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长李纪周的忏悔书:我愿做一个反面教材

  李部长亲笔忏悔录:

  由一名党的高级干部堕落成为人民的罪人,我对自己的严重罪行非常痛恨,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我真心实意地认罪服法。

  我愿接受法律的任何处理,这也是我罪有应得。我愿做一个反面教材,教育他人,警示后人。我的受贿、渎职主要问题有:1.我通过厦门的领导认识了香港远 华集团公司董事长赖 昌 星。赖看中公 an 部这个重要部门和我这个副部长的重要职务,同我拉关系,多次送给我钱物,我都接受了。

  他以帮助我夫人做生意为由送上100万人民币;得知我女儿在美国处境不佳,以帮助为名给她汇去50万美元;

  我的夫人两次去香港旅游,赖分别给她5万和6万港币和一个钻石戒指;赖还给过我3万港币。我拿了人家的钱物,就成了他的俘虏。

  后来,我确实为他办过几件事。他拿着厦门市政府的公函找我,想办一个香港、内地的两地汽车牌照,我越权违反程序,出面为他帮忙协调,将车牌顺利办成。

  他的朋友从香港运往广西的一船油,涉嫌走私,被海南省公安边防局查扣,我出面找海南边防局,让他们移交给了广西海关。

  2.香港基杰公司的老板梁耀华,为了接近我,并同公 an 部拉上关系,向公 an部见义勇为基金会赞助捐款后,提出要同部里合作成立公司。

  我出面帮助他与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合作成立了“新英豪公司”,并建立了保税仓。他得知我与广州市公 an 局女干警李某关系特殊,便把她拉入他的公司工作,看着我的面子给了李300万元港币。

  我知道后也没有提出异议,梁的用意我是明白的。后来他利用李某多次找我办事。

  “新英豪公司”的运货船曾4次涉嫌走私被深圳市蛇口公安分局查扣。梁耀华通过李找我,说货物手续齐全、合法。

  我就相信了,直接找深圳市公 an 局领导,让他们重新核查。由于我利用职权的干预,最终导致梁走私得逞。此外,广东开平建筑公司的总经理周某通过广州市公 an 局长郑国强介绍认识我后,送给我1万美元,也是为了与我拉关系。

  我的堕落有四个教训 :这段时间,通过高检院办案同志耐心细致的政策法律教育,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认真反思和剖析,教训是极其沉痛的。一是长期放松政治学习,放松思想改造。当了公安部的领导后,我整天忙于具体业务,很少认真读书学习。马列主义的书不怎么读了,有限的学习也只是流于形式,很少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很少听到对我尖锐的批评,自我批评也是轻描淡写地说一说,不愿也不敢触及灵魂深处。

  我在台上讲的与下面做的不是一回事;对人家讲马列主义,对自己却采取自由主义,思想觉悟越来越低,自我约束能力也越来越差,最根本的是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以对改革开放、经济转型时期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现象缺少敏锐的判断力,甚至产生不平衡的心理。对不正之风、腐败现象越来越缺乏警惕,以致麻木不仁,慢慢地自己思想上防腐拒变的防线开始崩溃。看到不少干部吃吃喝喝、拉拉扯扯,甚至接收钱财没有发生什么事,觉得自己接收朋友表面没有什么明显企图的一些钱物也算不得什么,受这个“一念之差”左右出现的偏差,变得一发而不可收,最终陷入了犯罪的泥潭。二是过多地与商人老板搅在一起。作为一名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整天和商人老板特别是那些怀着不可告人目的的不法商人搅在一起,他们总会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向你进攻,一不小心就会掉进泥坑中。古人讲“仕不可多交”。像赖昌星、王建才、梁耀华、周民兴这些商人,看重的是公安部副部长的职位和权力,他们想方设法地巴结我,给我送钱送物,就是想利用我手中的权力。接受了他们的钱物,必然会在为他们办事的过程中失去公正、公平,甚至会拿原则和权力做交易。我就是这样当了他们的俘虏。三是没有管好自己的亲属。中央早就发布了党和国家领导干部严格自律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一定要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但是我却没这样做,以致害了亲属。

  我只有一个女儿,一直对她过于溺爱。她要去美国,我虽然不太同意,最后还是妥协了。

  她在美国生活遇到困难,我不惜一切,明知不对,接受了赖昌星的50万美元的贿赂。

  妻子退休后开始做生意,对她在外边到处拉关系、搞应酬,我只是说两句,态度不坚决,对人家通过她送来的钱物,我也曾让她退回,但是不果断。对推搡半天退不掉的,也就忍可留下来了,反而认为这都是朋友间私下办的事,不会出什么问题,存有一种侥幸心理。

  四是为情所动,因情害己。我在1992年下放广州公安局带职锻炼期间与女干警李某接触很多,关系越来越密切最终堕入情网。

  我是有妇之夫,这本身就不道德,后来又因她而乱用职权,干预下面办案,最后造成梁耀华的“新英豪公司”走私得逞,我犯下了严重的渎职罪。我出生在一个革命干部家庭,父亲是老红军,母亲也是1938年参加革命的“老八路”。从小在革命队伍中长大,能有这样的荣誉和地位,完全是党和人民给我的,没有党和国家的培养,我什么都不是。

  但是后来我变了,变质了,走上了犯罪道路。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和人民,我痛恨我自己。我的父亲是个艰苦奋斗的模范、受人尊敬的老红军,而我却是一个腐败的典型、一个罪人,这个反差实在是太大了。

  我对不起为了中国而流血牺牲的无数革命先烈,也对不起在九泉之下的我的父亲。党中央反腐败的政策非常英明。如果党的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都像我这样,国家的前途将令人担忧,那真是会亡党、亡国。我是一个罪人,已经不够共产党员的资格,但是我依然非常热爱、坚决拥护共产党和党中央,热爱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坚信党的事业一定会胜利。

  我仍希望有机会能为党和国家做些事情。我愿做一个反面教材,用以教育和告诫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系统的干部,千万不要再走我的路。

  (全文完)

  

  李 纪 周,出生于延安,成长于北京某部委大院。人民大学毕业,从军经历十多年,转业后进入公 an 部工作。

  1944年12月出生,曾任全 国打击走 私领 导小组副组长,公 an部原副部长。

  2001年10月22日,因涉及走私势力梁耀华、赖昌星等案,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