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遇到真出轨,我亲手将老公送入闺蜜的怀抱
案情简介
以案说法
弄假成真,“假离婚”的风险您清楚吗?
近年来,随着很多大城市加强了商品房限购,不少像小青与小明的夫妻们都动起了歪脑筋,希望用“假离婚”“买房后复婚”的方式来规避限购。今天,悦家家事律师团队的律师就来和大家聊聊,这“假离婚”中的暗藏的风险。
以案
说法
一、什么是“假离婚”?
先说一个结论 —— 没有“假离婚”。
依照咱们国家《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后,领到离婚证的那一刻起,双方夫妻关系正式解除。
所以,从法律上而言,没有“假离婚”,“假离婚”便是真离婚。而大家常说的“假离婚”便是离婚后达到目的后再复婚。
以案
说法
二、“假离婚”有什么法律风险?
1) 感情风险;“假离婚”也是离婚,领证后双方就恢复了单身,跟谁在一起都是个人自由,即使一方选择不复婚,一方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2)丧失相应的夫妻权利;在“假离婚”后,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以夫妻关系为基础所关联的赡养、继承、抚养、监护甚至夫妻忠诚义务等问题都会受到影响。例如,在本案中,小明一方具有“出轨”情节,由于这段关系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外情”,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像小青这样的无过错方是不能主张适当多分以及请求损害赔偿的。
3)财产风险;只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才会被法律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离婚后这段时间所得的财产,都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小结
Dialogue Moment
想用“假离婚”换取经济利益,不仅是对夫妻双方坚守爱与责任的挑战,更得承担未知的法律风险,煞费苦心的安排未必能够如愿以偿,这可得想明白了。不要像小青一样,自己亲手将老公送入她人怀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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