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出拼搏三年,回家发现妻子竟与好友同居生子,男子怒而起诉

  3年前,熊辉经营的厂要开分厂,他雄心壮志地准备前往分厂,临走之前把自己的厂和老婆交给自己的好朋友林季照看,让他们等着自己满载而归,实现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谁知道3年后他回到家中,却发现自己“一无所有”了,怎么回事?

  

  熊辉本来文化程度不高,家中经济条件也一般,娶到李凤,他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一直暗暗发誓要给她一个好生活,这时候看到有一家工厂做不下去,他咬咬牙拼拼凑凑花了120万元把厂子接下来,学习相关知识,把工厂办了起来。

  这工厂他没有打算一个人全吞了,一边转了30%的股份给妻子,另一边因为好兄弟林季后来死乞白赖要入股,投资了40万,所以也给了他30%,剩下的40%则在他自己的手中,熊辉依然是话语权最高的大股东,也是名副其实的厂长,把厂办得红红火火的。

  经营了一段时间以后,公司上轨道了,一个工厂已经无法满足了,所以他决定开一家分厂,走之前把厂子交给了老婆和好兄弟,这两个人他向来不分里外,非常放心,于是义无反顾投入到了新厂的建设中去,这一建设就是三年。

  

  三年间他起早贪黑,不辞辛苦,连吃饭睡觉都来不及,私人空间被压榨得一点不剩,不过还是很珍惜和妻子偶尔通话的时间,他以为自己在外的这段时间,妻子也应该和他一样非常思念彼此在一起的日子,不过渐渐地却察觉到了异样。

  一开始妻子确实很热情,但随着时间越来越长,妻子每次都说不了几句话就挂了,对他非常不耐烦,熊磊压下心里的疑惑,在分厂始终没有上正轨,最终失败以后,他回到了家,本来想要从妻子这里获得安慰,却看到了这辈子都无法相信的一幕。

  熊磊的工厂没有那么多规矩,进进出出都是些老乡,他进了自己的办公室,却看到了妻子和自己的兄弟林季,正在哄着一个他从来没看过的孩子,熊磊脸色煞白,心脏跳个不停,随便找了个员工一问,员工不认识他,说那是老板和老板娘,那个孩子是他们的儿子!

  

  熊磊一听还能忍?他直接冲进去就揪着林季开始打,林季反应过来以后不甘示弱,立马就反击了回去,李凤把孩子带走以后,回来拉熊磊,又叫员工过来帮忙,大家都不明所以,很快熊磊就被当成是找茬分子,勒住了他的脖子,迫使他不得不放开了手。

  当时熊磊冷静了下来,知道这样讨不着好,隔没多久就带着记者上门了,熊磊当着记者的面,开始控诉李凤和林季,他说自己这么多年,从来没有辜负过李凤,他却这样对自己,简直就是不要脸,又说季林,自己是让他照顾老婆,但没有让他照顾出孩子,也是个无耻之徒。

  他现在也不求别的,就是李凤赶紧和他离婚,林季赶紧把厂子还给自己,都什么年代了,哪有人把别人的老婆和厂子占了的?哪有人会这样对着老公的?谁知道熊磊一番话说完以后,李凤和林季还爆发了,李凤甚至哭得稀里哗啦,比熊磊看起来委屈多了。

  

  李凤根本不觉得自己有错,她说自己当初就不准熊磊开分厂,但是熊磊还是去了,三年里熊磊回家的日子屈指可数,自己一个女人,又要顾家庭,又要管理公司,累个半死,偏偏也没有听见熊磊心疼心疼自己的,反观林季就好太多了。

  林季什么都帮她做,什么都为她做,所以为了报答,除了把自己30%的股份给他,即使林季不要她,她也要给他生小孩,也要和他在一起,林季更嚣张表示厂是他的了,还直接把工商执照拿出来,说上面签的都是他的名字,熊磊早就不是大股东了。

  在李凤和林季一人一句“就是你的错”“窝囊废”的种种骂声中,还有对他的驱赶中,熊磊感觉到了一股荒诞之感,李凤很明显是要一条道走到黑,林季也很明显是不愿意把股份吐出来,熊磊不想再纠缠,表示之后会用法律手段讨回自己的公道。

  

  这件事事实其实很明确,李凤确实不能单方面把股份转让给他人,因为《中华人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这些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在做重要决定的时候,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不管当时买工厂的钱里面有没有李凤的份,都肯定是有熊磊的份,所以他必然对工厂拥有对等的处分权,李凤单方面把股份转让给林季,这损害了熊磊的权利,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综上,股份应该还回。

  除此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以夫妻名义和有配偶之人同居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应当认定为重婚罪,熊磊可以起诉李凤和林季重婚罪。

  

  熊磊看似失去了一切,但是法律却挽救了他的一切,李凤和林季看似是以正当手段取得了利益,实则是违反了法律,他们终将失去这不属于他们的一切,总之,不正当的关系是千疮百孔的,无论找多少借口,都是要为之付出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