为她喝下强力胶,或者灌一些烈酒。

  最为恶劣的是第一天古田顺子还能正常吃饭,之后他们连饭食都不怎么提供,甚至经常强迫古田顺子喝下自己的排泄物。古田顺子身上已经全部都是伤痕,原本清秀的脸庞被彻底打肿,4人却还会强迫她跳舞取乐,如果跳的不好又是一顿毒打。

  

  他们不仅自己欺凌古田顺子,还找了各种“好友”一同犯罪,其中包括前文提到过的D的哥哥G,还有另外一名男生中村高次E(在案发后以开玩笑的口吻将此案当成自己的功勋),还有送报员伊原F,这只是参与比较频繁的3个,真正对古田顺子进行伤害之人加起来共有数十位。

  具体的犯罪行为我无法一一叙述,但之后曾有人就笔录情况进行统计,发现在被监禁的这42天时间内古田顺子共受到500次虐待。这样的数字我相信令所有人都感到一阵背脊发麻,这些犯罪分子还算是人吗?他们究竟是如何下得去这个狠手的?

  有人可能要问,他们弄出的动静如此大,D的父母没有查觉吗?D的父亲经常不回家,母亲倒是曾发现过古田顺子,并且曾要求过D赶紧送古田顺子回家。但D作为不良少年,连母亲都敢殴打,惧怕儿子的D母最终还是选择对2楼发生之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她只知道里面关了个女孩子,却不知道自己的儿子究竟做出了多么可怕之事。

  

  古田顺子的家人也不是不管她,但宫野裕史对于这种行为已经轻车熟路,他从一开始就要求古田顺子打电话给父母表示自己已经离家出走,之后又每隔几天就要求古田顺子打一次电话。一开始古田顺子以为自己还有活路,因此很是顺从;等古田顺子意识到自己再被折磨下去将要丧命后,他们已经不再要求古田顺子打电话回家。

  1989年1月4日,新的一年已经到来,可古田顺子已经趴在脏乱的被褥中奄奄一息,压根不知今夕何夕。这一天A因为输了麻将满心怒火,一大早就来到了2楼,将所有怒气发泄在了古田顺子身上,不仅对其进行了殴打以及滴蜡的折磨,还用铁棒捶打其肚子,将古田顺子打至痉挛,随后用一卷录音磁带捆住了古田顺子的脚,他们便出门找新的“乐子”去了。

  等第二天早上几人再回来时,发现古田顺子已经死亡,他们将古田顺子放入汽油桶,然后浇满水泥,原本打算将汽油桶丢到海里,但车还没开到海边,几人因惧怕被发现,便匆匆将汽油桶丢到江东区海滨公园的整备地里。

  

  在以如此残忍的手段杀害并对古田顺子进行抛尸后,主犯4人没有任何悔过之心,反而继续嚣张跋扈进行犯罪,D因此受到了逮捕与拘禁,但因为未成年人的身份没有关押多久就被释放。

  还记得文中提到过的在拘禁古田顺子之前,A、B、D曾对另一位女性进行侵犯之事吗?后来该女性报警,A与B被被日本警方审讯。

  在3月29日的审讯过程中,审查警方本来只是随口诈一诈A,问他“你怎么可以杀人呢?”却被A误认为B交代了古田顺子之事,干脆利落认错“对不起,我杀了她。”这才将古田顺子一案呈现在了大众面前。在被问及古田顺子的下落时,这未成年罪犯中甚至有人面带微笑回答:“她成了一块水泥。”

  

  从上述内容来看,A、B、C、D4人所犯的罪刑包括但不限于QJ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等,如果根据我国法律进行审理,4人都会受到严厉的审判。

  我国虽然是18岁才成年,但根据社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将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调低至16周岁,也就是说这四名主犯都需要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人的行为虽构不成故意杀人罪,但属于故意伤害(致死)罪,根据行为恶劣程度进行划分,至少十年有期徒刑起步,死刑封顶。且这还只是单一量刑,如果再加上QJ罪致死的量刑,以及后续侮辱尸体的行为,碍于此案折磨手法之残酷,社会影响之恶劣,主犯A判死刑并不为过。

  其余3人虽然属于未成年人,会酌情减轻量刑,但该承担的刑事责任还是得承担,判个二十年有期徒刑都很正常(LJ行为、凌辱致死行为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加上故意伤害致死以及非法拘禁,数罪并罚下在我国大致量刑不会低于这个数)。

  但在日本,这4人最后受到了怎样的处罚呢?1990年7月19日,东京地方法院宣判,被告A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B被判处不定有期徒刑5~10年,C被判处不定有期徒刑3~4年,D被判处不定有期徒刑4~6年。也就是说除了18岁的主犯A以外,其余3人量刑结果都在10年以下。

  

  该结果一出,不仅民众哗然,就连检察方都认为刑期过轻,继续提出公诉。1991年7月12日,东京高等法院就此案再度进行宣判,A被改至有期徒刑20年,B维持原判,C为不定期有期徒刑5~7年,D为不定期有期徒刑5~9年。至于其余从犯,比如说E、F、G,则都只是被移交至少年收容所。

  且因为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此案中几位被告均没有进行身份公开,还是《周刊文春》的编辑无法接受,在报道上直接曝光了4人身份,并写下“禽兽是不被允许以人类的权利保护的”的话语。

  如今这些犯下了累累罪行的犯罪者都已出狱,且更换姓名重新开始,可怜的古田顺子却永远成了一块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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