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上盗捞第一案”浮现三大法律谜团

  “捡”还是“盗”?

  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初,曾有媒体以“海上梁丽案”对此做出联想。两案的共同点在于,从“捡到”意外之财变成“盗窃”指控。

  “这个案子和梁丽案都不属于盗窃。”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与犯罪学副教授杨燮蛟告诉记者,“道理很简单,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实际控制、占有的财物;梁丽捡到的黄金是乘客遗忘的,而这里的钢筋是沉到50米海下的东西,尽管所有人对船舶的所有权没有消灭,但对船舶失去了控制,属于脱离控制物或脱离占有物。脱离控制的财物,不是盗窃行为的对象。打捞、侵占脱离控制物的行为,不能构成盗窃罪。”

  此观点与被告人辩护律师孙克峰不谋而合,孙克峰在辩护词中称:“那些钢筋在国际法上属于沉没物;而对于沉没物,适用民法上遗失物的规定。”

  本案的另一名辩护律师李永红指出,盗窃罪的认定有3个阶段:一是物主或管理人控制财物;二是行为人破坏他人对财物的控制支配;三是行为人对财物成立新的控制支配。

  “盗窃成立,就是支配财物的‘破旧立新’过程。如果这个财物与所有人本来就不存在控制支配关系,则无‘旧’可破,是无法成立的。”孙克峰表示。

  杨燮蛟指出,机场的黄金和台州的钢筋都不算“盗”,应该是“捡”来的,“捡到遗失物不还,应该适用侵占罪。”

  孙克峰并不这样认为。他在法庭上说,侵占罪要“以主观上打捞人不愿归还想占便宜的心态为基础,认定其‘拒不退还’,但打捞上来的钢筋已全部还给船主,本案应作无罪认定”。

  “我根本不知道这是盗窃的行为,要是知道的话,打死我也不干的,我自己的船就值1000多万元,我不会去冒这个坐牢的风险,也不会带10多位船员往这个火坑里跳……”在法庭上,黄祥健也这样为自己辩解。

  在庭审中,17名被告人全部作无罪辩解。

  “作为盗窃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必须是他人所实际占有的财物。海上沉船物如同他人遗失的物件,所有权虽然属于物主,但已不由物主实际占有。明知是他人遗失物却仍擅自将之‘拿走’的行为不能一概认定为犯罪,而应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在法庭上,两位辩护律师慷慨陈词。庭审结束后,律师还将长达3万多字的书面辩护词提交给法庭。

  钢筋是塞拉利昂的?

  “这样说是没道理的,按照这种逻辑,海底的东西想捞就捞,那早就捞光了。”浙江省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副队长徐岚对记者说,“他们捞东西前,应该来海事局审批并申报打捞许可证的。”

  “这不是犯罪,这只是一个没有办理手续,违反行政法规的非法打捞行为。”杨燮蛟则表示。

  而另一个问题是,这些钢筋的主人是谁,还是一个未知数。

  “新杭州号”是一艘在塞拉利昂注册的船只,而沉没地点又不在中国领海。杨燮蛟指出,按照国际惯例,轮船和飞机是一个国家的领土的延伸,“钢筋要是在船上,就等于在塞拉利昂的领地里;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按双重犯罪原则办事,也就是说塞拉利昂认为是犯罪,中国也认为其犯罪,才能认定是犯罪。”

  但徐岚告诉记者,“新杭州号”的船主是浙江舟山人,“这就是中国人和中国人的事情”。

  杨燮蛟则反驳道:“飞机、船是以注册地为主的,不是看船主是哪个国家的人。在刑事管辖权问题上属地管辖是一个根本原则,属人管辖才是次要的。”

  事实上,沉船后,船主并未在第一时间对沉船和货物进行打捞,而是通过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杨燮蛟指出,我国法律规定沉船是必须强制打捞的,但沉船沉物的所有人一年多也没有申请打捞,这说明其本意不在打捞,而在于理赔;同时钢筋的所有人也应转换为保险公司。

  海警无权介入?

  事发地点成为此案一大争议焦点:“新杭州”号货轮的沉船地点(大陈岛东南20海里处)位于我国的毗连区内。而根据国际惯例,沿海国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享有部分主权管辖权。

  在6月11日庭审现场,被告人辩护律师均指出,依照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领海及毗连区法等的规定,只有当“违反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出现,海警和公安才能行使管制权。而本案中,该打捞行为并未致使上述五种情况出现。据此,公安海警等部门的介入与法不合。

  对此,公诉方拿出了我国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其中第四条指出,“对发生在我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行为,由公安边防海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管辖权”。

  但这个规定在律师眼里成了一个悖论。孙克峰说:“在毗连区内实施打捞脱离占有物的行为本身未触犯刑法,也没有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最多就是违反海事管理或海洋环境方面的行政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无权管辖。”

  徐岚向记者坦陈,“相关立法确实滞后”。

  “之前领海和毗邻区归公安管,但公安又是没有船的,怎么管?毗连区以前就是个没人管的地方,非法打捞层出不穷,一直到前年12月才正式移交给我们。”徐岚说。

  忐忑不安的渔村

  在那些被告船员的身后,是一个普通的渔村和一个个普通家庭。

  福建省连江县筱埕镇定海村共有村民7600人,其中渔民3000人,是个传统的渔村。定海村所在的连江县,水产品产量连续22年排全国第二位。但近年来,定海村周围的渔业资源日益枯竭,渔民们在政府号召下纷纷转产转业。

  “被扣的那两艘工程船都是去年新买的,合起来1500多万元。”村主任黄祥连告诉记者,“这两艘船一共有30多个股东,但这些股东参股的钱多数又是借来的,这两艘船牵扯到130多户人家,几乎整个村都是股东。”

  开庭的前一天,60多名村民包了一辆大巴连夜奔赴800公里从福建过来听庭审。

  考虑到涉案人员35人中100%都是举债投产转业,涉及面达百户群众。在涉案人员交了110万元保证金后,两艘工程船于今年3月2日被“取保”回村。

  本案至今还未宣判。本报记者 陈东升 本报通讯员 曾鸣 于陶明

  责编:李秀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