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民的法律直通车」天干物燥,小心火烛!森林火灾的“罪与罚”

  【案件回顾】

  2021年1月1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某与工友梁某、陈某某、舒某某等人在某山场进行边坡防护网安装作业。因挂防护网要浇筑水泥钢筋,王某某、梁某负责切割钢筋,14时许,王某某将最后一根钢筋切割完后,拿起钢筋离开1、2米远,就发现切割钢筋的地方着火了。王某某、梁某等人立即进行扑火,但由于陡坡风大,未能将火扑灭,最终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9.7公顷折合295.5亩。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当地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野外作业时未尽应尽的注意义务,引发森林火灾,导致过火有林地面积19.7公顷折合295.5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活生生的案例,为我们敲响森林防火的警钟,留给我们深刻的警示。

  那么,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对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是这样规定的:

  1、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2、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当前森林火险等级高,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相关禁火规定,一旦酿成森林火灾,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农牧民的法律直通车】天干物燥,小心火烛!森林火灾的“罪与罚”

  文字|徐鹏飞

  音频|杨 娣

  录制/编辑 | 师广全

  审核 | 白 冰

  终审 | 颜景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