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的7个现实案例:这样竟然也是犯罪?

  现实中,很多的案例,犯罪行为发生了,犯罪者却自诉并不知道“这么严重”,或者没想到竟然是“犯罪”……

  大家好,我是胖乎律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触犯了法律,案件就会进入法律程序。不管最后结果如何,甚至不起诉了,但是人的自由失去了,生活家庭也被搅乱了。

  今天总结7个一不小心就犯罪了的案例。

  列出来给大家,学法懂法不吃亏!共勉之!

  1、冲动耍横起争执:故意伤害罪

  小a某天在足球场踢球,因场地和别人发生争执,抬手向对方面部,打了一巴掌。因当时双方实力不等,对方就不了了之。

  结果两个月后,公安找到小a传唤到派出所,说对方报案,有伤情鉴定轻伤,小a构成故意伤害罪已经立案侦查。

  冲动是魔鬼,一巴掌打出个轻伤,按法律规定,确实构成故意伤害罪。小a只能抓紧与对方求情,积极赔偿(对方提出要20万),取得谅解。最后还可能会获罪。

  胖乎提醒:

  现实中,伤情鉴定标准上,对于各个部位器官的损害程度均有对应的伤情等级。很多看似“小”的伤害行为,没想伤情鉴定出来构成了轻伤标准,再加上一定的故意情节就会涉嫌故意伤害罪,相应的就要负刑事责任。

  据统计,打架斗殴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最多原因。所以说,年轻气盛,遇事还是要冷静,切勿让小的争执酿成大祸。

  2、员工提高业绩出新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某公司职员为了好好表现,提高公司业绩,当然也为了奖金,自掏腰包在某宝购买了本业务领域相关专家学者的个人信息,用作推销产品。

  没想没过多久就被远在千里的外省公安上门拘留,案件还在审理当中,肯定是构成犯罪,因为危害性不是很大,可能要判缓刑。

  胖乎提醒:

  该罪算是个新罪名,也是最近公安部重点打击的。

  《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二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以说在犯罪主体和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上均有所扩大。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正当讨薪”受害者变犯罪者:职务侵占罪

  小A在一家手机经销商做当值班柜员,老板拖欠了工资三个月,近一万余元。小A屡次讨薪未果,老板最后避而不见。

  一气之下,小A气急,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把柜台里的手机卖了几台,将手机售卖而得的一万余元私自拿走。并且出于气愤和报复,携带剩下的存货离开公司。

  结果老板报警,小A被判了职务侵占罪。

  胖乎提醒:

  本是被欠薪的受害者,却因为不正当的讨薪行为,被黑心老板抓着摆了一道。

  现实中也不乏实际案例:强行赖在老板家,没成想构成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所以切记:讨薪要合法,侵权需担责。

  合法讨薪:保留证据是第一步。然后申请调解、找工会、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还有打官司。

  4、搞代购做买卖,卖了不该卖:非法经营罪

  小陈失业后加入了轰轰烈烈的代购大军。奈何竞争激烈,只好“另辟蹊径”,做起了美瞳代购。

  生意做得可谓红火,盈利颇丰。没成想一个举报电话,小陈被抓。被判了个非法经营罪。

  被抓后,小陈才知道,原来卖美瞳不合法。美瞳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没有医疗器械许可证个人不可私自售卖。

  胖乎提醒:

  微商队伍日益壮大,经营范围也从普通的日用品、零食扩展到了保健品、保健器械。不开店零成本在家就可以做生意赚钱.

  但是,务必考虑好几个问题:售卖的商品本身是否合法?是否具备售卖此商品的合法资质?商品质量(食品类安全性问题)?

  现实中开网店卖美瞳,情节严重者被定非法经营罪的也不在少数。很多人问,我知道是违法,但是为什么别人卖没事?别人在卖着我也可以卖。这种知法违法的侥幸心理,还是不要有了,毕竟因小失大后悔晚矣啊。

  5、行业竞争起冲突,无辜小伙受牵连:寻衅滋事罪

  小张刚刚毕业,找了份中介的工作。没想入职第三天,就被公安以寻衅滋事刑拘了。

  起因是小张所在的中介门店,被隔壁门店抢了单。店长一气之下,带着门店年轻力壮的小伙们,上隔壁门店“讨说法”。

  并且为了避免发生冲突,事后说不清,店长交代小张在一旁用手机拍摄视频。

  没成想双方言语不合,争执混乱中,将隔壁门店的两台电脑砸到地下。

  对方报警后,公安将店长一行以寻衅滋事名义刑拘起来,这其中也包括“无辜”的视频拍摄者小张。

  胖乎提醒:

  寻衅滋事的客观表现形式多样,强拿硬要、殴打、损毁等等。也因此,很多行为都会涉及“寻衅滋事”。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也因此,寻衅滋事罪也有口袋罪的称号,在日常生活中,也十分多见。所以切记,闹事不可取,聚众闹事更不可取。有时候只为逞一时口快,却没想无心之失,竟成了犯罪。

  6、别人犯错最后却成了自己犯罪:故意杀人罪

  一个不算典型但也警醒的案例:

  几个渔场工人,坐船收鱼苗途中,看到有几个人在偷偷钓鱼,去驱赶,把其中一个人的鱼竿收走了。这人不愿意,跳到船上,抢鱼竿,几个人发生撕扯,结果这人掉下水。鱼场工人没管 开船离开了。没想到这人不会水,淹死了。鱼场工人自首后协商赔了123万元,被判故意杀人罪。

  胖乎提醒:

  见死不救构成犯罪吗?

  答案是关键要看有没有救助的义务。

  如果对于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来说,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此时见死不救,就会构成犯罪。

  比如:

  法律明文规定行为人有特定救助义务的人员。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见死不救,就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员。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见死不救,就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因先行行为产生的特定义务人员。如汽车司机交通肇事后,有及时救助伤员的义务,如果肇事司机不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抢救,而是将伤员转移到偏僻地方,致人死亡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7、砍伐自家栽的树:滥伐林木罪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对林某、曹某以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进行宣判,6名涉案人被分别判处4-6个月的拘役和2000-3000元的罚款。

  以上两个案件中,涉案人员都是因为砍伐“自家的树木”而获刑。

  对此很多人难以理解,我砍自己家的树怎么就成了犯罪呢?

  胖乎提醒: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也就是,虽然是个人种植的树木,但是如果没有得到有关部门允许,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也是不可以私自砍伐的。

  原因就在于,归个人所有的树木,也属于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私自砍伐是破坏国家森林资源的行为。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

  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调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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