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前是人才,入职后是人质”,那些高校老师入职后会踩的坑
有多少同学在刚毕业的那一年,因为初出茅庐,随便相信了HR的嘴,最后被骗的后悔都来不及?
这时候同学们可能以为这是因为,自己能力不够,找的单位不够正规,其实不是。不管是什么岗位,总要和HR斗智斗勇。
大学是正规单位,大学老师是高薪人群。就是这样的两位,都有可以踩的坑,甚至可能导致负债累累。
大学老师怎么还会被HR忽悠呢?大学老师怎么还能负债累累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那些属于大学老师的,特殊的深坑。
青年教师,是人才无疑。这个“人才”到“人质”的过程,就仅仅需要一份,布满了大坑的入职合同。
中央民族大学的讲师,李伦老师为我们整理了这样一份需知。那些打算就职高校的博士和博士后们,好好了解一下。
签订合同之前,先要和学校确定一共需要签订几份合同。这个很重要,一些学校很可能在最开始出具一份很温和的合同。
这份合同里写的就是一些很模糊的条件,只有一个离职要给学校赔偿的规定。一想着不大可能离职就签了,之后坑就来了。
学校可能会在过个一两个月,拿出来一份入职协议或者工作职责任务书,这些东西具有同等的效力。
里面写满了对你的教学和科研的任务要求,这个任务有可能很难完成,但是这个时候已经走不了了,因为走了就需要给予赔偿款。
就算是后来硬着头皮签了,也很可能在日后,因为不能完成工作内容。使得这些东西,成为淘汰你的依据。
除了合同上的阴阳,还需要时刻谨记不能相信HR的口头承诺和解释,一切都要以合同为主,合同上没有写的事情,不要相信。
高校入职时候,有很多福利政策,例如安家费,科研经费,人才公寓等等,这些东西如果是HR老师口头承诺的,就不要相信。
HR可能会说,这些条款没有办法写到合同里,大师都会一一落实的。之后就是漫长的等待,遥遥无期。
安家费分为多年,多次的分批给,科研经费要先启动课题才行,人才公寓刚刚分过一次,不好意思,你要等下一次。
所以HR老师的口头安慰,不要相信。因为他们一旦不能落实,你没有任何办法,只能干瞪眼,因此离职代价不小。
所以HR老师的嘴,不是合同的补充。可以和学校老师聊一聊,看看福利待遇到底怎么样,承诺的东西能不能给。
同学们以为这就结束了吗?其实并没有。和高校签订合同,还有最重要的一点,也就是可能会导致老师负债累累的一点。
高校老师都是做科研的,科研的时间很很宝贵的。所以合同的聘期长短也要在考虑的范围之内,包括续聘条件和离聘代价。
聘期的长短,决定着你是否能够完成预聘任务的可能性。也决定着你是否有跳槽的可能性。所以要注意表达方式,是具体的日期。
如果写的是至少8年,或者最多4年。如果是最少8年,说明这个高校想走可能不太容易,如果是最多4年,说明学校有随时开掉你的可能。
续聘的条件不仅包括非升即走,需要完成的任务,还包括了你满足了之后,是否能转为长聘,还是开启了新一轮的副教授预聘的说明。
另外在这个条件中,也要弄清楚,如果首个聘期内没有完成任务,是否可以有聘期的延长,可以延长多久。
离聘代价就是说你没有完成预聘任务,或者工作了一段时间,发现这个学校你不喜欢,准备走人了,需要付出什么。
比如有的学校规定,如果没有完成聘期任务,你主动走人,或者被动走人。要退还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更有甚者,如果主动提出离职,要退还聘期所有的待遇,并且有一定的赔偿。
有的青年教师,就可能因为这样的合同,因为这样的学校,人财两空,付出了自己最好的科研时光,但是一无所获,最后还欠下了一屁股债。
笔者寄语:
这些可能遇见的大陷阱,都是针对个人的情况来说的,想跳槽的人聘期长的是陷阱。想要钱的人,安家费迟迟不给是坑,所以要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合同上的相关内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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