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上黑名单伤不起!

  今年8月8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办公室发布了一则《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对于部分网贷借款人“恶意逃废债”,逾期不还,想逃脱还款义务,各地根据当前了解的信息,上报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全国整治办将协助征信管理部门将上述逃废債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对相关废债行为人形成制约!

  自此全国征信体制建设又上了一个台阶!

  

  早在2013年,最高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截至2018年8月15日,共纳入失信人1170万例,全国法院共限制1342万人次购买机票、497万人购买动车高铁票。

  很多人欠钱,容易产生侥幸的心理,能躲就躲,跟执行法官玩“躲猫猫游戏”,严重者还通过恶意转移房产,藏匿、变卖财产等方式,躲避法院的追责。就像之前唐山“教科书式老赖事件”!

  对于“失信”,老赖真的逃脱罪责,逍遥法外吗?事实是,失信的后果,比我们想象的严重!

  1、一键网上冻结、划扣失信人财产

  从2016年2月起,金融机构和人民法院已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执行法官可以足不出户,在网上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

  

  2、失信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今后,老赖不能以“唯一一套住房”为由逃避法院执行。例如,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执行,考虑到被执行人今后的家庭生活必需,法院酌情从拍卖款中支付给其一定的租房费用。

  3、冻结、查封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

  以往受限于“法律法规更新的滞后”以及“信息技术的不完善”,很多失信被执行人把钱存到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账户中,然后以银行卡中没钱为由来躲避追债。眼下,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

  

  4、禁止高消费

  被执行人不能在星级以上的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任性地消费;买房、装修不被允许;旅游、度假就更不用想啦!

  5、芝麻信用收录老赖名单,限制其网购

  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接入芝麻信用的相关平台将全面限制老赖。

  例如,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在淘宝、天猫、趣分期等各应用平台消费,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租车等场景,通过网络等渠道,都会受到全面限制。

  

  6、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企业高管

  从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买房、炒股

  从今年1月2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并《对外发布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进一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等。

  8、水陆空全面限制老赖出行

  老赖买不了飞机票,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代步私家车……“老赖”开名下的车辆出行也将受到限制,进出高速路收费站将被暂扣,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

  

  9、老赖的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

  法院一旦将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子女便不得报名参加高收费私立的学校,这也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禁止的高消费之一。

  10、老赖最高可判7年

  从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规定,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养老金可直接划扣

  养老金应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自古至今,诚信是每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就像数千年前孔子所说的“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君子爱财取之以道,一旦失信,寸步难行!

  随着我国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失信”不仅要面临巨大的成本,而且让我们在社会上寸步难行。所以老铁们要引以为戒,民无信不立!

  本文系“财经问投”原创,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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