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

  安徽省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录1总则1.1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和职责2.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和职责2.2省直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政府职责2.3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3预警预防和信息报告3.1事故应急响应分级3.2预警行动3.3事故信息监控和报告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Ⅰ、Ⅱ级应急响应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救援总结6保障措施6.1队伍、装备和物资保障6.2应急保障6.3宣传培训7附则7.1奖惩和责任追究7.2预案管理附录1总则1.1目的规范尾矿库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及时控制突发性事故灾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1)尾矿库出现洪水漫顶、大规模管涌、滑坡、溃坝等重大危险征兆或发生事故,造成10人以上(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省辖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省辖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应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放在首位,并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事故发生单位是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各级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省直有关部门指导、协助做好救援工作,协调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救援。(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应急救援装备和手段,提高应急处置水平。依据有关法规和规章规范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增强应急处置方案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备为主,平战结合。做好应对事故的物资和工作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将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2组织机构和职责2.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和职责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省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尾矿库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指挥长:局长。副指挥长:分管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成员单位:办公室、综合协调处、事故信息统计室、监督管理一处、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应急值守的相关事宜,接收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指示,传达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并督办落实;向省直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的市级政府通报事故情况,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务;本局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2)综合协调处: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文字信息综合整理工作;在省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3)事故信息统计室:负责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向省委、省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报送事故信息,并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4)监督管理一处: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5)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应急专家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抢险救援;提拱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联络通讯方式等信息。2.2省直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政府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卫生、环境保护、气象等省直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政府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处置相关职责。2.3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省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主要职责是:(1)参与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2)为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对尾矿库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3)为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的维护尾矿库稳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预警预防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