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54岁任山东省委副书记,生活腐化,伙同情妇受贿626万判无期

  曾任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市长,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等职的杜世成,56岁落马,中纪委通报称“本人或伙同情妇收受他人财物达数百万元;生活腐化”等。2008年2月4日,受贿626万多元的他被判处无期徒刑。

  

  公开资料显示,杜世成,1950年3月出生,山东龙口人,仕途起步于山东省黄县,曾任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书记等职。

  1987年8月起,他任烟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烟台市委书记。

  

  1995年6月,45岁的杜世成担任山东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2002年6月起任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市长,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等职。

  2004年4月,他任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

  

  2006年12月,中央纪委对杜世成违纪问题进行了初查。

  2007年4月,杜世成被“双开”,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和线索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纪委通报称:杜世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伙同情妇收受他人财物达数百万元;生活腐化。

  

  2007年4月18日,他被刑事拘留,同年7年4月29日被逮捕。

  此案侦查终结后,经指定,2007年12月28日由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向厦门市中院提起公诉。

  

  2008年1月10日,厦门市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6年,被告人杜世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李薇等人金钱及别墅等折合人民币626万多元。

  

  其中,某电厂厂长通过被告人杜情妇梁巧云找被告人帮忙要回欠款,被告人通过梁巧云收受人民币共计250万元。

  2003年初,被告人杜世成通过梁巧云收受一套位于厦门市湖里区的价值198万元的别墅一套。

  2004年初至2006年春节前,被告人先后4次收受李薇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7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因其在审查期间,具有坦白情节;检举揭露他人违法行为,查证属实;认罪、悔罪、赃款已全部退缴,故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2008年2月4日,厦门市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杜世成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