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17岁高中男生跳河自杀,生前留下遗书:班主任害了我

  总体自杀率虽然逐年下降,青少年自杀现象却逐渐突出,青少年自杀原因无外乎4点:学习;家庭;社交;老师。学习的压力可以忽略不计,因为青少年普遍认为学习就是在翻越山峰,但明明应该爱自己的父母、同学、老师,一旦展露邪恶的一面,他们就会崩溃。

  

  2020年10月16日上午的江苏省泰兴市某水库旁,一对中年父母趴在一具高中生尸体上哭喊,令人觉得耳不忍闻,目不忍视,而这位高中生之所以会自杀,从他的聊天记录和遗书中不难知道,一切都是因为他的班主任焦某。

  自杀的高中生是朱建,2019年16岁入学某高级中学,初入高中,朱建对一切都很兴奋和好奇,却不料这个高中生活会有那么多痛苦,而一切都始于朱建入学以后没有能好好跟上功课,他们的班主任焦某要求朱建补课,并且找到了朱建的父母谈这个问题。

  但朱建的父母是农民,没有太多文化,辛苦操劳多年才在高中附近买下一套房,方便朱建上下学,这会是真的拿不出多余的钱,于是一脸尴尬地拒绝了,打算等过阵子以后再说,谁晓得焦某之后就开始给朱建各种难堪。

  

  朱建刚入学比较兴奋,还没有进入到高中状态,学习态度不太端正,焦某就经常借机辱骂他,一次仅仅是因为没有及时订正试卷,就遭到了被骂“蠢驴”的攻击,甚至班上有一根棍子是专门用来打朱建的,有一次他的屁股直接被打肿了,回家晚上吃饭只能端着碗夹菜。

  这些情况反反复复,让朱建的高中生活犹如一场只有他觉得痛苦的炼狱,但让朱建最后选择自杀的,不是这些,虽然在人格上的侮辱和人身上的伤害,已经让朱建在学校的精神不对劲了,但最后让他爆发的,是他找寻的“救赎”也被“击碎”。

  他喜欢上了女孩吴某,是他的同班同学,当时已经是2020年,他们都已经高二,为了这段感情朱建也考虑了很多,渐渐改掉了自己的坏毛病,成绩有了进步,因为不想别人说早恋如何,可是焦某还是分别找到了他和吴某谈话,说两人谈恋爱会影响学习,要两人分手。

  

  此外焦某还在背后说吴某是瞎了眼,才会看上他这样成绩不好个子不高的人......说了许多贬低他的话,但是朱建依然不愿意分手,可是女孩吴某却受不了这样来自老师的绝对压力,和他提出了分手,朱建精神就此崩溃,有了自杀的念头。

  他写下了2页遗书,字迹工整,除了对于焦某的控诉以外,就是感激,感激喜欢的女孩,称她是白月光,感激父亲母亲,也觉得自己对不起他们,很难相信这样的男孩,这样一个会反思自己,这样一个处处透露出细心温柔的男孩,是一个需要用辱骂用殴打去教育的男孩。

  也是因为这样,朱建心中有太多委屈和愤恨,即使母亲说“只要你好好我们就好”的时候,依然选择投水自尽,那天的水如此冰冷,他的父母是那样伤心,他们勉强为他料理了后事,这才开始寻找失去他的原因,然后发现朱建每一份坏心情都与他的班主任焦某密不可分。

  

  而焦某在得知朱建已经自杀身亡以后,直接拉黑了其母亲,朱建母亲不得不赶去学校找焦某和学校负责人要个说法,然而焦某避而不见,学校负责人不给回应,让她彻底寒心,最后她不得不奔波多个部门,才终于有人愿意出面调解。

  其实朱建的父母只是想要焦某一个道歉,一个合理的解释,一个认错的态度,不过似乎大家都把他们当成是“挟子要钱”的大麻烦,最后商量来商量去,焦某最终被停职调查,学校和当地部门本着人道主义原则,愿意共出7万元来补偿朱建父母。

  可朱建父母要的也不是他们的态度,是焦某的,那么焦某是否需要为朱建的死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无论是过错责任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都至少需要三个要件都构成,这三个要件就是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即焦某的某些行为和朱建的自杀身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从这些事情上来看,不能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需要有证据证明。

  假如焦某的行为确实超出了一定限度,朱建是在受到了他的刺激之下冲动而为的自杀,如此一来,焦某就必须得为朱建的死负责,不过考虑到朱建本身作为17岁的高中生,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所以需要为自己的死亡承担一大部分的责任。

  另外父母未能尽注意事项也要承担责任,焦某承担的责任范围比较有限,不过不管多少,对于朱建而言,也是一种心理安慰,对于许多喜欢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和人身伤害的老师来说,也是一种警告,但必须强调以生命来换取他人获得惩罚,绝对不是一种值得提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